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1990年6月12~13日举行。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及委员共18人出席。正市级巡视员苏丁和、市长胡永先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以及浒山镇、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附海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任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章节。
会议对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进行认真讨论,根据3年来的工作实践,提出了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修订通过《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认真讨论并原则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年下半年工作要点》。
会议决定任命方夏平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傅涌廷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何剑敏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陈焕根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叶镇豪为市财贸办公室主任;黄文云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高荣忠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岑国柱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董永顺为市公安局局长;周汉平为市司法局局长;孙银章为市人事局局长;翁伏山为市监察局局长;苗正尧为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张作根为市民政局局长;余宗圻为市审计局局长;王云鹤为市档案局局长;符同勋为市劳动局局长;韩立权为市物资局局长;郑飞为市统计局局长;陆初范为市物价局局长;劳志坚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黄学舜为市交通局局长;罗士荣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高勤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王茂坚为市农林局局长;俞敖章市水利局局长;孙立道为市水产局局长;陈家聪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杨文宝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裘国家为市商业局局长;周松桥为市粮食局局长;江成达为市文化局局长;徐同泰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林宝罗为市卫生局局长;方惠贞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戚尧乾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任命赵启华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昌耀、柴法清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干忠新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均安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龚春素为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陈雁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肖培生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熊建业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熊建业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李均安的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会议结束前,主任孔文林就做好人大工作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
1990年8月23~25日举行。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王惠民、鲍金木、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各区、浒山镇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听取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谈学习该法的体会。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市长王惠民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今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我市1989年财政决算的汇报》,作出《关于慈溪市1989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高勤《关于发展外向型经济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局长董永顺《关于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林局局长王茂坚《关于〈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高勤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任命茅新民为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郑永万、吴杏钿、蔡菊棣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胡明栋为逍林人民法庭庭长;段全丰为横河人民法庭副庭长;龚志强为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龚绍法的横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童永泉的浒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龚志强的横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徐引桥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虞伟伦、屠汝根、岑国权、杨银武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胡敏华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二次会议研究,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同意,聘请龙山区陈仁能、观城区周杏根、逍林区方贻兴、浒山区陆万定、横河区胡元棣、周巷区潘裕昌、长河区张永法、庵东区朱登远为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各区代表联络员。
附:
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决议
(1990年8月23日慈溪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惠民和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分别作的关于《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这两个报告。会议认为,《行政诉讼法》将于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它对于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方针也将起积极的作用。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思想上、业务上和组织上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行政诉讼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要继续做好领导干部、行政复议人员、行政诉讼代理人和法院行政审判人员的培训工作,尽快熟悉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内容,提高思想认识,明确重要意义,增强依法行政观念,自觉接受监督,逐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要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诉讼法》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原则和程序,正确行使好行政诉讼法的权利和义务。
(三)继续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对已经颁发的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行为的规定,在原清理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核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今后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制度。
(四)建立和健全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和负有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诉讼法〉实施准备工作的决议》和省政府的决定,抓紧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市人民法院要加强行政审判力量。
(五)市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行政诉讼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支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切实保障《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
第三次会议
1990年10月5~至6日举行。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王惠民、鲍金木、唐廷文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周巷、长河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董纪营讲解该法主要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0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杨文宝《关于贯彻执行〈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叶镇豪《关于发挥国合商业主渠道作用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事局副局长岑士权《关于〈浙江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四次会议
1990年12月18~19日举行。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王惠民、沈祥家、唐廷文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以及庵东、横河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樟树、彭桥乡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规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要求部分调整慈溪市199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部分调整199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的决定》,即1990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9060.5万元,比年初增加500.5万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兴达《关于市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文化局局长江成达《关于我市繁荣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高荣忠《关于城乡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严再尧《关于我市乡镇工业发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主任委员张若天,委员(按姓名笔划排列)方炳法、张如忠、陈雁、陈颖兰(女)、胡仲墀、龚春素(女)。
会议讨论通过任命姚月珍、陈冠生、黄琼飞、沈剑能、郑松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作出《关于撤销龚志强职务的决定》,即决定撤销龚志强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和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的职务。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龙山、观城、逍林、横河、长河、周巷、庵东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新浦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和国务院总理李鹏在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认真讨论并原则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
会议讨论修改向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稿)》。
会议任命宣云根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沈维云的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一九九一年工作要点
(1991年2月5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1年是实施“八五”计划的头一年,也是继续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关键的一年。在这一年里,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落实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慈溪市两个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努力。
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拟于1991年3月份召开。这次会议要总结1990年工作,讨论确定199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会议除依法听取和审查有关工作报告外,还将安排一定时间,讨论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为确保此次会议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认真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和会议期间的组织工作,努力提高会议质量和审议水平。
(二)推动法制宣传,加强法律监督,依法行使好监督权。
1.深化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深入贯彻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精神,以推动我市深化普法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得到正确的贯彻实施。
3.对《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拟于今年10月份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市级国家机关执法检查的经常化、制度化。
4.认真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
5.对上级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有:
1.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贯彻实施的意见,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安排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内容:
2.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草案)》及《宁波市管理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三)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依法行使好决定权。
要把督促、检查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作为工作监督的重点来抓。
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为:
9.关于工业战线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情况;
安排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的内容为:
2.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人犯的情况;
3.关于我市教育集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6.关于工业系统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三上一高”的情况;
(四)按照中央[1990]2号文件精神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根据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的原则,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依法行使好任免权。
乡镇人大建设是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在督促和指导乡镇人大工作方面,主要是:
1.认真贯彻市委[1991]12号文件精神,加强乡镇人大的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努力开创乡镇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2.拟在3月上旬召开全市乡镇人大工作会议,统一认识,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落实任务,提高乡镇人大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
3.帮助一个乡依法开好乡人代会,以带动各乡镇开好人代会,提高会议质量和审议水平。
4.全面贯彻《浙江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条例》,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和联络员的作用。与乡镇人大主席团保持经常联系,市人大常委会至少一季度活动一次,并在适当时候组织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开展横向交流活动,以学习先进,开阔眼界,取长补短,做好工作。
5.在下半年,帮助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搞好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评议。
6.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1.坚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专职委员分片联系和登门走访代表制度,今年要求走访代表达到总数的50%左右;坚持常委会正、副主任定期接待代表制度;坚持部分代表、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专职常务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2.指导各代表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并为代表参政议政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除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进行集体视察外,要求市代表中心组每半年活动一次,代表小组每季活动一次。活动内容主要有:组织学习,开展调查视察和评议政府工作,听取选民意见等。
3.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开展“争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优秀人民代表”的活动。在二季度以区(镇)为单位总结的基础上,下半年召开全市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平时发现典型,及时进行总结交流。
4.进一步做好代表议案、批评、建议、意见的征集和督办工作,完善办理程序和制度,不断提高办理质量,并在年终进行总结和表彰。
5.拓宽代表知情渠道,不定期地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重大事项。继续向代表提供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资料。努力办好《会刊》、《人大工作通讯》及《代表反映》。
1.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坚持每次常委会会议学习一个法律法规或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常委会机构每周一天的政治、法律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法律法规和业务工作水平。
2.加强调查研究,改进工作方法。对常委会确定的审议议题,除依法通知“一府两院”作好准备外,各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还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调查。
对审议和调查的意见建议,要做到及时整理、及时联系、及时检查、及时反馈,真正起到督促和协助“一府两院”推行工作的作用。
3.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同时,按确定的人员编制,积极主动地争取充实办事机构力量。
4.进一步开展横向联系,认真学习外地人大工作经验,努力使我们人大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条款。
会议讨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市长唐廷文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逍林、长河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掌起镇、周巷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行政复议条例》,并听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科科长胡敏华对该条例的辅导。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徐同泰《关于我市广播电视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卫生局局长林宝罗《关于慈溪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汇报》。
会议任命汤卫国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柴法清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柴法清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任命胡伯新为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胡苏南、宋国梁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王惠民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各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委书记范文浩、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俞月珍主持。
市委书记范文浩根据宁波市委意见,就慈溪市党政领导人事变动讲了话。会议讨论决定接受王惠民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决定任命陈焕根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按1990年不变价调整我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唐廷文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4名市人大代表、观城、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天元镇、沧田乡、胜北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听取并审议副市长高裕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会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的说明》,并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监察局局长翁伏山《关于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制止“三乱”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市长唐廷文《关于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何剑敏《关于工业企业“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开展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许信钿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施万春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陈焕根兼任的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陈家聪的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议
(1991年6月13日慈溪市第十一届
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高裕昌副市长所作的《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多方面的努力,我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当前我市的社会治安形势还比较严峻,各类刑事犯罪继续呈上升趋势,政治上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群众的安全。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实现我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解决当前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社会治安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渗透于社会各领域,为此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并作为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长期坚持下去。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形式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积极地参与综合治理工作。
(二)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与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打击是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必须长期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活动。要花大力气,下深功夫加强防范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及时堵塞违法犯罪活动的漏洞;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妥善安置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减少重新犯罪。
(三)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层层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各部门都要根据自己工作范围、任务和要求,明确并切实履行各自在维护社会治安中的社会责任。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同经济责任制、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与评选文明单位、企业晋级等挂钩。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系统的下属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都应当服从所在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当地党政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切实抓好自身综合治理工作。
(四)充分发挥政法部门的职能作用,依靠全社会齐抓共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政法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骨干作用,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四化”的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作用,互相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基层治保组织的管理与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自防自治能力。
(五)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要认真落实我市1991~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5年规划,以达到全市社会治安稳定、群众普遍有安全感的目标。
市人大常委会,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要听取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他职能部门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和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康深入地开展。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鲍金木、唐廷文,市长助理陈继光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3名市人大代表及龙山、长河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附海乡、新浦镇、长河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由孔文林、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分别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浙江省禁赌条例》。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关于《坚持执行〈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建业《关于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黄美清《关于1991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1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孔文林通报了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成立10周年纪念活动安排情况。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鲍金木、唐廷文、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1名市人大代表及横河、庵东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掌起镇、樟树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主持。
会议学习《宁波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的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全市村级经济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兴达《关于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委员、市总工会主席张如忠关于我市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对策情况汇报。
会议任命罗国民、叶莉波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郑龙泉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沈银根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杨岳良、潘浩国、徐人卫、陆佰安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1人出席。副市长鲍金木、唐廷文、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3名市人大代表及周巷、庵东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浒山镇、掌起镇、沧田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十三届八中全会闭幕时的讲话。
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的修改说明。经过认真审议,作出《关于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施万春《关于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局长董永顺《关于全市反盗窃斗争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卫生局局长林宝罗《关于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实施情况的汇报》。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慈溪市
“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的决议
(1991年12月18日慈溪市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的修改说明,认真审议了《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
会议认为,《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草案),吸收了市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意见,在指导思想和结构上作了调整,并与国家、省和宁波市“八五”计划进行了衔接。《纲要》(草案)所提出的主要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各项政策措施是积极稳妥、符合慈溪实际的,经过各级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是能够实现的。根据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授权,会议决定批准《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
会议认为,“八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历史进程中非常关键的时期。完成慈溪市“八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将为全市建设成为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富庶、城乡一体化的多功能、开放型的新型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全市各级政府要认真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和宣传《纲要》,努力保证《纲要》的贯彻实施。市政府在编制年度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纲要》规定的指标进行必要的调整,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镇、乡都要按照《纲要》的要求,抓紧修订本部门、本地区的“八五”计划。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慈溪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要加强农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要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现有工业的改组改造,积极培育支柱行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开拓流通渠道,更好地支持工农业生产;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扩大对外贸易和发展第三产业;要加强水、电、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位置,提高国民经济的整体水平;要坚决贯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和平演变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努力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加强廉政建设,同各种腐败和违法乱纪现象进行坚决斗争。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紧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慈溪市委的领导下,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同心同德,励精图治,苦干实干,开拓前进,为完成《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条款。
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讨论并通过市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程序和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听取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关于补选的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1992年工作要点。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张若天主持。
会议听取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市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1年财政决算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决定接受沈祥家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冠群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何剑敏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孙惠德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唐廷文、陈冠群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观城、逍林、长河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白沙镇、周巷镇、彭桥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列席。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陈炳水、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会议听取市统计局局长郑飞《关于“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虞丰松《关于建设农村电气化市实施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戚尧乾《关于迎接国家体委复查验收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陈炳水关于撤区扩镇并乡的情况通报。
会议通过接受鲍金木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会议任命解定岳、吴吉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邹彭年、童林焕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张若天及委员共17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由孔文林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共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议决定任命黄建钧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成张先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任命阮其浩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免去方夏平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徐同泰的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浒山镇、范市、龙山镇、田央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或副主席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会书记叶沛芳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会议听取副主任俞月珍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公、检、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报。
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黄建钧《关于 ’92慈溪杨梅节暨经济贸易洽谈会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杨文宝《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商品违法活动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副市长高裕昌《关于我市自来水扩建工程的情况通报》。
会议决定任命陆方成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逢良为市审计局局长;决定免去余宗圻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任命杨静华、杨国强、谢意意、吕宇、兰杰、施亚萍、华丰、杨松伟、王正治、朱学海、鲁裕泉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由孔文林主持。
会议通过接受唐廷文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决定任命陈继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会议听取副主任张若天关于在全市开展宪法颁布十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报。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高裕昌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部分镇(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俞月珍、张若天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并听取副主任俞月珍关于宁波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讨论我市1993年市、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作出《关于设立慈溪市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和《关于市、镇(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黄美清《关于慈溪市1992年1~8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慈溪市1992年1~8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兴达《关于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赵金文、俞建康、叶芳、宋立辉、蔡林忠、胡乔斐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部分镇(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张若天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调整1992年度财政预算的报告》,作出《关于批准调整1992年度财政预算的决议》,即财政收入预算调整为24200万元(比年初增加585万元);财政支出预算调整为11060万元(比年初增加960万元)。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胡永先,副市长陈焕根、陆方成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匡堰、坎墩、崇寿、宗汉镇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陈式衡《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工业企业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二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林局局长王茂坚《关于科技兴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均安《关于人民代表评议公检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和市公安局局长董永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张宏、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肖培生分别作的“关于代表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报”。
会议作出《关于接受胡旭请求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关于接受张日堂请求辞去市人民法院院长的决定》、《关于接受冯传沛请求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沈焕初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钱国本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高勤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苏利冕为市财贸办公室主任;俞丹桦为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施万春为市民政局局长;李国来为市劳动局局长;胡连迪为市统计局局长;励渭春为市农林局局长;罗怡民为市水产局局长;罗吕榕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宓天明为市商业局局长;叶双猛为市粮食局局长;叶黎明为市卫生局局长;决定免去傅涌廷的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孙惠德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叶镇豪的市财贸办公室主任职务;高勤的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作根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符同勋的市劳动局局长职务;郑飞的市统计局局长职务;王茂坚的市农林局局长职务;孙立道的市水产局局长职务;施万春的市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裘国家的市商业局局长职务;周松桥的市粮食局局长职务;林宝罗的市卫生局局长职务。会议任命肖培生为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胡张宏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任命林宝罗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阮其浩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阮其浩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柴法清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郑永万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段全丰为横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霍百万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16人出席。市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肖培生、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胡张宏,天元镇、庵东镇、小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张若天主持。
会议听取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俞月珍《关于1993年市、镇(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若天作的《关于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讨论决定慈溪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0日在浒山召开。
会议讨论《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委员们表示原则同意,并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授权主任会议最后审定。
会议任命胡明栋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永富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许建华为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何坚强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陈云祥为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郑永万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施金楚的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陆永富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主任孔文林,副主任俞月珍、毛志春、张若天、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陈焕根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负责人、市
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胡张宏列席。市政协副主席张中木梁 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副主任毛志春关于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许信钿《关于加强农业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俞月珍关于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程序、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及其他有关事项的汇报,经认真讨论通过。
会议结束前,主任孔文林作重要讲话,他对3年来委员们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人大工作,为慈溪市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