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生态市建设情况开展了视察。期间,代表们集中听取了市生态办的工作汇报,分组视察了环保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整治,以及全市主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
代表们认为,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的决议》的要求,积极行动,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和节能降耗等各项工作,生态市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代表们指出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城河治理、区域性污染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等方面还需要加强。为推进生态市建设,代表们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突出工作重点。一是通盘谋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城河治理。要把城河治理和管理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加以通盘研究和考虑,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对城河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统筹安排城河治理建设工程,科学制订年度计划,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实现城河水质的明显好转。当前,要抓紧完善城区截污管网网络,推进支管网的改造和建设,提高污水接管率。加紧出台浒山江及虞波江上游区域的横河镇轴承园区油污染及宗汉街道铜熔炼等区域性污染治理方案并付诸实施,加强对重污染企业、三产行业等污水排放的监管,逐步消除城区主要污染源。加快引入河道补给水源,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工程,提高河道自净能力。二是加快市域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治污管理格局。按照规划要求,推进市域污水治理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等治污工程建设。加大对镇级截污管网建设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引导和督促各镇(街道)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加快工业区块和建成区的截污管网建设,明显提升全市污水接管能力。三是加大重污染行业和区域性污染整治力度。加快杭州湾新区漂印染生产基地和电镀中心基础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提升工艺水平,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完成搬迁,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网等集污治污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管,全方位落实防止集中污染的各项措施,高标准抓好重污染行业整合整治工作。同时,依法加强对未进入杭州湾新区的重污染行业的日常监管。抓紧开展主要污染源调查,编制完成面源污染治理规划并付诸实施。有序推进宗汉、新浦铜熔炼区集中整治,按时关闭宗汉铜熔炼集中区,加快提升新浦铜熔炼区工艺水平。全面推开废塑料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推进粘土砖窑瓦、小印花、豆制品、轴承油污染等区域性、行业性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加大对“五小”行业的打击力度。四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严格限制饮用水源地开发,加快集雨区域村庄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种植结构调整,限制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业。继续加大对水库的日常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蓝藻发生,确保饮用水源水质。
二、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强化对生态市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加强督查力度,综合运用行政考核、政策激励、责任追究等多种手段,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系统推进生态市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要建立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促使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管理、密切配合,形成环保执法合力,努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工作中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深化规划引导机制。加紧系统研究汤浦水库引水、曹娥江引水通水后的供水、蓄水、调水问题,制订相关的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相关工程建设,发挥好境外引水综合效益。三是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机制。根据水资源开发保护的实际需要,适度推进供水体制改革和水价改革,推行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政策。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实现污水处理费收费全覆盖。
三、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抓生态、抓环保、抓持续发展的自觉性。重视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宗旨意识和生态意识,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二是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广泛深入地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生态市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曝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向社会公布生态市建设计划、重大环境建设项目决策、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继续推进基层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参与生态市建设。三是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通过集中培训、先进典型引路、环保违法案件警示等有效形式,引导他们增强保护环境、建设生态的责任意识。
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10日
送:市人民政府
抄:市委办、市政协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局、
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生态办、市水治办、
市重治办、市整规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