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述职评议,是人大常委会深入了解任命干部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的有效形式。市人大常委会是从1994年开始,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的。其方法是,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全面调查了解被评议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在此基础上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述职干部的述职报告,面对面开展评议,对其执法和廉政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提出意见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到2002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已对15名局长(主任)进行了述职评议。
对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杨甘霖、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罗吕榕进行述职评议
1994年10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送了《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报告》,提出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主要内容、对象和评议主体、工作方法和步骤,述职评议应注意的事项。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两个调查组,用半个月时间,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有关资料等形式,到10个镇、5个市级机关、2个直属企业等单位调查了解两位局长的执法和廉政情况。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专题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又分别找两位局长反馈调查情况,交换意见,提出修改述职报告的具体要求。12月29日,召开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杨甘霖和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罗吕榕的述职报告。两个调查组汇报了调查情况,12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评议发言。在两位局长表态发言后,列席会议的市长胡永先讲话,对这次评议给予充分的肯定,认为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干部本人是很好的监督和鞭策,对政府工作是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是积极的促进和推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对这次评议作了基本估价,对下步工作提出了要求。最后,市委副书记张文就述职评议重要意义和进一步搞好述职评议讲了话。
对市教委主任岑国柱、农林局局长励渭春、审计局局长周逢良、交通局局长黄学舜、商业局局长宓天明进行述职评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初的工作安排,分上半年和下半年对教委主任和农林、审计、交通、商业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1995年5月3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开展对市教委主任岑国柱、农林局局长励渭春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两位同志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两个调查组调查情况汇报后,10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面对面评议发言。市长胡永先列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作总结性讲话。5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教委主任岑国柱和农林局局长励渭春的述职评议意见。
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开展对市审计局局长周逢良、交通局局长黄学舜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两位局长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两个调查组调查情况汇报后,8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面对面评议发言。副市长高裕昌列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作总结性讲话。1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审计局局长周逢良和交通局局长黄学舜的述职评议意见。
1996年1月10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商业局局长宓天明的书面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报告。
对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农经委主任许信钿进行述职评议
1996年12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开展对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农经委主任许信钿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两位主任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两个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汇报后,7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面对面评议发言。市长高裕昌列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作总结性讲话。12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计委主任钱国本、农经委主任许信钿的述职评议意见。
对市城乡建委主任卢德法、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祖强进行述职评议
1997年9月2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开展对市城乡建委主任卢德法、计生委主任朱祖强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两位主任的述职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两个调查组调查情况的汇报后,5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对面进行评议发言。代市长王勇列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俞月珍作总结性讲话。这次评议是把同一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与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结合起来进行的,因而,调查更加深入,意见更具针对性,参加会议的人员与述职的同志反映都比较好。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城乡建委主任卢德法、计生委主任朱祖强的述职评议意见。
对市环保局局长高国文、卫生局局长叶黎明进行述职评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在对市环保局、卫生局开展行政执法评议的同时,对该两局局长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评议。7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两个调查组,明确分工,制订具体计划;7月11日召开“两项评议”动员会,市委副书记黄建钧作动员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祥家作具体部署。7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对被评议的两局局长进行谈话,明确述职的基本要求、做法及述职报告的内容与重点。7月中旬至8月中旬,调查组分别对两位局长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深入调查。9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开展对市环保局局长高国文、卫生局局长叶黎明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两位局长的述职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两组进行审议,然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卢德法、龚春素代表两组作中心评议发言。10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环保局局长高国文、卫生局局长叶黎明的述职评议意见。
对市物价局局长应世法进行述职评议
2001年6月28日,市委以慈党[2001]12号文件,批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物价局、市工商分局行政执法工作及市物价局局长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明确评议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步骤。9月28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开展对市物价局局长应世法的述职评议,会上先由应世法局长作述职报告,接着由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汇报调查情况,在此基础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评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作总结性发言。10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物价局应世法局长的述职评议意见。
对市交通局局长徐鹤鸣进行述职评议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2002年5月中旬至6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对市交通局局长徐鹤鸣履行职责的情况开展调查,先后召开了33个座谈会,向市交通局中层以上干部、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作联络员、部分市人大代表、企业负责人及个体运输经营户等280余人进行了座谈了解,并形成调查报告。8月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开展对市交通局局长徐鹤鸣的述职评议。在听取交通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和调查组的调查发言后,会议分两组进行审议,在随后召开的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沈松海、王炳耀代表两组作中心评议发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作总结性发言。会后,交通局局长徐鹤鸣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述职报告作了修改,并报人大常委会。8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对市交通局局长徐鹤鸣的述职评议意见,同时,将修改后的交通局局长的述职报告发给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征求意见。
附一:
关于开展市人大常委会
任命干部述职评议工作的报告
市委:
根据宪法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的规定和省委[1994]9号文件及宁波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有步骤地开展司法评议、行政执法评议和述职评议”的精神,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干部任命权,把党管干部和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民主监督干部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为人民服务观念,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执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为政清廉,当好人民公仆。为此,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现将述职评议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报告如下:
(一)述职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述职评议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党的十四大和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对所任命干部的执法和廉政情况开展述职评议,以进一步健全人大监督机制,增强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述职评议主要内容和对象
这次述职评议主要内容是本届任期以来执法和廉政情况。执法情况,包括宪法,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勤政廉政情况,包括履行职责,完成任期目标任务,办理人民代表议案、意见、建议的情况及廉洁奉公等情况。
今年述职评议的对象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市土地管理局局长。
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会时,请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述职评议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整个述职评议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0月底前)
在此阶段,一是拟订好述职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统一好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被述职评议干部的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三是组织好两个调查组;四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通知述职对象,并与之进行一次谈话,明确述职的基本要求和做法,述职报告的内容与重点,做好述职的书面准备。
2.调查研究阶段(11月初至12月上旬)
(1)市人大常委会的调查组,通过座谈、走访、个别了解等形式,听取人民代表、述职干部分管领导和所在单位干部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了解述职对象的执法和廉政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为评议作好准备。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全面听取调查组的调查情况汇报,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拟定在评议时应着重向述职干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向述职干部通报调查了解的情况,交换看法,沟通思想。
(3)述职评议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书面述职报告,递交前,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述职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
3、述职评议阶段(12月中旬)
这是整个述职评议工作的关键,因此,务必认真开好评议会。评议会采用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形式进行。召开评议会时,邀请有关领导参加和有关人员列席。评议会的主要程序是:述职干部作述职报告;常委会调查组汇报调查情况;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发言;述职干部表态发言;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领导讲话。
4、总结整改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底)
评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一次主任会议,对评议意见逐条进行研究,由人大办事机构综合整理后,书面(或口头)反馈给述职干部本人;述职干部对反馈的意见,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递交整改措施。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整个评议工作告一段落后,市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及时向市委报告述职评议工作情况,并抄送市委组织部。
(四)述职评议应注意的事项
组织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述职评议试点工作,是进一步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的一个新探索,是依法行使权力的法律行为,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为此,在评议工作开展中,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整个述职评议要充分体现党的领导,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问题,应及时向市委汇报,听取市委意见。
二是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述职评议的主体是市人大常委会,因此,评议时,要充分体现常委会的集体领导,每个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充分发表评议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要及时研究和解决评议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牢牢掌握评议工作主动权,确保评议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必须坚持依法评议的原则。述职评议要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特点,正确认识人大常委会评议干部与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和政府部门考核干部的区别。
四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掌握的有关情况要作客观公正的分析,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保护述职者的工作积极性,又要敢于揭露问题,善于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指出努力方向,热情帮助整改。
五是必须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要十分重视述职评议工作的效果,重点在于整改。述职者必须认真对待,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抓住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认真整改。市人大常委会要狠抓评议后整改意见的反馈和落实,务求实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予批转。
1994年10月8日
附二:
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讲话(摘要)
1994年12月29日
俞月珍
下面,我就前阶段述职评议工作的情况和下一步工作的要求讲几点意见:
(一)对前阶段述职评议工作的基本估价
人大常委会开展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是人大常委会加强监督工作的一种新的有效形式和途径。根据省委[1994]9号文件和市委[1994]48号文件精神,我们把开展述职评议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第四季度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总的来说,由于市委重视,人大常委会组织严密,工作细致以及各方配合,进展较为顺利。虽然评议工作还没有完全结束,但它的作用、效果已经开始显示出来,而且随着整改工作的深入,必将会越来越明显。
一是拓宽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渠道,是对党管干部原则的有益补充。
这次述职评议,人大常委会既坚持了党管干部的原则,又依法加强了对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改变了过去人大常委会只重视对干部的任命而忽视对干部任命后情况的了解,又缺少有效监督的局面。通过这种评议,使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的情况能全面了解,更加有利于今后的依法监督。这次评议,人大常委会是在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下,通过深入的调查了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民主性。从而拓宽了党管干部的渠道,增强了对任命干部的监督力度,是对党管干部的一种有益补充和完善。
二是通过评议对政府工作是一个有力的推动。
今天评议会上,委员们对两位局长的工作进行了一分为二的剖析,对他们在执行土地法规、保护土地资源,促进我市乡镇企业发展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充分肯定;对他们开拓进取、团结奋进、真抓实干、勤奋工作的精神予以赞扬;同时,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也坦率地提出一些意见、建议和希望,这不仅使人大常委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沟通了情况,增进了相互了解,同时也对政府部门的工作开展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
三是通过评议,增强了任命干部的法制意识、公仆意识和创业意识。
述职评议是被评议的两位局长的自我反思、自我总结的过程,是接受监督和鞭策鼓励的过程,能使他们看到自己的长处,又看到工作中的不足,所以既是一种压力,又是一种动力,进一步增强了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搞好述职报告,两位局长还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对照检查,找出了执法中的薄弱环节,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事实证明,开展述职评议,使被评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法制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了依法办事观念和公仆意识、创业意识。
回顾前阶段述职评议工作,之所以进展比较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主要是注意掌握了以下3条:
1.坚持党委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原则。人大常委会为搞好这项工作,坚持紧紧依靠党委,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10月8日,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了开展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工作的报告。市委对我们的报告十分重视,及时批转全市各镇乡党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执行。同时,对评议对象的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掌握原则、评议重点及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都作了明确的指示,为我们开展评议指明了方向。在评议工作开始前,市委及时向这两位局长打了招呼,使两位局长思想上有了充分的准备。今天,市委几位领导还参加了人大常委会,张文副书记并作了重要讲话,既肯定了前段开展的述职评议工作,又对今后如何搞好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
2.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述职评议工作作为常委会第四季度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认真抓好每个环节。首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在我市尚处试点探索阶段,为搞好这次评议,10月中旬人大常委会组织了部分专职委员到奉化、镇海、江北等地学习取经,根据外地的经验和市委48号文件精神,主任会议先后几次商量,对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安排,都作了较为详细的安排。在发动阶段,我们注重抓好动员教育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这次对任命干部述职评议的主体是人大常委会,因此,在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上和主任会议上,传达省委、慈溪市委文件及省“双评”工作座谈会精神,统一搞好述职评议的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几次作了动员,使他们积极投入评议工作。对被评议的两位局长,做好细致的思想工作,10月2日,常委会领导找他们谈了话,统一思想认识,使他们消除各种思想顾虑,端正态度,积极参加评议活动。调查工作基本结束后,为写好调查报告和修改好两位局长的书面述职报告,主任会议又专题听取了调查组汇报,对调查报告和书面述职报告逐条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分别找两位局长反馈调查情况,交换意见,并提出了修改好述职报告的具体要求。从前几个阶段看,人大常委会在具体操作中,每个环节都考虑得比较周到,抓得比较细,组织也比较严密。
3.深入调查研究,各方积极配合。认真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这是搞好述职评议的基础。常委会把调查作为评议活动的重要环节来抓。常委会组织了两个调查组,对调查提出了具体要求,分别对两位局长开展了任职情况的调查。从11月16日开始,用近半个月时间,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查看有关资料等形式,向全市10个镇、5个市级机关、两个直属企业等单位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委、农经委领导、两局中层以上骨干和部分干部及部门镇有关干部共67人的意见,收回调查问卷表34份。总的看这次调查面还是广的,工作是细的,掌握的情况也是比较全面的,通过调查了解,分析梳理,使这次评议具有针对性,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的放矢。这次调查之所以开展比较顺利,除注意方式方法,合理安排外,与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和述职评议局长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尽管两位局长工作都很忙,罗吕榕同志还在宁波党校学习,但他们科学安排好时间,做到工作评议两不误,如为写好述职报告,他们利用了大量休息时间。两个局都确定了一名副局长负责配合调查组开展工作,局里的全体干部职工也都积极主动给予配合。市府分管领导、经委、农经委、城乡建委的领导等,都很支持这项工作,在繁忙的工作中,安排时间给调查组反映情况。总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评议工作开展得比较顺利,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这次述职评议,对市人大常委会来说是一项新的工作,只是作为尝试和探索,回顾一下也有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使这项工作搞得更好,更富有实效。
(二)下一步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抓好整改工作。按照述职评议工作的部署,今天的评议会后,将转入整改落实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如何,是关系到整个评议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要求两位局长根据这次评议会上提出的意见,认真加以改正以促进工作。人大常委会还将对他们的整改情况听取汇报,进行检查督促。
2.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推进工作。两局局长要以这次评议作为动力、作为新的起点,更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搞好本职工作。这次评议,不仅是对局长本人,同时也是对这两个单位工作的了解,也看到了两个单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土管局在执行《土管法》的过程中确实有一定的矛盾和困难。市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两个局的工作,通过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组织代表调查和视察等形式,加强监督,以达到促进、推动政府工作的目的。
3.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评议工作。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同行政执法评议,是人大常委会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工作内容。这次述职评议在全市是新的尝试,虽然取得了初步的经验,但作为人大常委会还须认真总结、提高,使今后的述职评议质量逐步提高,并且更有成效,逐步达到正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附三:
把握好述职评议的几个关键
切实发挥人大评议的权威作用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对人大任命干部开展述职评议,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依据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创造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我们慈溪市自1994年第四季度,根据省委[1994]9号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对两名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起,至今已开展过5次评议,评议干部11名。通过历次评议的实践,我们感到人大述职评议的开展,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以及克服腐败现象,增强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确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从历次的评议效果看,我们评议的11名干部,涉及了计委、农经委、教委、城建委、财税、审计等政府重要部门负责人,评议至今,已被提拔使用的有3名,同级交流使用的有2名,仍在原岗位履行职务的3名,其中2名被选为市委委员。被评议干部中,没有出现干部被免职或降职使用的情况。实践证明,述职评议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他把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机结合起来,更能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勤政廉政,做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述职评议既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任务,也是一项需要有较强操作艺术的工作。为了确保顺利完成这项任务,在具体工作实践中,注意着力抓好这样几个关键:
(一)将述职评议工作确立为常委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紧抓好。
首先将这项工作列入常委会每年的工作重点,做到早作准备、早作部署;在这项工作开展前,由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评议对象和评议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并报市委同意,及时制定实施方案。
其次是具体抓好四个主要环节:一是做好思想发动。采取召开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反复进行宣传发动,统一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思想,明确评议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找述职者谈话,增强他们主动、积极参加评议工作、接受评议的自觉性,明确评议工作的基本要求,做法及内容。二是开展调查研究。由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门调查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查阅有关资料,广泛了解情况,对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调查情况汇报,拟定向述职者提出的意见,并向述职对象反馈,交换看法,沟通思想。三是面对面开展评议。评议采用召开市人大常委会的形式进行,并邀请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在任命干部作述职报告后,由人大调查组及与会委员进行评议发言,述职者表态,市委、市人大和政府领导讲话并提出要求。四是整改落实工作。评议会后,述职者将评议意见及时归纳汇总,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再次是将评议情况通过不同形式,及时通报给人大代表,并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促进提高述职评议的水平,进一步发挥评议的作用。
(二)全面深入地做好调查工作,保证评议的客观公正。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干部进行述职评议,是依法行使职权,是将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对人的个体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可以说,这项工作作为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意义和责任都十分重大。只有深入、全面地做好调查工作,尽力保证客观、公正的开展评议,才能使述职评议较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才能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
为力求评议时做到实事求是,我们十分重视做好评议前的调查工作。一是将常委会委员分成若干个专门调查组,开展具体的调查工作;二是要求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做好第一手材料的收集和汇总。三是市人大领导注意听取调查组和各镇人大的情况反映,并核实好有关问题。四是运用调查材料开展面对面评议,注意把握好尺度,既不搞一团和气,只提成绩,不指出问题;也不搞哗众取宠,只图一时痛快,指出存在问题没有针对性或要求过高,努力维护评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注意把握好述职评议的几个关系。
1.把握好依法开展评议和加强党的领导的关系。
开展对人大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通过行使职权、制约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一项有效措施。但依法开展不等于不要党的领导,党既领导国家制订法律,又领导和管理着全体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同时也是党的干部。因此,在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方面,我们十分注意将党管干部的原则充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努力促使述职评议取得更好的效果。具体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把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告市委,请求批转,将评议工作纳入市委的工作部署;二是在评议过程中,及时向市委汇报工作中的主要情况,听取市委的指示,确保评议工作的方向;三是评议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向市委作出全面汇报。实践证明,由于我们及时向市委汇报了有关情况,这项工作因此也自始至终得到了市委有力的支持。市委不仅及时批转人大的报告,市委领导还参加了评议开展过程中的一些重要活动;并在不同场合向述职者和其他有关领导打招呼、提要求,为保证述职评议的顺利开展,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同时,市委还将人大开展的述职评议结果,作为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2.把握好述职评议与党的工作部门监督、管理、考察干部的关系。
基于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干部包括人大任命的领导干部,日常的监督、管理、考察由党委工作部门负责开展,而人大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是一项实现人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权和监督权统一的探索性工作。由于两者之间使命的一致,意味着两者之间必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在于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干部任职情况的监督,促进其尽职尽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巩固党的领导、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
区别则在于,在内容上,述职评议侧重于执法和廉政情况,而党委工作部门则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察;方法上,党委主要是通过个别谈话、民主测评、背靠背地听取意见;而市人大常委会是通过视察、调查,听取群众意见的面更宽,并且述职评议面对面进行,使述职人员更能直接听取意见,并可就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由于在内容、方法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同,使我们的述职评议工作有许多方面可以听取、借鉴和学习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为此,在评议前,我们先听取党委组织、纪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做到胸中有数;在评议中,邀请他们参加调查和评议,做到互为补充,使调查和评议更全面、更客观;评议结束后,主动向党委工作部门反馈情况,为他们监督、管理、考察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加强与党委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促进了评议工作的深入,使评议更富成效、更有权威,为评议工作的继续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正确处理好述职评议和民意反映的关系。
述职评议的调查材料来自群众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因此述职评议必然要反映民意。但由于客观现实的复杂性,要使述职评议正确反映民意,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有的所谓“民意”可能出于小团体利益考虑,有的可能是各种压力使然等等,这些都会使群众意见变形,失去民意的真实性。因此,在对待民意问题上,必须学会去伪存真,努力把正确的成份发掘出来,决不能以简单多数作为衡量干部任职情况的唯一依据。在实践中,由于我们在这方面努力做到慎之又慎,因此,还未发现过有重要差错。
总之,人大常委会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对于拓宽人民监督的渠道、强化人大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起法制权威等许多方面,都很有意义和作用。但由于这项工作尚在探索中,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认真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解决各种难题,把工作做得慎之又慎,努力保证述职评议工作的健康开展。同时,针对当前述职评议工作开展的实际,我们希望今后要尽快出台开展评议工作的相应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以便于实际操作,规范述职评议工作,进一步推动述职评议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199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