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本次会议的议题为: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二)审议讨论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
(三)审议并通过常委会部分工作制度;
(四)其他事项。
二、参加会议对象:
(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
(二)请下列人员列席会议:
1.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
2.浒山、宗汉、坎墩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3.邀请市政协、开发区管委会各一名领导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定于12月18日上午8∶30在市行政中心会议楼四楼11号决策中心举行,会期预定半天。
请与会同志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