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1993年4月20~21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浒山镇、横河镇、宗汉镇、坎墩镇政府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和镇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炳水、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地方组织法》。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传达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
会议讨论并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
会议讨论并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1993年度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高荣忠《关于“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黄建钧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钱国本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高勤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苏利冕为市财贸办公室主任;黄文云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高荣忠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岑国柱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俞丹桦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董永顺为市公安局局长;周汉平为市司法局长;孙银章为市人事局局长;翁伏山为市监察局局长;苗正尧为市财政税务局局长;施万春为市民政局局长;周逢良为市审计局局长;王云鹤为市档案局局长;李国来为市劳动局局长;韩立权为市物资局局长;胡连迪为市统计局局长;陆初范为市物价局局长;劳志坚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学舜为市交通局局长;罗士荣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励渭春为市农林局局长;俞敖章为市水利局局长;罗怡民为市水产局局长;罗吕榕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杨文宝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宓天明为市商业局局长;叶双猛为市粮食局局长;江成达为市文化局局长;成张先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叶黎明为市卫生局局长;方惠贞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戚尧乾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命陈少君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岑尧忠为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兰杰为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沈金海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顾列平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徐志良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佰新为坎墩人民法庭庭长;沈德范为观城人民法庭庭长;沈银根为师桥人民法庭庭长;吴良昌为周巷人民法庭庭长;沈建锋为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胡明栋的逍林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蔡菊棣的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朱长文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陆忠伟的周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余银芳的观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龚龙泗的师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罗生海的鸣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徐志良的庵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会议结束前,主任俞月珍就本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自身建设问题作重要讲话。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
(1993年4月21日慈溪市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高荣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汇报,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
会议认为,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市政府针对我市经济发展较快、城乡结合部建设处于自然发展的状况,对原城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是十分必要的,调整后的规划是符合慈溪实际、切实可行的。会议相信,随着城市总体规划的贯彻实施,必将加速我市的城市建设,进一步改善市容市貌,促进国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会议要求:(1)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深远意义,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规划意识,提高服从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2)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违反。今后,如在规划实施中遇到特殊情况需作部分调整时,必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3)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建部门的职能作用,抓紧制订分区详细规划,正确处理城市总体规划与周边各镇规划之间的关系,务使总体规划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4)全市各级组织、各个部门要把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作为共同的重要任务,热情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会议要求全市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为实现《慈溪市城市总体规划》,把我市逐步建设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中等城市而努力奋斗。
第二次会议
1993年6月21~23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高裕昌、陆方成、陈继光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部分市人大代表和田央、横河、宗汉、周巷镇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公亭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彭真同志有关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的论述,传达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慕华在省法制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局长董永顺《关于外来人口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卫生局局长叶黎明《关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发展“一优两高”农业的情况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杨文宝为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吴德昌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苏利冕的市财贸办公室主任职务;杨文宝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胡敏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邹柏涌、王慈生、陈国芬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作出《关于设立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主任委员张若天,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方炳法、阮其浩、李易川(女)、张如忠、赵启华、龚春素(女)。
第三次会议
1993年8月13~14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陆方成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掌起、天元、庵东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93]6号文件和中共宁波市委书记叶承垣在县局级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郑通焕《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局长董永顺《关于“三打一禁”斗争第一仗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关于慈溪市1993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1~6月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调整1993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1993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即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30100万元,比年初增加40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15100万元,比年初增加4000万元。
会议决定任命罗士荣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周德华为市人事局局长;杨甘霖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高勤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孙银章的市人事局局长职务;罗士荣的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华志苗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任与贵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四次会议
1993年10月26~2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陆方成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师桥、宗汉、天元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章节。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关于迎接省政府“两基”评估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贸办公室主任杨文宝《关于我市第三产业的发展现状及下步设想》。
会议结束时,主任俞月珍通报全市反腐败斗争,“满意在慈溪活动”以及即将开展的农村十四大精神的教育等情况。
第五次会议
1993年11月16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荣忠《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汇报》。
第六次会议
1993年12月28~29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陆方成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观城、鸣鹤、逍林、崇寿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工委主任干忠新《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吴德昌《关于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1993年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1994年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监察局局长翁伏山《关于我市近期反腐败斗争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财税体制改革等情况的汇报》。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林宝罗同志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和《关于接受陆均同志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方夏平兼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伍厚群为市公安局局长;陆友祥为市民政局局长。决定免去高荣忠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董永顺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施万春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免去林宝罗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第七次会议
1994年1月27~28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7人出席。副市长陈冠群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附海、胜山、新浦、坎墩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加快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若干意见》。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杨甘霖《关于我市乡镇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要求进一步修改后,授权主任会议定稿。
第八次会议
1994年3月4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和师桥、逍林、天元、周巷镇、小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预备会议程序;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关于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讨论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陆方成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苏利冕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叶双猛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林汉音为市监察局局长;柴利能为市粮食局局长。决定免去黄建钧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翁伏山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叶双猛的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第九次会议
1994年5月6~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副市长陈继光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横河、崇寿、三北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唐廷文、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新税制有关法规政策的辅导。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学习《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方惠贞《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综治委副主任董永顺《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的报告》。
会议免去岑燕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任命何坚强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沈建锋为逍林人民法庭庭长;虞伟庭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廷长;张文、范智君、俞爱珍、许柏森、童平凡、周继元、张南芾、王国强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次会议
1994年7月20~21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范市、附海、匡堰、长河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辅导。
会议学习中共慈溪市委《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听取并审议副市长高裕昌关于《慈溪市人民政府依法治市四年规划(草案)》(1994~1997)的说明和市人民法院《关于参加依法治市工作的实施方案(1994~1997)》、《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治市实施方案(1994~1997)》,作出《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关于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黄柏寿《关于慈溪市1994年1~6月份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建业《关于打击经济犯罪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胡焕剑为市物资局局长;高国文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决定免去韩立权的市物资局局长职务;劳志坚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任命陈森钿为庵东人民法庭庭长;陈云祥为长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陈森钿的长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云祥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潘龙明的庵东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
(1994年7月21日慈溪市第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1994年至1997年依法治市规划》,以及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的《依法治市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开展依法治市是贯彻执行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定。市委《关于开展依法治市的决定》,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决定》,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各自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依法治市的重大意义,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自觉地投入,形成依法治市的良好气氛。要真抓实干,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落实市委提出的关于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把法制教育贯穿于依法治市的全过程。今明两年要全面完成我市第二个五年普法教育任务,实现规划目标。今后要不断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制定法制教育计划,切实抓好落实。法制教育要坚持以宪法为核心,重点突出有关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法规;要把法制教育与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起来,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行政机关要加强法制工作,建立严格的依法办事和执法责任制,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切实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及时办理各类案件,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四化”,维护国家利益和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要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活动。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调查、视察、审议,组织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执法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并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开展述职评议,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机关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认真制定和实施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不断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根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同时,要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保障依法治市的顺利进行。
(五)切实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和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要把依法治市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市的总体规划,结合自己所担负的职责和任务,制定依法治市的具体方案,并切实付诸实施。同时,每年要抓住一二个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促进依法治市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会议要求,全市人民在市委领导下,积极投入依法治市的各项活动,为推进慈溪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而奋斗!
第十一次会议
1994年10月28~29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陈冠群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及三北、师桥、坎墩、庵东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俞月珍、毛志春、黄祖金、史美棠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十四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乔石在首都各界纪念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会议听取《公司法》的辅导。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宝罗《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俞丹桦《关于我市外向型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罗吕榕《关于我市土地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补选张蔚文为宁波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任命王新龙、胡建龙、黄张根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冯绒珍、王菊明、李晓红、杨锋辉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徐引桥、吴吉传、解定岳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二次会议
1994年11月10~11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沈焕初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及浒山、宗汉、桥头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3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市劳动局副局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辅导。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10月份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调整1994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1994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即财政预算收入调整为39500万元,比年初增加22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调整为20550万元,比年初增加3550万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我市农业发展基金筹集使用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黄文云《关于我市“科技兴市”战略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启华《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司法、卫生、供电局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人大代表评议司法行政工作的整改情况汇报》、市卫生局局长叶黎明《关于人大代表评议卫生局依法行政、行风建设整改情况的汇报》、市供电局局长王绥土《关于人大代表评议供电局行政执法、行风建设整改情况的汇报》。
主任俞月珍就开展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的述职评议工作作了具体部署。
第十三次会议
1994年12月29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市委副书记张文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俞月珍、毛志春主持。
会议对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杨甘霖、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罗吕榕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施森章为市统计局局长;朱祖强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苗正尧为市财政局局长。决定免去胡连迪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方惠贞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苗正尧的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职务。任命宓维郎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四次会议
1995年1月25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预备会议程序;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关于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讨论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事项。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度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委员们提出许多修改意见,要求修改后,由主任会议审定。
第十五次会议
1995年3月24~25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三北、观城、匡堰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或副主席和3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春耕备耕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关于我市职业技术教育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免去段全丰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横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卢巨勇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第十六次会议
1995年5月29~30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沈焕初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范市、师桥、横河、坎墩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唐廷文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二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对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和市农林局局长励渭春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任命熊一鸣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翁凤娣为市人民法庭告诉申诉庭庭长;陆永富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陈云祥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顾列平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岑尧忠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张栽林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鲍利强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施亚萍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诸尚铨为鸣鹤人民法庭庭长;郑泉龙为师桥人民法庭庭长;陈燕俐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吕宇为范市人民法庭副庭长;张文为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秀珍为横河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正治为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朱孟波为长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俐、朱猛波、叶新苗、岑丽芬、李宇敏、李杰、华银儿、徐长飞、陈根煊、孙国钿、寿森坤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翁凤娣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陆永富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吴杏钿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岑尧忠的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职务;包福康的范市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沈银根的师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沈德范的观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家缘的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云祥的长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张栽林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职务;姚家宝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职务;郑泉龙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陈南博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徐云裳的浒山镇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毛马科的周巷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陈岳根的长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张建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胡立江、江惠芳、成建明、方毅、徐国荣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七次会议
1995年7月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4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张志明为市粮食局局长。免去柴利能的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第十八次会议
1995年8月16~1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高裕昌、沈焕初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龙山、鸣鹤、胜山、庵东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审计局局长周逢良《关于我市宣传、贯彻实施〈审计法〉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物价局局长陆初范《关于我市上半年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宝罗《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黄文云《关于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会议补选陈海强为宁波市十届人大代表。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陈继光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伊敏芳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慈溪市
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1995年8月1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科委主任黄文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计划和纲要》(草案)]的汇报,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九五”时期,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扎扎实实推进我市科教兴市战略,努力完成《计划和纲要》的各项指标,将对我市建设成为科技为先导的社会安全、环境优美、文明富庶、城乡一体化的现代化中等城市具有深远意义。
会议认为,《计划和纲要》(草案)认真总结回顾了“八五”计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并与国家、省、宁波市的规划相衔接。《计划和纲要》(草案)所提出的主要指标,积极体现了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精神,是符合慈溪实际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会议决定批准《慈溪市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充分认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深刻含义,认真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要把发展科技和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强化科技宣传工作,努力增加科技投入,加快科技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有利于科技进步的软硬环境,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勇攀科技高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努力使科技事业与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切实把我市的经济增长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在中共慈溪市委领导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同心同德,励精图治,为完成《计划和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十九次会议
1995年10月30~31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逍林、宗汉、崇寿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传达中共宁波市委书记许运鸿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文化局局长江成达《认真整改 常抓不懈 切实把文化市场建设好》的汇报和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高国文《关于落实人大代表评议意见的情况汇报》。听取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赵启华作《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环保局、市文化局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关于1至9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副局长励国胜《关于1至9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调整199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1995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即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46770万元,比年初增加1200万元;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24247万元,比年初增加2747万元。
会议对市审计局局长周逢良、市交通局局长黄学舜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讨论作出《关于镇(乡)人大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关于执行工作的情况汇报》,作出《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应世法为市物价局局长。决定免去陆初范的市物价局局长职务。免去茅新民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熊建业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会议听取主任俞月珍关于全省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
附:
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1995年10月31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肖培生院长《关于坚持严肃执法,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下,加强执行工作,依法执行了一大批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权威,维护了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但是,目前还有一定数量的民事、经济等案件因各种原因未能得到及时执行,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会议指出,加强执行工作是严肃执法,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市人民法院要继续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和装备建设,严格依法执行,规范执行程序,提高执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要依法加强监督,支持法院加强执行工作。市政府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的具体困难。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执行舆论环境,宣传、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使干部、群众明确法院的裁判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法院裁判确定的义务。各地区、各单位和广大公民,都要积极协助、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要坚决反对和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干扰、阻挠、抗拒执行,围攻执行人员的,必须依法严肃查处,以确保法院的裁判得以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第二十次会议
1995年11月24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胡谟敦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苏利冕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罗吕榕的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接受胡永先提出的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会议决定高裕昌副市长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5年12月25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代市长高裕昌,副市长陈冠群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浒山、掌起、附海、桥头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俞月珍、毛志春主持。
会议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讨论审议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潘孔云《关于慈溪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方夏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德法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胡钊顺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方夏平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施万春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干忠新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6年1月30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代市长高裕昌,副市长陈冠群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长河、周巷镇、小安乡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唐廷文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关于《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的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吴德昌《关于贯彻实施“三法一决定”的情况汇报》。
会议讨论慈溪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和《慈溪市“九五”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会议讨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讨论召开慈溪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备会议程序》、《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干忠新同志请求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杨甘霖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罗士荣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陈式衡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沈伟军为市司法局局长。决定免去罗士荣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黄文云的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杨甘霖的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周汉平的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会议任命胡伯新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虞伟庭为坎墩人民法庭庭长;王建宏、齐建明、余玮、叶钊君、沈维江、华惠芳、王黎明、孙士明、石一敏、王如强、戎安达、叶黎婷、邵列云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施金楚、吴杏钿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陈云祥的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胡伯新的坎墩人民法庭庭长职务;虞伟庭的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张建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任命华志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免去吴家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徐引桥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6年3月10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黄祖金及委员共18人出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
1996年4月29~30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副市长伊敏芳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浒山、龙山、观城、周巷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鲍金木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金开光关于《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辅导。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成张先《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5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周逢良《关于慈溪市1995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1995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会议任命金爱银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邹柏涌、周建平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信琼、王菊英、卡益平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李晓红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二十五次会议
1996年6月24~25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陈冠群、伊敏芳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师桥、逍林、匡堰、坎墩镇人大主席和4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宁波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和《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式衡《关于工业企业提高经济效益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关于基础教育五项内容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关于《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案件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情况报告》。
会议听取市公安局局长伍厚群《关于“严打”斗争开展情况的通报》。
第二十六次会议
1996年8月27~28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范市、桥头、宗汉、天元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鲍金木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沈伟军《关于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报告》,作出《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郑伯良《关于慈溪市1996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苗正尧《关于1~7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宝罗《关于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张慧珍为市贸易局局长;毛学畅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李延车并 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黄柏寿为市财政局局长;成张先为市民政局局长;张伯传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毛加强为市水利局局长;励渭春为市农业局局长。决定免去成张先的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陆友祥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苗正尧的市财政局局长职务;俞敖章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任命郑聪婷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姚月珍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第二十七次会议
1996年10月17~18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副市长伊敏芳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三北、掌起、新浦、庵东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唐廷文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祖强《关于〈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副局长方国平《关于〈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民政局副局长严永敢《关于我市殡葬改革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王志成为市公安局局长。决定免去伍厚群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八次会议
1996年12月26~2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副市长胡谟敦、沈焕初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唐廷文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民日报》社论《把握大局、继续前进》。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我市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的汇报》。
会议对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和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劳动局局长李国来《关于落实市人大代表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和市财政地税局局长黄柏寿《关于落实市人大代表评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夏利祥为市审计局局长。决定免去周逢良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第二十九次会议
1997年1月17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的决定》。讨论通过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作的《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慈溪市《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决定任命陈式衡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杨甘霖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韩祖平为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张文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三十次会议
1997年3月27~28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副市长伊敏芳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部分镇乡人大正副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鲍金木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黄柏寿《关于慈溪市199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市审计局局长夏利祥《关于慈溪市1996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关于批准慈溪市199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会议讨论并审议市文化局局长江成达《关于我市实施“浙江东海文化明珠工程”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次会议
1997年5月29~30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委常委柴利能,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王志成,副市长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浒山、范市、师桥、庵东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鲍金木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再次学习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局长王志成《关于我市“双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市委宣传部对《慈溪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1997~2010年)》(征求意见稿)的情况介绍。
会议决定任命李兴达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唐军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叶双猛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岑国柱的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郑泉龙为横河人民法庭庭长;陈秀珍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沈维江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顾列平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郑泉龙的师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陈秀珍的横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免去邹柏勇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第三十二次会议
1997年6月8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高裕昌、宁波市和慈溪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王勇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高裕昌同志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作出《关于王勇副市长代理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第三十三次会议
1997年9月1~3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代理市长王勇,副市长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张宏,掌起、桥头、坎墩、周巷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鲍金木应邀列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典礼上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林宝罗《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卢德法和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朱祖强进行述职评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钱国本《关于慈溪市1997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局局长黄柏寿《关于慈溪市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周长春《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情况的报告》。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肖培生同志辞去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任命崔盛钢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并作出《关于崔盛钢为慈溪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胡张宏同志辞去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任命毛江舟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并作出《关于毛江舟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李易川同志辞去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会议免去叶新苗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作出《关于撤销胡岳飞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的决定》。
第三十四次会议
1997年9月26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代理市长王勇,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盛钢、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毛江舟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陈焕根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陈冠群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柴利能、叶双猛、毛学畅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决定任命林汉音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卢建中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周逢良为市监察局局长;许其妙为市水产局局长。决定免去林汉音的市监察局局长职务;唐军的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毛学畅的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罗怡民的市水产局局长职务。
会议作出《关于撤销陈森钿职务的决定》(即撤销陈森钿的庵东人民法庭庭长、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作出《关于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并作出《关于设立慈溪选举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五大会议精神。
第三十五次会议
1997年11月20~21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代市长王勇,副市长柴利能、伊敏芳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陈焕根、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崔盛钢、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毛江舟,观城、匡堰、逍林、天元镇人大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沈伟军《关于慈溪市依法治市四年规划实施情况和“三五”普法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林汉音《关于我市贯彻〈教育法〉推进素质教育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李延车并《关于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改革情况的汇报》。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方夏平辞去慈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沈乾苗为市统计局局长。决定免去施森章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会议任命董永顺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孙娟娣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炳耀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李均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金爱银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宓维郎的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任命熊一鸣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吴武忠、宣云根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郑松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的职务。
第三十六次会议
1998年1月13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7人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鲍金木、党组成员陈焕根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副主任沈祥家《关于我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讨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次会议
1998年2月13日举行。
主任俞月珍,副主任沈祥家、张若天、黄祖金、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鲍金木、成员陈焕根列席。市委书记王思哲应邀参加会议。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市委书记王思哲讲话后,通过《关于慈溪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员和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人事安排的原则意见》。
会议听取并通过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关于慈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