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代表及群众申诉控告,接待并处理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保护人民行使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应尽的职责。自1981年3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产生后,就十分重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确定一位副主任兼管,人大办公室也指定一位同志经办,并建立登记、批办和检查催办等制度,对重要信访进行集体研究。1987年起,在办公室内建立信访科,配备专职信访干部。1999年2月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在信访工作中,按照“按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坚持“积极、热情、礼貌、负责、效率”的精神,认真地处理好来信来访。到2002年止,共收到、接待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975件(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