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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执法检查
2008-10-18 阅读: 178
    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进行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要手段,是人大代表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慈溪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是1987年开始进行的,至2002年底,共组织执法检查49次,其中,单独检查一个法律法规的38次,以一法为主,连同检查相关法律的9次,对国家执法机关开展检查的2次。检查的形式有:一种是几级代表上下联动检查,如1998年《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由省、宁波、市人大组织代表联动进行检查;一种是跟踪检查,就一部法律连续几年进行检查,如对《环保法》从1993~1997年连续5年作了检查;再一种是人大常委会组织,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检查。从内容看,属科教文卫方面的10次,属于权益保障方面的18次,属于经济方面的19次,属于全面性的2次。通过这些执法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1.推进“普法”教育的深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执法检查的过程,也是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过程。在执法检查前,有关执法部门往往要发送法律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有关法律,使执法检查与普法教育有机结合。例如,1998年开展《食品卫生法》检查,卫生、工商部门发送有关法律、法规资料650多份,悬挂宣传条幅200多条,较好地宣传了食品卫生的有关法律、法规。又如,1987年对县级机关的执法检查中,土地管理部门出宣传专栏和墙报300多期,放映电影、电视录像300多场次,幻灯183场次,广播专题讲座703次,举办各类培训班262次,各种讲座165次,举办知识竞赛和法律考试17次,对《土管法》进行了一次大宣传。
    2.查处违法行为,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通过执法检查,不仅查处了一批群众违法案件,而且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也进行认真的查处,较好地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如1988年县级机关执法检查中,土地管理部门共发现违法占地行为419件,在执法检查中已查处396件,占94%,同时,对6名违法违纪的土管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3.查问题,提建议,抓整改,推进了“一府两院”工作。在执法检查中,代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查摆问题,提出建议;各执法部门根据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则加强监督,使执法检查成为推进“一府两院”工作的动力。如减压阀、取暖器行业原来假冒伪劣产品较多,2000年通过省、宁波和市3级代表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市政府和技监部门进一步强化了法律、法规宣传和打假治劣的力度,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名牌战略,有力地推动了慈溪区域性、行业性的产品质量整治,使减压阀、取暖器的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通过了省技监部门的检查验收。又如,1995年通过《审计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审计部门制订出台了《关于实施审计程序的若干规定》、《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使审计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
    4.扩大知情面,提高了代表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通过执法检查,代表了解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执法情况,了解了“一府两院”的执法行为,了解了群众对执法的认识和意见,因此,许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合理、合法,针对性强,而且易于操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代表自身也得到锻炼和提高。
    开展县级机关执法检查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1987年8~10月,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自上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下达以来的执法情况组织开展了执法检查。内容为: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由本部门监督执行的法律、法规,检查该部门、该单位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严格依法办事;发出的文件,作出的决定,制订的行政措施,处理的案件,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是否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有没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等行为。8月,县委以[1987]139号文件,批转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报告》。8月28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9月12日,与县人民政府联合召开县级各部门负责人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10月开始,各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清理本单位发出的文件,排查案例和突出问题。县级机关共清理文件5150件。10月中旬,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带领下,抽调24位同志分3组对公安、法院、土管、工商、卫生和教育等6个执法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县人大常委会还向在慈溪的全国、省、宁波市和该县人大代表寄发了410份《关于征求对县级国家机关执法情况意见的函》。县人大常委会对自身的执法情况也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县级各部门、各单位,都发现了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针对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
    对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收支情况的检查
    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987]44号函的精神,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由17位同志参加的4个检查组,于1987年10月15~23日,对全县教育事业费附加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先听取县教育局的情况汇报,然后采取听汇报、开座谈会、查收支明细帐、看教育设施、征求意见和建议等方法,对11个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法制观念不强,拖欠数额较大;2.某些开支不当;3.管理民主化不够。建议把《义务教育法》列为普法教育内容,认真清理历年拖欠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应把教育事业费附加列为审计内容,加强年度审计。
    对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
    1988年10月15日,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10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举行联席会议,对执法检查作了具体部署。这次执法检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中旬,以自查为主,重点检查部门为工商局、教委、土管局、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水产局、交通局、工业公司、农林局、物价局、财税局、城乡建委;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为《土地管理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价格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食品卫生法》、《文物保护法》、《森林法》等。县人大常委会对《经济合同法》、《土地管理法》、《义务教育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这次执法检查,由于重点突出,注重实效,取得了较好效果,发现了不少问题,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提高了执法部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对《省内保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1991年7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政法委联合组织有关单位54位同志,用6天时间,分组对市级和2个区的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浙江省内保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1991年12月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同志,分2组到田央、桥头乡,对贯彻实施《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1992年4月中旬和5月初,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检查,听取了有关职能部门的情况汇报,到归侨、侨眷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进行抽查,同时,采取请上来、走下去的方式,广泛听取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属的意见。检查中发现,对《保护法》的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侨务工作的专线力量比较薄弱。为此,建议将《保护法》列入“二五”普法计划,在归侨侨眷和港澳台属居住集中的镇设1名专职工作人员。
    对省《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
    1993年12月中旬,市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用4天时间,分别对龙山、师桥、附海、桥头、天元和观城、逍林、浒山、坎墩等镇贯彻实施省《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还专题听取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情况汇报。通过检查,发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1.以色情、恐怖为主要内容的出版物和音像制品充斥市场,利用电子游戏机、桌(台)球进行变相赌博;2.文化阵地退缩,有些地方成了新的文化贫困区;3.业余剧团演出混乱,管理失控。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一是出版部门等把关不严;二是管理法规过于原则,执行比较困难;三是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四是管理力量、执法工具与实际任务很不适应;五是经营者法制观念淡薄。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5条相应的建议。
    对农业“两法” 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从1994年5月底至6月中旬,组织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与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明确了检查的指导思想、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各镇乡及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慈的部分省、宁波市、慈溪市人大代表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同志共41人,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带领下,分组对4个镇进行重点抽查。6月13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关于贯彻执行农业“两法”的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检查期间,各新闻单位密切配合,宣传贯彻农业“两法”的重要意义和检查的情况,营造声势,扩大影响。检查认为:慈溪就农业“两法”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依法治农的自觉性提高,农业投入逐步增加,耕地保护措施日益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日趋重视,还开展了涉农收费的清理工作,共取消和暂缓执行收取项目73个。但也发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实施农业“两法”重视不够,违法占地和弃耕抛荒现象时有发生,农技推广队伍不稳定,农业“两法”的有些规定难操作、难落实等,对此相应提出了4条建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上下联动开展《教师法》执法检查的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于1994年8月中旬至9月底开展了这项活动,拟订了实施意见,向各镇乡发出自查通知,向市人大代表中的教师发了38封《情况调查函》。9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贯彻执行《教师法》的情况汇报。9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宁波和慈溪市人大代表,组成4个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带队,分赴胜山、桥头、小安、庵东、周巷、坎墩、掌起和浒山等8个镇乡进行重点检查。检查认为,慈溪对贯彻执行《教师法》措施有力、行动扎实,教师政治地位、经济待遇得到提高,教师队伍稳定,素质提高,教育投入增加,事业发展。但对照《教师法》的规定,还有不少差距,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教师法》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全面理解,防止片面性;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加强对教师的进修、培训,稳定边缘贫困地区的教师队伍;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对《环保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5月10日召开的开展《环保法》执法检查电话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即作了研究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各镇乡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部分市、镇乡人大代表和分管环保工作的人员共140余人,进行了自查。1995年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慈溪的部分省、宁波市、慈溪市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的同志48人,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带领下,分4组对5个镇乡的15家企业进行了重点检查,察看了环保设施运转和污水、废气排放情况。通过检查,肯定了3年来贯彻执行《环保法》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存在问题:部分干部、企业负责人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仍相当突出;小电镀、漂染企业还得不到有效控制;污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转情况不十分理想;水环境质量普遍较差等。对此提出了改进的意见,有关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21家排放污水废气尚未达到要求的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的决定。
    开展土管执法检查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5月3日召开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土管执法检查电话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发出了《关于组织代表视察〈土地管理法〉执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镇乡及市级有关部门认真进行自查。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市土管局的汇报。5月22日,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农经委、城建委、土管局、蔬菜办负责人以及有关镇人大主席、分管土地管理工作的副镇长共45人,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领下,分3组对龙山、三北、桥头、逍林、坎墩、天元等镇进行重点检查,实地察看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发区建设用地等情况。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干部及建设单位的同志对节约用地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宽打宽用、圈而未用、随意荒芜现象相当突出;2.查处、处罚力度还不足,违法用地案件呈上升趋势;3.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和蔬菜基地建设的投入尚未到位;4.个别乡镇领导法制观念淡薄,随意审批用地,有的乡镇事业建设用地采取非法手段占用。为此建议:抓宣传要有的放矢,抓查处要增加力度,抓保护要措施落实,抓执法要坚定信心。
    对《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从1996年7月中旬开始,对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先后2次组织了由省、宁波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检查活动。8月上旬,又专门组织2个检查组,进行了为期一星期的检查。听取了市劳动局的情况汇报;召开了17个座谈会,参加的干部职工有80余人;查阅了有关资料;检查了2个乡镇和14家企业(其中,国有4家、城镇集体5家,中外合资1家、股份制1家,乡镇企业3家)。检查认为,慈溪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情况基本是好的,推进了劳动制度的改革,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谐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存在的问题是,《劳动法》的宣传贯彻还不平衡,城区好于乡镇,全民、城镇集体企业好于乡镇企业、个私企业;企业侵权现象时有发生,职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故意压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超时劳动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劳动执法力度不够,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苗头不能及时发现和阻止。为此建议:进一步深入宣传《劳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规范保险基金的收取、管理办法;加强外来劳动力的管理。
    对文化市场管理和禁毒、禁赌的执法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5月上旬,召集市委政法委、宣传部、文化局、公安局、广电局等部门,分析前段文化市场管理和“双禁”工作情况,探讨下阶段抓好这项工作的办法和途径。同时,发出通知,要求各镇乡人大主席团于5月14日前开展一次文化市场管理和“双禁”工作的执法检查。5月12~1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分4组对城区文化市场管理和浒山、新浦两镇的“双禁”工作进行检查。5月15日,召集5个重点镇的人大主席,听取他们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通过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执法力度不够,“三陪”和出租、销售、放映非法音像制品及书刊现象时有发现;文化与广电部门之间审批和管理的关系不够协调;电子游戏机向未成年人开放较普遍。“双禁”工作方面,少数地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没有到位,未形成强大的声势,违法人员有侥幸心理,普通群众有担心思想;有些地方和有的群众对种植罂粟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1997年7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镇乡人大主席团对贯彻执行《代表法》和《浙江省实施〈代表法〉办法》的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的内容和重点为:1.贯彻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2.人大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和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案件的查处情况;3.查处未经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常委会许可,非法限制人大代表人身自由案件的情况。
    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宁波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的执法检查
    1997年11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对照《职业教育法》和《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12月20日前,把自查材料报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抽查。(附表:执法检查项目和要求)
     
    #表6-2-1
    序号
    检查项目
    评分要求
    法规条目
    自评
    分数
    检查
    分数
    一
    学习贯彻《职业教育法》和《条例》
    (20分)
    1.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职业教育法》和《条例》。 (10分)
    2.宣传贯彻《职教法》和《条例》有措施有成效。   (10分)
     
    《职教法》和
    《条例》
      
      
    二
    制定规划
    统筹管理
    (15分)
    1.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筹规划。                  (10分)
    2.加强领导、指导。    (5分)
    《法》6条
    《条例》3条
     
    《法》11条
      
      
    三
    筹措经费
    保障有力
    (25分)
    1.职教事业经费投入有保证并逐年增长。             (5分)
    2.地方教育费附加列出专项,按一定比例用于职教,并每年有所增加。              (5分)
    3.按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收取职教统筹经费,并安排补助专款。          (10分)
    4.行业企业承担职教费用。(5分)
    《法》27条
    《条例》31条
    《法》30条
     
    《条例》32条
     
     
    《条例》32
    《法》28条
     
      
    四
    落实国家
    就业制度
    (15分)
    1.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制度,技术岗位应获得相应的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10分)
    2.优先录用和聘用专业对口或相近的职校毕业生。     (5分)
    《法》8条
         20条
    《条例》6条
     
    《条例》6条
      
     
    五
    规范办学
    提供服务
    (25分)
    1.举办(自办、联办)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   (10分)
    2.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10分)
    3.加强职教生产实习基地建设,方便师生实习。        (5分)
    《法》18条
    19条20条
     
    《法》12条
     
    《法》37条
      
      
 
    对《食品卫生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5月14日专题研究了《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的步骤方法。5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召开迎接《食品卫生法》执法检查动员会议,要求认真制定具体方案,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自查自纠。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1名市人大代表和专业人员,听取了市政府自查情况的汇报,并分4组对城区、周巷、观城镇的53家基层单位进行检查。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又与市政府联合召开了由重点行业、重点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整治落实会议,下达整改硬任务。这次检查在工作方式上采取5个结合:一是各单位普遍查和主管部门重点查相结合;二是查主管机关和查基层单位相结合;三是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四是检查和督查相结合;五是有组织检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从检查情况看,虽然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取得一定成绩,但食品卫生状况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一是食具未经消毒和保洁直接使用的现象较普遍,被查的16个饮服单位中,无食具消毒设备的11家,无食品保洁柜(室)的14家,有消毒设施而搁置不用的3家。二是食品加工厂家场地不洁,成品与半成品操作室不分,无封闭的配料间,操作人员不按规定穿戴,食品包装标识不全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一些餐饮业厨房操作室“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四是食品从业人员未经体检上岗的还占一定比例。五是食品市场尤其是个体批发市场经营不够规范,较多的“三无”食品及过期、假冒、变质食品充斥市场,违法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在市场上时有出现,无证无照超越范围生产经营情况时有发生。为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卫生工作的领导,把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以增加责任感;进一步广泛深入开展食品卫生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对《水土保持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为认真搞好全省上下联动的《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6月上旬,发动各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市、镇人大代表开展检查。6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由17位市人大代表及水利、土管、环保、农林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查组,在副主任带领下,分2组对《水土保持法》、《森林法》、《防洪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了市政府和横河、附海镇政府的情况汇报,检查了横河镇大山村林木资源保护、东亚漂染厂污水处理排放、梅湖水库渗漏除险和附海镇四塘横江、蒋家江河道砌坎、河道保洁以及三节村花木出售水土流失等情况。检查认为,慈溪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不少,主要是水土保持意识淡薄,生活、建筑垃圾乱倒堵塞河道,建房造路砌坎侵占河面,采石建坟乱占林地,轮窑取土毁坏田地,任意排放污染物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还比较严重。为此建议: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工作,落实责任制,保证水土保持规划的组织实施;加强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加强跟踪督查,切实解决水土保持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对《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2000年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进行专题研究。4月20日,以慈人大办[2000]9号文件,发出了《关于对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的计量法、标准化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镇及有关部门开展自查。5月9日、10日,市政府组织经委、技监、工商、公安等部门并邀请市人大和有关工委领导及部分市、镇人大代表参加,对长河、附海镇进行初步检查。5月12日,市人大、市政府召开执法检查动员暨销毁假冒伪劣产品现场会。6月6~7日,市人大常委会又组织执法检查组,对长河、附海等镇进行检查。通过这次检查,全面整治了减压阀、室内取暖器产品质量问题, “质量立市”工作初见成效。同时为把《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落到实处,建议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和打假治劣力度,强化质量监督,实施名牌战略。
    对《体育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0年6月13~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体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了市体育管理中心的情况汇报,察看了市体育中心建设的进展情况,并在副主任带领下,分2组对观城、附海、宗汉、天元等镇进行了检查。代表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体育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关系不够顺,全市除个别镇外,体育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绝大多数住宅小区没有必需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设施。为此,建议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管理网络,理顺市、镇两级体育管理工作的关系,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重视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
    对《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1年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重点为:1.市、镇政府特别是政府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程度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体现情况。2.市行政执法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主要查居住区餐饮歌舞厅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去年环保行政执法评议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4.其他环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要求2月底前,市、镇政府组织环保等部门进行自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3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财经工委和市环保局对龙山、横河、浒山、宗汉等镇的环保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3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由龙山、师桥、观城、新浦、横河、宗汉、周巷、浒山等镇人大主席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地环保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3月7日,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环保执法检查组来慈检查。通过上下联动的检查,提高了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的环保工作责任心,推进了依法行政、促进了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1.污染治理任务仍很艰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达标率还不是很高,上万家非重点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仍有许多工作要做。生活污染已超过工业污染,成为河道水质难以根本改观的重要因素。农业耕作中带来的面源和白色污染有明显的非总源特征,难以有效控制和及时治理,致使农村水体污染加剧,生物多样性遭受严重破坏。2.环境规划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的要求,厂居混杂现象比较严重,增加了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费用。3.环保法律法规宣传还需进一步深入。为此,提出如下建议:1.继续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防治,对污染企业实施长效管理,在巩固和提高“一控双达标”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非重点源综合整治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新污染,大力推行清洁生产。2.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扩大环境整治工作成果。3.以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状况调查为切入点,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4.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加快环境建设步伐,推进可持续发展。
    对《建筑法》及相关招投标和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4月6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召开主任会议,进行了部署,督促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1998年3月1日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发动市、镇两级人大代表参与监督和检查。在此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在分管副主任带领下,以财经工委为主,检查了部分建筑企业及相关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作了研讨,还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全市重点实事工程进行了检查。主任会议听取了市重点工程办公室关于重点实事工程项目执法情况的汇报。与此同时,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对《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建筑工程质量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宣传。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了一些违法违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进一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活动,提高相关人员的执法水平。二是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自查自纠活动,把可能发生的问题纠正在萌芽状态。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跟踪监督,做好规范建筑市场的调研工作。
    对《残疾人保障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1年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到杭州湾、长河两镇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贯彻执行情况。这次检查的重点是:1.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组织残疾人个体从业情况;2.对残疾人扶贫救助和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3.扶持残疾人优惠政策和对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落实情况。代表们听取镇政府的情况汇报,实地察看了2家福利企业,并召开残疾人代表座谈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对《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1年4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出开展《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和要求。5月9~15日,先后组织82名代表分4组深入各镇,开展全面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参加检查。期间共召开69次各类座谈会,实地察看23个村(居委会)、23家企业、20个暂住人口集中居住点和4所外来民工子女学校,还召集计委、公安、财政、土管、教委等16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交流座谈。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暂住人口教育管理服务问题十分重视,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实际采取了多种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暂住人口教育管理服务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加上某些政策措施还不够配套,有许多方面亟待完善提高。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1.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主要是对暂住人口在慈溪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作用的认识、对暂住人口问题必须实行综合治理的认识以及对暂住人口必须做到教育管理服务三管齐下的认识还有差距。2.基层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一是管理网络不够健全,底数不清;二是对暂住人口教育工作尚未引起足够重视,大多数镇村只重收费,忽视对暂住人口的法制教育和厂纪厂规、村规民约的教育;三是出租私房管理失控,违章搭建普遍,据粗略统计全市有各类出租房27445间,其中,有租赁许可证的仅占8%,如浒山镇担山跟村共有出租私房1500间,其中,违章搭建的达1000余间,占2/3多;四是重管外轻管内,有些职能部门和镇只重视对暂住人口的管理,忽视对用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导致一些用工单位把对暂住人口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责任一概推向社会,而且侵害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如2000年全市共发生暂住人口群体性怠工、上访、堵塞交通等事件18起,涉及外来务工人员1836人次;五是对各类信息介绍所缺乏有效管理,据初步调查,在浒山城区从事房屋买卖、租赁、职业介绍的中介机构有100余家,而有证的仅34家,导致公安、居委无法掌握底数,无法实施有效管理。3.暂住人口子女学校及医疗点问题突出。一是12所暂住人口自发开办的民工子女学校,均未办理合法的办学审批手续,且校舍简陋,管理混乱,食堂卫生状况差,接送学生的车辆车况极差且常常严重超载,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二是15家暂住人口开办的个体诊所,均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许可证,而且缺乏必备的行医设施,隐患严重。4.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落实尚有距离。例如,暂住证收费标准不统一,低的71元,高的157元;又如,筹建外口公寓,有的镇上报项目较多,而职能部门把关偏严、要求偏高,形成上下矛盾,影响落实。5.执法还未形成合力,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一是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足够的协同执法力度;二是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三是经费保障还没有到位;四是对“三无人员”缺乏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为此,提出三条建议:1.狠抓网络队伍建设,夯实暂住人口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基础。2.狠抓源头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暂住人口教育管理失控的问题。3.狠抓硬件设施建设,努力实现暂住人口集中居住、集中管理。
        对《国旗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1年9月26日,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局联合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从5个方面做好自查。1.应当升挂国旗的单位,是否升挂国旗。2.国旗挂法是否正确。3.升挂国旗的方法是否正确。4.是否按规定将国旗早晨升起,傍晚降下。5.是否存在升挂破损、污损、褪色不合格国旗的情况。
    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2年3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同志,组成2个检查组,对新修改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一法两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重点是围绕即将开展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具体检查内容为:村委会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村后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打算;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和要求。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市民政局、周巷、天元、观海卫、范市4个镇,浒山、宗汉2个街道办事处和周巷镇三江口村等6个行政村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召开了由镇(街道)党政干部、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参加的13个座谈会。通过检查,对贯彻实施“一法两办法”的情况有了底,尤其是看到了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是:基层干部对“一法两办法”普遍缺乏了解,部分镇村干部和村民对换届选举存在着模糊思想,少数村并村后的遗留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并村不并心,部分地方村落观念与宗族观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这将对换届选举产生不利影响。为此建议:一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二要大力宣传“一法两办法”,夯实基础;三要坚持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四要落实经费,保障选举顺利进行。
    对《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
    2002年4月8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人大机关同志,在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带领下,分4组就贯彻执行两《条例》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听取了周巷、坎墩等8个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情况汇报,检查了卓力电器、神马集团等15家企业,召开了6个职工代表座谈会。通过检查,代表们认为自1998年开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扩面试点以来,全市切实加强领导,扩大宣传,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社保工作取得了良好成绩。但对照条例要求,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宣传发动不够到位;配套政策不够到位;组织机构不够到位;财政补贴不够到位。对此,相应提出了5条建议,同时,对完善两《条例》提出了意见,要求明确两《条例》的适用范围,增强两《条例》执行的强制性;适当放宽参保年龄界限;适当降低缴费标准;进一步明确征缴职责。
    对《矿产资源法》执行情况的检查
根据宁波市人大办公厅[2002]35号文件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就开展《矿产资源法》执法检查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2002年6月初,市政府及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农业等部门按照市人大的要求组织了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部分从业人员和村干部法制意识不强,出现乱采滥挖塘渣的违法行为;2.出现一些未经审批出让采矿权或变相出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对砖瓦黏土开发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尚需花大气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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