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5月12日,在设立县人大常委会不久召开的县八届第一次人大常委会议上,讨论决定组织代表小组。5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组织好代表小组的通知》,要求:(一)组织好代表小组。各公社、镇组织一个或几个代表小组。代表名额较多的公社、镇,为方便代表活动,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组织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民主推选组长(代表较多的地方,可增选副组长)1人,记录员1人。请各公社、镇负责同志召集本地的县人民代表,把代表小组组织起来。(二)代表小组的职责和任务。1.人民代表要经常向选民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令。2.人民代表要带头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协助人民政府推行各项工作。3.密切联系选民,调查研究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经常听取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反映和建议。4.交流当好人民代表的经验。(三)代表小组的活动形式。为了保持与选民的经常联系,并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所有县人民代表都应在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各代表小组活动方式,可从实际出发,灵活多样。要求每1~3个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汇集选民的意见与要求,作出记录,建议当地政府解决。对于一些群众普遍反映的比较重大而当地又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反映和建议。
通知发出后,县人大常委会先在浒山镇、龙南、灵湖公社进行组织代表小组的试点。于5月30日,以慈人办[1981]2号文件推广3个单位组建代表小组的做法。到1981年底,全县已有54个公社(镇)建立了66个代表小组,有396名县人大代表参加,占县人大代表数的90.6%。各代表小组推选了组长和记录员,代表人数较多的小组还推选了副组长。同时,制订活动计划,积极开展小组活动,一般都进行了2~3次。
1983年10月,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了组建代表小组的经验教训,并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会议精神,重新组建了代表小组并建立了中心组,将全县489名全国、省、市和县人大代表,组建为10个代表中心组(其中,宁波市人大代表中心组1个)、70个人大代表小组(其中,在浒山镇的23名宁波市人大代表建立代表小组2个,全国、省、市、县人大代表混合小组68个)。1984年7月24日,县人大常委会以慈人发[1984]155号文件,发出《关于组建县人民代表小组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485名县九届人大代表按照有利生产和工作、就地安排、方便活动的原则,以区(镇)为单位组成了9个代表中心小组,以乡(镇)为单位组成77个代表小组。
自1987年县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以后,历届市(县)人大代表都以镇(乡)为单位组建代表小组,其中浒山镇因代表人数较多而建立中心组并组建5个代表小组。撤区之前,各区都建有代表中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