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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全市人大工作会议
2008-10-18 阅读: 451
    1996年11月6日,市委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协、市人武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各1人;各镇乡党委书记、人大正副主席、镇乡长。
    会上,市委书记王思哲作了题为《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的报告。报告讲了4个问题:(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他在分析了各级干部对人大工作认识之后指出:我们有些同志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识还不够深,了解还不够透。对此,全市各级干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要进行一次再学习、再教育、再认识,从以下4个方面进一步加深认识:1.加强人大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需要;2.加强人大工作是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3.加强人大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4.加强人大工作是实现新时期战略任务的需要。(二)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1.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市里已明确书记分管人大工作,1名副书记协助分管;各镇乡党委要确定1名书记或副书记联系人大工作,重大问题一定要第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抓。市委在坚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人大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这一制度。2.要支持和尊重人大依法行使职权。正确认识和处理好3个关系:一是党委决策与人大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关系;二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三是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的关系。3.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尊重人大的法律地位,严格依法办事。4.要加强人大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三)各级人大要切实履行职权,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要进一步明确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加强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切实行使好对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积极推进“三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加强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联系,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人大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光锵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在会上讲了两点意见:一是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信心;二是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方针和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决定,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从人大自身特点出发,积极推动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督促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公正依法司法;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的意见,讲了4个问题:(一)要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始终。在实际工作中,做到4个坚持:坚持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坚持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坚持贯彻党委意图,努力实现党的主张;坚持发挥人大党组的核心作用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把法律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三)围绕中心,抓住重点,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进一步明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开展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抓住工作重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监督实效;继续搞好“两项评议”工作;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四)加强自身建设,适应新时期人大工作的需要。人大干部要树立有所作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市长高裕昌联系政府工作的实际,谈了3点意见:(一)市、镇乡两级人大在监督和支持政府工作、推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意识,进一步提高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自觉性;(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努力推进政府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争取人大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民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建设;进一步抓好政府自身建设。
    在领导讲话之后,掌起镇党委书记沈建治、横河镇人大主席孙锦德、长河镇镇长边福春,市环保局局长高国文,分别作了题为《加强党的领导,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支持人大工作》、《认真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推进环保工作》的发言。市委副书记张文在会议结束时讲了话,要求把市委提出的加强人大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要坚持用会议精神统一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要在全市各级干部中进行一次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再发动,再提高;要认真学习推广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全面落实会议精神。
    2001年2月8日,市委召开全市依法治市暨人大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市委正、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各镇党委书记、人大正副主席、镇长。
    会上,浒山镇党委书记鲍德聪、观城镇镇长张红专、周巷镇人大主席陈泉法和市环保局局长徐红军分别从自身实际出发,围绕推进人大工作、接受人大监督,作了交流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在会上讲了4点意见:(一)充分认识人大在依法治市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首先,从面临的新形势看,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担负着艰巨任务。实现“十五”计划的新跨越需要法治;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需要法治;全面推进现代化中等城市建设需要法治;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法治。其次,从依法治市的实践看,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已经和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市人大把推进依法治市作为贯穿人大工作的主线,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夯实普法教育基础,发挥宣传促进作用;突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这个重点,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再次,从人大工作职能看,人大在依法治市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一要认真审议决定有关依法治市的重大事项,促进依法治市的顺利进行;二要强化监督力度,努力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三要加快民主政治建设进程,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四要发挥指导协调作用,保证依法治市工作健康推进。(二)切实加强监督工作,推进依法治市向纵深发展。加强和改进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加强和改进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加强和改进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增强机关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督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监督实效。(三)进一步密切与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依法治市中的主体作用。根据《代表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保证代表执行职务。加强对镇人大工作的指导,发挥镇人大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指导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四)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高人大自身的政治水平、法律水平和业务水平,发扬创新精神、求实精神和科学精神,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在“大”字上做文章,探索抓大事、议大事,把握大方向,管好大事情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在“实”字上下功夫,做到工作思路实,工作作风实,行权手段实,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面貌;要在“新”字上求发展,解放思想,勇于探索,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会议制度和议事程序,努力实现人大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市委书记王勇代表市委讲了话。他讲了4个方面的问题:(一)进一步提高对依法治市和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明确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三)坚持和完善新形势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他说,在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人大及其常委会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几年来,市、镇两级人大在市委和各镇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依法治市、加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3个坚持: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事关全市工作大局的重大事项,认真行使了监督权、审议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二是坚持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推进“二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完善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监督,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和依法治理工作。三是坚持密切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组织代表广泛收集民意,落实议案、建议,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开展代表执法检查和视察活动,积极为党委做好参谋,督促解决了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力地推进了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他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推进依法治市,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保障,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客观要求。王勇书记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慈溪市依法治市应着重抓好的5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有效实施;二是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四是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五是加强地方立规工作,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同时,就坚持和完善新形势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几点意见:要把人大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定期研究人大工作;要尊重和维护人大的法律地位,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积极配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凡是法律规定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都要主动提请人大审议决定;要充分重视和积极支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人事任免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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