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激发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创造性,市人大常委会于1996年4月提出在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提建议,办实事”活动,后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1998年7月3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决定》。这两项活动,得到人大代表的热烈响应,从1996~1998年的3年中,共提出意见、建议1331件(次),开展法律、法规等宣传活动169次,扶贫助残结对881对,捐款捐物金额达1260余万元。这一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得到上级人大的肯定,2000年7月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
开展“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决定
(1998年7月30日慈溪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选民按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意愿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受命于人民,肩负着人民的寄托和希望,不仅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地方国家和社会事务,而且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慈溪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担当着我市跨世纪的历史重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代表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代表执行职务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市人大代表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和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城乡一体化现代化中等城市的建设步伐,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本届内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树形象,作贡献”活动。
这次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围绕“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围绕慈溪市跨世纪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广大代表要以主人翁的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实际,密切联系选民,努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知,对“一府两院”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每年至少提出一件观点鲜明、切合实际的意见和建议;要身体力行,每年力所能及地办几件诸如扶贫帮困、城乡建设、兴办教育等人民群众“拥护的、高兴的、满意的”好事和实事,为促进社会稳定,倡导社会文明,加快建设步伐,发挥人大代表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学习,积极宣传和模范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倡导社会正气,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总之,要通过“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开展,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当家作主、桥梁纽带、模范带头作用,为慈溪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市人大常委会号召全体市人大代表,进一步增强人民代表为人民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自觉性,积极投入“树形象,作贡献”的活动,把做好本职工作与履行代表职务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一府两院”和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开展,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行代表职务。新闻舆论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报道“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典型事例,大力宣传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部门要为“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开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共同努力,扎实有效地把这项活动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