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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主法制宣传
2008-10-18 阅读: 469
    (一)学习宣传《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公布后,1982年5月3日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认真组织了学习讨论,并作出《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议》。5~7月,县人大常委会又多次召开由人民代表、机关干部、法院干部参加的座谈会,进行专题讨论,同时,将中央宣传部编印的《宪法修改草案的宣传提纲》和东阳县岭口公社《抓好四个环节,讲清四个道理》的经验,翻印2000份分发到各单位、社队,供宣讲和讨论时参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后,1983年1月13日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又作出了《关于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决议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公社、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把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作为自己的职责。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宪法,并结合进行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在全县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养成人人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同一切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县、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协助宪法实施。决议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新宪法,热情宣传新宪法,自觉遵守新宪法,坚决维护新宪法,在党的十二大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1984年12月1日,为纪念现行宪法颁布两周年,更加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现行宪法,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由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上,有11位同志发言,3位同志作书面发言,畅谈学习贯彻宪法的体会。
    1992年9月至12月,开展了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该次纪念宣传活动以邓小平同志南巡重要谈话为指针,以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线,以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为宗旨,以加强宪法观念,保障宪法实施为根本目的,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自觉性。
    宣传活动有4个主要特点:一是起步快。在上半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强调要尽快做好开展现行宪法颁布1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准备工作,并于8月28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关于全市开展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报告》。9月20日,市委以[1992]44号文件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报告》。10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天主持召开了由市人大办公室、市人大法工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的四家单位领导参加的协调会,会上共同进行研究,拟订如何贯彻市委文件的具体措施。二是各级部门领导重视。在宣传活动期间,市人大、市委宣传部就宣传活动的具体分工问题一次又一次召集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协调,还就宣传活动经费预算报告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喜庆“十周年”之际,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市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和市委副书记叶沛芳在会上作了发言,社会各界人士、各有关部门领导都参加了座谈会。三是宣传围绕中心,重点突出。在这项活动中,紧紧围绕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宣传了现行宪法是实现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根本法律保障;宣传了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人大代表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宣传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履行义务,当家作主,是宪法的重要内容;宣传了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是关系到国家命运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大事。宣传活动更紧密联系慈溪市10年来在宪法指引下建设和发展的实际,联系各地区、各部门的学法、守法、执法的现状,联系当前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使宪法宣传教育更有现实针对性。四是宣传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是:1.“一报二台”开辟专题节目;2.印发3000多份宣传提纲;3.以镇(乡)、部门为单位组织万名干部、职工参加宪法法律知识竞赛;4.城区宣传窗刊出一期大型专题展览,共展出80余幅彩照,由28块板面组成;5.出刊演唱资料一期,发至各乡镇及有关单位;6.举行全市纪念宪法颁布10周年文艺创作节目调演,调演分两轮举行,合计观众达5000余人,并推荐小品《七里香开店》参加宁波市举行的法制文艺会演。7.电影公司制作幻灯宣传资料45套,下发各电影放映队,部分电影队还放映了有关法制方面的短片。8.市法制科牵头召集10余家执法单位在市人民大会堂前进行法律咨询。9.全市中小学开展“宪法在我中心”和以“五爱”为内容的作文、演讲比赛,全市有近10万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宪法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如实验小学在校内开展了一系列活动,请老同志进行宪法讲座,并进行了演讲比赛、作文比赛,被宁波市委宣传部、宁波市教委、宁波市普法办授予“宪法在我心中”先进集体。市教委共收到“宪法在我心中”征文407篇,分年段评出1、2、3等奖,并向省教委报送优秀征文。
    开展宪法颁布1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主要收获:
    1.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和法制意识,为慈溪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全市各执法单位坚持经济建设这一中心,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如市公安司法机关制订了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具体措施,集中一段时间到各乡镇召开厂长、能人座谈会,探讨政法工作如何为经济建设服务;市人民法院开展了诉前催款活动,已催款近500万元,在案件办理中尽量做到“四避免”,即避免中断生产指挥系统,避免中断生产渠道,避免中断资金流通渠道,避免中断原材料供应渠道;结合宪法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层层落实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加强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帮助有关部门摆正位置,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还设立了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在宣传宪法的同时,坚持严打斗争,遏止社会上严重流氓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流氓恶势力,整顿了市场,整顿了交通,确保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2.提高了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市、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观念逐步树立,政府行为逐步纳入了法制轨道,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如市教育工作以宪法第十九条精神为指导,按照义务教育规定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中等教育也有较大发展,这两年初中升高中比例达60%以上,职业技术教育、幼儿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18所市属学校办学条件已明显改善,按照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社会集资的政策,23.7万平方米的破旧校舍得到改造,总投入5000万元。市公安部门干警结合宪法宣传教育,有20%的干警参加了全国公安自修大学,4门课合格率在90%以上,提高了公安干警的业务素质。
    3.推动了企业的依法管理。广大企业干部职工以宪法为核心,认真学习企业法、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注意发挥法律对经济活动的调控作用,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经营。目前,全市有142家企业、事业单位聘请了法律顾问,还有许多企业从实际出发,建立法律顾问室或指定专人从事法律事务工作。全市已有699名法定代表人学完了经济法课程,648名法定代表人经考试合格拿到了由省司法厅颁发的企业经济法岗位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又有近500名法定代表人报名再次参加省企业经济法岗位培训学习,学习企业法、金融法、涉外经济法等8门经济法课程。
    4.促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学习、宣传宪法,人们初步懂得了什么行为是合法的,什么行为是违法的,增强了权利义务观和主人翁责任感,增强了依法自我保护和自我约束的意识,懂得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5.增强了青少年的宪法意识。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这项活动,从而较好地树立了宪法观念,提高了道德和法律水准,这样为自身的健康成长打下了基础。
    (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纪念活动
    1991年是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为认真回顾总结10年来人大工作经验,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更好地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进和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8月20日,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关于举行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意见的报告》。从8月底至9月底,历时1个月,开展了一系列的纪念宣传活动。8月29日,发布纪念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标语口号9条;9月14日,发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致全市人民代表的一封信》,信中要求各位代表积极参与这次总结纪念活动,认真回顾总结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地方国家事务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基本经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广泛联系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和地方人大工作业绩,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民主、法制观念,自觉地维护宪法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市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就这次纪念活动的目的、意义发表了电视讲话。9月24日,召开慈溪市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座谈会,39名历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应邀参加座谈会。会上,18位同志实事求是地回顾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年来工作历程,畅谈工作体会和经验,对今后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展望未来更好的前景。
    9月25日举行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纪念会,在慈的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省七届、宁波市九届和部分市十一届人大代表,各区的市人大代表联络员、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市政府组成人员,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共300余人参加会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立漠到会祝贺并讲了话。他在讲话中回顾地方人大常委会10年历程,肯定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业绩,提出今后人大地方工作的努力方向。他指出,要从反和平演变的高度,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始终一贯地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要把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作为人大工作的中心任务;要加强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市委书记范文浩在讲话中,从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依法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搞好历届市(县)、乡(镇)换届选举,国家工作人员任免;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发挥人大代表作用;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自身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等方面,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并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谈了6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孔文林在会上认真回顾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年来的历程,总结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职权方面的经验。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2.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审议决定重大事项;3.切实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贯彻实施;4.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代表作用;5.改进人事任免办法,依法履行任免职权;6.重视乡镇人大工作,完善选举制度,加强地方政权建设;7.切实注重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同时,就今后工作提了3点要求:首先,要继续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其次,要进一步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再次,要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这一主要民主渠道的作用。市长胡永先也在会上讲了话,肯定了在市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有力地推进了政府工作。第一,促进了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第二,增强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和号召力;第三,有助于加强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第四,促进了政府机关廉政建设。同时,表示会后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方面要作进一步努力。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二是要正确处理政府与人大的关系,摆正政府与人大的位置,使政府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三是要热情支持人大工作。在会上,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分别作了题为《认真接受监督,做好审判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依法办事》的发言。会议开得隆重热烈,生气勃勃。
    在纪念活动期间,慈溪报、慈溪电台,电视台开辟专题节目,及时宣传报道纪念活动情况、市人大常委会10年来的业绩,以及人大代表的先进事迹。市文联在《三北》杂志上刊登庆祝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专辑,市文化馆在宣传窗内编刊了题为《奋进的历程,光辉的业绩》——纪念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的宣传图片,较好地发挥了新闻媒介和文化阵地的作用。在纪念活动结束后,还编印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十周年(1981——1991)纪念册》,发至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各有关单位。这次纪念活动中,回顾总结了人大及其常委会10年来的工作业绩,肯定了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使全社会更了解人大工作,深化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人大的权威性,增强了人大工作同志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纪念人大制度建立40周年
    1994年8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活动工作会议,市委宣传部、慈溪日报社、慈溪电视台、慈溪人民广播电台等单位负责人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若天部署了纪念活动的有关宣传报道事宜。1994年9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发表题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电视讲话。她强调:“40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们国家的根本性质,符合我国国情,它既能保障全体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能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它既有利于国家政权机关分工合作,又能协调一致地组织社会主义建设。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更加坚定、更加自觉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地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更充分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全市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的顺利发展。”她指出:“为把慈溪市人大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第一,要牢牢确立党的观念,紧紧依靠党的领导;第二,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第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作用;第四,要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建设。”
    (三)学习宣传《代表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后,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于1992年4月10日,召开学习《代表法》座谈会,部分在慈的省、宁波市人大代表和市、镇(乡)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上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代表法》的颁布施行,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将使代表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贯彻执行好《代表法》,大家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各级人大代表要带头学习,大胆实践,敢于探索,善于总结;要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慈人大办[1992]13号文件,发出关于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的通知,对各区(镇)市代表中心组和各市代表小组提出了3点要求:
    1.各区(镇)市代表中心小组、各乡镇代表小组要认真组织代表学习《代表法》,了解基本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2.要对照《代表法》,认真分析检查一下开展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增强代表的责任感,更好地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
    3.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代表对这部法律颁布实施的反应,请及时寄送给我们。
    2002年3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代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人大充分利用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代表法》,并将4月1~5日列为代表持证视察日。4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纪念《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座谈会,邀请在慈溪的部分全国、省、宁波市、市、镇5级人大代表参加。会上,13位代表结合实际畅谈《代表法》颁布实施10周年的感想和今后履行代表职责的打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焕根就《代表法》颁布实施带来的变化、进一步推进《代表法》的贯彻实施发了言。他说:经过10年《代表法》的贯彻实施,慈溪的代表工作发生了4大变化:一是人大代表的社会地位显著提高;二是参政督政的意识普遍增强;三是闭会期间的活动日趋规范;四是“一府两院”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更加重视。
    (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
    为进一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决定1995年8月中旬开展一次法律知识竞赛。
    参加对象:在慈溪的各级人大代表;市、镇(乡)两级人大选举产生的以及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试题范围: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1994年1月29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
    组织形式及范围:本次法律知识竞赛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全市23个镇(乡)人大主席团为单位,组成27个参赛组织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象为在浒山的省、宁波市人大代表,市级机关中的市人大代表;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对象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及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组织的对象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法院系统审判员以上干部;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对象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的检察院系统的检察员以上干部;各镇(乡)人大主席团组织的对象为镇(乡)人代会选举产生的镇(乡)人民政府领导和在各镇(乡)的省、宁波市和市、镇(乡)的人大代表。
    1995年9月7日,召开人大法律知识竞赛颁奖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作总结讲话,指出这次法律知识竞赛有3个特点:一是发动深入组织好;二是参赛积极热情高,据统计,应参赛人数3782人,实际参赛3590人,参赛率为95%;三是效果明显促进大,也就是促进了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了人大意识的增强,促进了代表意识的提高,促进了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最后要求要以这次法律知识竞赛为契机,把学法、懂法、用法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学习法律知识常抓不懈,形成制度。市委副书记叶沛芳也在会上讲了话,从依法治市的高度,肯定了这次法律知识竞赛。认为这次法律知识竞赛抓到了点子上,为进一步促进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市,进一步抓好“二五”普法教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同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3点要求:一、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二、学法关键要用好法;三、希望人大常委会今后对普法教育的检查和督促做到常抓不懈,多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推进依法治市和普法工作。会上表彰了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组织奖4个单位。
    (五)组织法律法规的讨论修改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以来,对全国、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都认真组织代表和各有关部门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为制订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提供有益的建议。这不仅有助于制订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更符合实际,也有助于提高代表和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据统计自1981~2000年共对201部法律法规进行了讨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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