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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人大〔2007〕22号  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叶芳等任免职务的通知
2008-10-20 阅读: 160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2007年7月31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任命:
  叶 芳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陆  漫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胡乔斐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赵平志的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1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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