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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信访处理选例
2008-10-18 阅读: 239
    例一  市人大通过信访渠道为群众解急难
    日前,市国贸大厦职工周高富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写来一封情意真挚的感谢信,代表所住职工宿舍楼30户住户,感谢人大常委会领导帮助他们解决了多年来未能解决的自来水断水问题。
    原来,周高富所住的宿舍楼由于管道堵塞等原因,经常要发生断水,这个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为此,他代表全体住户向俞月珍主任写信反映了这个问题。有些住户原也没指望这么快能得到解决,想不到信寄出后仅过了一星期,在市城建委主任卢德法的亲自过问下,市管道安装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的施工人员就上门进行维修,为他们解决了困扰很久的实际问题。这些施工人员还拒绝吃请,得到了住户们的一致好评。
    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重视通过信访渠道,采取督办等形式,在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切实解决了人民群众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其中,经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阅批的54件信访件中,件件都得到及时处理。来信反映的大多数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少数一时难以解决的,也给予了合情合理的解释,使人大信访工作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例如,今年4月中旬,潘××等16名群众联名投书市人大领导,要求解决浒山镇西门市场路段个体摊贩违章搭棚、占道设摊,导致车辆拥挤、路人难行的问题。信转到市城管办之后,市城管办在座谈摸底、上街宣传的基础上,制订整治方案,并于4月下旬集中几天时间,对这个路段进行了集中整治,使该路段的面貌焕然一新,受到群众的称赞。市城管办在向人大回复落实情况时,还特意附上了这个路段整治后的新貌,1位市人大领导在实地察看后,感到十分满意。
                (1999年7月6日《人大工作通讯》第8期)
     
    例二  市供销联社认真办理人民代表来信(摘要)
    市供销联社重视人民代表的来信、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件,做到深入调查,及时答复,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
    1.查办迅速,答复及时。
    他们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信件,人民代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登记工作,积极主动进行查处,及时答复办理结果,一般的信件、意见都在五天内办结。例如,今年9月3日,市人大办公室转去择浦乡横新塘村市人民代表高如惠反映供销社将地脚化肥作好化肥出售的信件,分管的监事会副主任当即与分管生产资料的1位副主任商量,责成市农资公司会同逍林区社查办。9月5日,市农资公司和逍林区社派人调查,是营业员将散落在地面的尿素,扫起倒入桶内,后将这种带有尘土的尿素卖给了高。查明反映情况事实,当面向客户道歉,并提出调换尿素。高如惠代表说,我反映情况不是为了调换几斤尿素,而是为了避免今后类似情况的发生。又如,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1位副主任将在彭桥乡天香桥村座谈会上1位市人大代表反映收棉站有压级现象的意见,转告给市供销联社,市供销联社接到这一意见后,即由分管棉花收购工作的副主任,布置市特产公司迅速查处。7日,特产公司组织3位同志去实地调查,调查人员做了细致的工作,查阅了胡镇康前5次售棉的分级记录,检验了尚留在家里的3斤皮棉,长度为29,并查问了棉站在收棉抽样分级时的情况,经查证,确是分级员因天冷怕麻烦,不仔细检验,误将29长度定为27。情况核实,即予纠正,一面由棉站站长向反映者赔礼道歉,并提出补给差额,一面对分级员进行批评教育。胡镇康代表对这种实事求是的处理结果很感满意,他说,情况已经清楚了,差额补不补没有关系,有领导重视,明年保证种足种好棉花。
    2.对有道理又有难度的问题,努力设法解决。沿海乡的市人大代表施乃权写信给人大,要求供销部门和冷冻厂多收市内蒜苗,信转市供销联社后,他们立即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来信有一定理由,但要解决却有一定难度,因为冷冻厂蒜苗日需量为30~40吨,在市内收购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已同外地订了收购合同,如废除合同要赔偿经济损失,但市供销联社考虑到代表的要求,为保本市农民利益,经与冷冻厂商量,还是作出了市内恢复收购,直至蒜苗落零。
    3.对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的,负责向反映者解释清楚。如收到市人大办公室转去的台胞郑××要求为其父纠错的信件后,为了弄清真相,市供销联社会同龙山区社,花了2个多月的时间进行了复查。经过调查,发现反映其父的历史情况与事实不符,就把调查后的事实向郑作了有说服力的解释,对其父的病故表示同情,郑收到复信后很受感动,表示口服心服。
1988年12月27日《人大工作通讯》第17期
     
    例三  关于徐悦毛赔偿案的处理
2001年3月,胜山镇江南村村民徐悦毛到慈溪市人大上访,反映市公安局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接访后,市人大领导十分重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副主任鲍金木先后批示,提出了要督促公安局履行赔偿义务的意见。4月11日,胡主任和鲍副主任到市公安局约见该局领导,责成该局尽快履行赔偿义务。市公安局长指定1名副局长具体办理此案,但至8月22日在市人大法工委多次联系督促下,报来了处理情况的书面汇报,仍未有效履行赔偿义务。鉴于以上情况,市人大法工委于9月3日向主任会议报送了《关于监督市公安局履行赔偿义务的报告》,建议主任会议依据《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发出书面监督通知,责成市公安局限于2个月内依法履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并报办理结果。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大法工委的报告。9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慈人大办[2001]24号文件发出监督通知书。2001年11月5日,市公安局向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关于执行慈人大办[2001]24号监督通知书情况的报告》,报告称:目前我局已向徐悦毛赔偿人民币82200元。此外关于房屋赔偿事宜,经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我局在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大力支持下,正在积极落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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