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会议
1987年6月23~24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王惠民、副县级巡视员诸长贤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周巷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主持。
会议通过学习《地方组织法》有关章节和中共中央[1984]8号、9号文件和[1986]18号文件,与会人员提高了对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增添了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会议讨论并通过《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
会议听取副主任周华苗《关于县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工作问题的几点说明》,讨论并通过《关于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工作的决定》。
会议讨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作出《关于设立三个工作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改进人事任免表决办法的意见》。
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张若天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傅涌廷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张中木梁 为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周信浩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鲍金木兼县财贸办公室主任;黄文云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唐廷文兼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黄美清为县人事局局长;张作根为县民政局局长;余宗圻为县审计局局长;徐巨源为县公安局局长;周汉平为县司法局局长;王茂坚为县农林局局长;俞敖章为县水利局局长;孙立道为县水产局局长;苗正尧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裘国家为县商业局局长;宋成元为县粮食局局长;陈长新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符同勋为县劳动局局长;郑飞为县统计局局长;韩立权为县物资局局长;陆初范为县物价局局长;应新康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徐杏先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黄学舜为县交通局局长;江成达为县教育局局长;林宝罗为县卫生局局长;方惠贞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岑国柱为县文化局局长;严炎根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任命陈雁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张昌耀、邹锐敏、柴法清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结束前,主任苏丁和就做好人大工作讲了话。
第二次会议
1987年8月25~28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王惠民、沈祥家、唐廷文、副县级巡视员诸长贤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分别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负责人就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听取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陈家聪的辅导发言。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县长沈祥家《关于我县开展“双增双节”运动的情况汇报》和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县1987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董永顺《关于坚决打击流氓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王维良《关于争创全国体育先进县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高荣忠《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在听取主任苏丁和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说明后,一致通过《关于在县级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
会议通过《关于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华苗,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张昌耀、张夏娣(女)、陈颖兰(女)、胡仲墀、陶斌源、龚春素(女)。
会议决定任命高荣忠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命熊建业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命胡张宏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胡敏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宓品朝、张义尚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 B>第三次会议
1987年10月30~3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16人出席。副县长王惠民、副县级巡视员诸长贤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初步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主要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主任孔文林《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副县长王惠民《关于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关于执法检查的汇报》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一九八七年一至九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批准追加1987年财政支出预算272.6万元。
会议审议并通过《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试行办法》。
第四次会议
1987年12月29~30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王惠民、唐廷文、副县级巡视员诸长贤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股负责人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辅导发言。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张作根《关于我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水产局副局长杨永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黄文云《关于实施科技星火计划,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的报告》。
会议任命张栽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段全丰、邹建祥、顾列平、陈秀珍、郑泉龙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周建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五次会议
1988年2月29~3月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及委员17人出席。副县长沈祥家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88]1号文件和中共中央总书记赵紫阳关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问题的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现状、问题和对策》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代表、主任苏丁和关于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主要精神的传达。
会议讨论召开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事宜;听取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华苗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原则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第六次会议
1988年4月2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列席。会议由苏丁和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翁伏山为县监察局局长;高勤为县对外经济贸易局局长;陈家聪为县土地管理局局长。
第七次会议
1988年5月16~17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史美棠及委员共17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沈祥家、唐廷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 察院负责人和浒山镇、龙山、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和宁波市人大代表、副主任孔文林分别传达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宁波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主要精神。
会议学习《宪法》有关条文修改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听取县水利局局长俞敖章讲解《水法》主要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林宝罗关于《提高卫生工作质量,减少疾病发生流行》的工作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城乡建设局局长高荣忠《关于慈溪县城建设拆迁房屋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听取慈溪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公亭关于我县编纂《慈溪县志》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周信浩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第八次会议
1988年6月23~24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7人出席。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县人民法院有关同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辅导发言;通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会议听取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柴法清关于省人大侨务工作座谈会精神的传达;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黄祖金《关于我县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应新康《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及筹建县城污水治理工程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周华苗关于赴广东省学习考察人大工作经验情况的汇报。
第九次会议
1988年8月18~20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及委员共17人出席。副县长王惠民、唐廷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在浒山的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贪污罪贿赂罪的两个补充规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关于当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城乡建设局局长高荣忠关于《慈溪县县城总体规划》修订编制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局长江成达《关于我县教育工作一些情况的汇报》。
会议逐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理的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
会议任命吴杏钿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执行庭庭长;虞伟庭、鲍利强、沈建锋、何坚强、岑国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解定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任与贵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第十次会议
1988年10月14~15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县长王惠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今年一至九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调整意见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1988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即批准追加财政收入预算1000万元和财政支出预算1363万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县1988年一至九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孔文林关于第四季度在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经过讨论,作出《关于在县级国家机关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
会议任命赵启华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一次会议
1988年11月7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浒山镇、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县政协副主席李楚良也应邀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听取县长谢建邦关于慈溪撤县设市等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相应通过《关于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县委书记陈仲方到会就县贯彻执行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慈溪撤县设市的有关问题作了重要讲话。
附:
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有关问题的决定
(1988年11月7日慈溪县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接浙江省人民政府十月二十六日浙政发[1988]143号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慈溪县,设立慈溪市(县级),以原慈溪县的行政区域为慈溪市的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撤县设市的有关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改为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发给的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当选证书、代表证和代表视察证继续有效。
(二)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慈溪县人民政府、慈溪县人民法院、慈溪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改为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慈溪市人民政府、慈溪市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三)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改称为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慈溪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改称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慈溪县人民法院院长改称为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
慈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改称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四)依照法律规定由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慈溪县人民政府各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局长,改任为慈溪市人民政府各办公室主任、委员会主任、局长;
慈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改任为慈溪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
慈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改任为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改任为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上述人员原发给的任命书继续有效。
第十二次会议
1988年12月23~24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谢建邦、副市长王惠民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也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办法》,听取市民政局副局长谢玉华《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人高荣忠《关于〈慈溪市城区总体规划〉实施意见的汇报》,作出《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慈溪城区总体规划〉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市长王惠民、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和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均安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农林局局长王茂坚《关于我市1988年农业生产情况和1989年计划措施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市长王惠民《关于市树、市花评选工作的情况汇报》,经热烈讨论后,作出《关于命名慈溪市树、市花的决定》。
会议接受周信浩关于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徐杏先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高裕昌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高荣忠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岑国柱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罗士荣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翁漫为市文化局局长。决定免去张中木梁 的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徐杏先的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岑国柱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免去许建华的鸣鹤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命名慈溪市市树、市花的决定
(1988年12月24日慈溪市第十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绿化城市,美化环境,适应慈溪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经群众评选,市人民政府建议,决定命名樟树为慈溪市市树、月季为慈溪市市花。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积极地、因地制宜地种植市树、市花,为把我市建设成为文明、整洁、优美的新兴城市作出贡献。
第十三次会议
1989年2月20~22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市长王惠民、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会议讨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指导思想、议程等有关事项。听取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物价局局长陆初范《关于开展物价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陈长新《关于我市清理整顿公司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监察局局长翁伏山《关于我市廉政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十四次会议
1989年4月17~18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市长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党的建设几个问题的文件。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水利局局长俞敖章《关于我市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永顺《关于我市当前社会治安和我们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司法局局长周汉平《关于我市三年来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裘唐伟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光汉、江海良、符鑫煜、张国忠、宋继根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任命许建华、郁瑞根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五次会议
1989年6月21~22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市长唐廷文、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和在慈的部分省、宁波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邓小平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国务院告全体共产党员和全国人民书》,李鹏、姚依林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6月16日《人民日报》社论《统一全党思想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初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听取市司法局副局长肖培生讲解。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黄建钧关于“要重视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继续采取措施,促进庵东区盐碱地的改造”和“发展老、贫、山、边区的教育事业,增加教育经费和教育投入”的议案办理情况汇报。经过逐件审议,原则同意,略作修改后及时答复提议案代表。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文化局局长翁漫《关于全市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汇报》。
会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杨梅节的议案,经审议,决定6月28日为慈溪市的杨梅节。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粮食局局长宋成元《关于今年春粮、油菜籽收购和农村粮、油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蔡菊棣为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岑尧忠为市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施金楚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霍百万为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郑永万为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余银芳为观城人民法庭庭长;沈德万为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罗生海为鸣鹤人民法庭庭长;胡明栋为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龚志强为横河人民法庭副庭长;徐云裳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副庭长;徐志良为庵东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施金楚的市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郑永万的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余银芳的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罗生海的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范文涛的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附:
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建立杨梅节的决定
(1989年6月22日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慈溪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杨梅节的议案,决定:6月28日为本市杨梅节。
第十六次会议
1989年8月14~15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市长唐廷文、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草案)》;传达学习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委书记办公会议精神的通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我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7月份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交通局局长黄学舜《关于我市公路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周松桥《关于今年我市棉花收购准备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徐同泰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决定免去严炎根的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任命何家章、张吉庭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七次会议
1989年10月17~19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长谢建邦,副市长沈祥家、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市1989~200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关于我市开展反贪污、受贿斗争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政税务局局长苗正尧《关于我市1989年财政预算1~9月份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部分调整意见的汇报》,作出《关于批准我市一九八九年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决定》,即批准追加财政收入800万元(全年预算收入为19000万元)和财政预算支出800万元(全年预算支出为8500万元)。
会议讨论慈溪市1990年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通过《关于1990年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还决定设立市选举委员会,并任命市选举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人员。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民政局局长张作根《关于慈溪市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十八次会议
1989年12月27~29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20人出席。市长谢建邦,副市长唐廷文、鲍金木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在慈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文件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傅涌廷《关于慈溪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调整意见的汇报》,作出《关于调整慈溪市一九八九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的部分指标的决定》,即工农业总产值由40亿元调整为38.85亿元,其中,工业总产值由36.15亿元调整为35亿元,原盐由1万吨调整为0.68万吨,财政预算总收入由1.9亿元调整为1.88亿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楼长渭《关于我市1990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物资安排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公安局副局长董永顺《关于全市扫“六害”,促破案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施仁泉《关于我市职业教育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水利局局长俞敖章《关于我市冬季兴修农田水利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根据市长谢建邦的提请,讨论通过《关于撤销徐巨源同志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决定》。
第十九次会议
1990年1月13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9人出席。市长谢建邦、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由主任主持。
会议决定接受徐杏先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会议根据市长谢建邦的提请,决定任命胡永先、高裕昌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任命何剑敏为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董永顺为市公安局局长。
会议决定接受谢建邦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决定任命胡永先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代理市长胡永先到会讲话。
第二十次会议
1990年2月20~2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6人出席。代理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潘珠炎应邀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孔文林、周华苗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1990]1、3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经济委员会主任何剑敏《关于工业经济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市选举办公室主任赵启华《关于我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关于确定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会议决定任命王云鹤为市档案局局长。
附:
慈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确定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1990年2月2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精神,现确定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83名,比本届增加30名,各乡(镇)新一届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4338名,比本届增加775名。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90年3月9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代理市长胡永先及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由孔文林主持。
会议决定任命陈焕根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叶镇豪为市财贸办公室主任;孙银章为市人事局局长;戚尧乾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鲍金木兼任的市财贸办公室主任职务;唐廷文兼任的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高裕昌兼任的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黄美清的市人事局局长职务;翁漫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
会议决定增补俞月珍为市选举委员会副主任。
会议通过有关区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镇)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 B>第二十二次会议
1990年4月20~2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8人出席。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俞月珍、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浒山镇、龙山、逍林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副主任史美棠关于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华苗《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市选举委员会委员兼选举办公室主任赵启华《关于一九九○年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慈溪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委员们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委托主任会议最后审定。
第二十三次会议
1990年4月28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毛志春、史美棠及委员共17人出席。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俞月珍、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日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周巷区市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市政协副主席李楚良应邀列席。会议由苏丁和主持。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并讨论了有关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