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县自1949年5月24日解放后,境域大小变动共有7次,其中整个乡镇及众多乡镇划入与划出有4次。第一次在1951年6月,骆驼镇划归镇海县。第二次是1954年10月调整慈溪县境时,全县71个乡镇除保留21个乡镇外,有42个乡镇划归余姚县,5个乡划归镇海县,3个乡镇划归宁波市机场特区,从余姚县划入65个乡镇,从镇海县划入10个乡镇。调整后的慈溪县共有96个乡镇。第三次是1956年6月,划入庵东盐区6乡1镇,是年撤区并乡,全县共置42个乡镇。第四次是1979年9月再度调整县境,将泗门区所辖的11个公社、镇划归余姚县,从余姚县划入龙南区所辖的8个公社,至此全县共有4个镇和54个公社。此后,慈溪市(县)乡镇规模历经数次撤并,至2003年2月,全市共置3个街道、17个镇。
根据1954年9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以及第五条规定: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两年,慈溪市(县)开展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始于1953年。该年5月,慈溪境域内(含横河地区,不含原慈溪县境划出区域和泗门地区)开始第一次基层普选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试点,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承担筹备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事宜。从1953~2002年,全市(县)先后历经14次换届选举。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开始时采用选民举手直接选举发展到采用发选票进行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第一届至第六届(1953~1966年)人大代表为等额选举,每届任期两年。其中:第四届因“人民公社化”运动及调整人民公社规模等原因而延长任期;第六届因先是开展“四清”运动而后又发起“文化大革命”,致使一部分公社、镇无法进行正常工作而未搞换届选举。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才使慈溪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恢复并逐步完善,在中断14年之后于1980年开展全县第七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根据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若干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按照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后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第七至八届,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2至1倍;第九至十四届,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
在历届乡镇人大代表统计中,因“代表结构”项变更较多,为统一起见,改为按“代表系统分类”统计。如“干部”、“机关工作人员”项改为“党政群”类,其代表对象,除乡镇行政干部外,还包括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财政税务、工商行政机构中选出的干部代表。
1981年“党政群”代表数较多,因该年“干部”项统计中,把行政机关和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都一并统计,因而出现“党政群”类代表数过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