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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8-10-18 阅读: 190
    第一次会议
    1984年7月18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21人出席,还邀请唐洪珠参加会议。副县长郑斌瑞及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王雅根、孔文林主持。
    会议听取唐洪珠关于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的传达。
    会议讨论确定县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工作要点;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县人民代表的试行办法。
    会议通过关于设立若干工作组的决定及组成人员名单。
    根据县人民政府县长谢建邦的提请,会议决定任命张若天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楚良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沈祥家兼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徐巨源为县公安局局长;张作根为县民政局局长;陆初范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虞江其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楼长渭为县商业局局长;宋成元为县粮食局局长;王茂坚为县农林局局长;俞敖章为县水利局局长;裘启慧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竺培康为县水利局局长;陆慧珍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史济永为县交通局局长;黄美清为县人事局局长;符同勋为县劳动局局长;郑飞为县统计局局长;俞乾能为县物资局局长;宋朝忠为县文化局局长;江成达为县教育局局长;林宝罗为县卫生局局长;方惠贞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成灿为县人民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杨元表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会议任命陈雁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邹锐敏、柴法清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会议任命许建华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诸尚铨为鸣鹤人民法庭副庭长;卢巨勇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陈家缘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会议结束时,主任王雅根作重要讲话。
     
    附:
    在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1984年7月18日)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雅根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们这次常务委员会,是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例会,会议开了一天。这次会议的主题是如何做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行使好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权力,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做好。这次会议,听了唐洪珠同志关于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人大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的传达,提高了对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认识,明确了人大工作的方向,我们每个同志深感责任重大,决心在上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提高。会议对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的工作要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这个要点在实践中可能还要作某些必要的充实和修改。会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设置四个工作组的决定和关于联系县人民代表的试行办法。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任命事项。
    下面,我就怎样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性。县人大常委会既是权力机关,又是工作机构。彭真同志说:“各级人大常委会是第一线的工作,主要是研究、决定一些基本的、重要的、长远的、关键的问题。”这就给我们人大常委会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说明人大常委会不是没有什么工作可做,而是很多重要工作等待我们去做。搞好人大工作是很重要的。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权力”两字份量很重。我们一定要认识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搞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性。现在,有一些同志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有一部分同志还存在一些模糊的、不正确的认识。如认为人大常委会是“可有可无”的,是“摆摆样子”的等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县级以上地方设立人大常委会,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采取的一项重大决策。它对于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不可能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了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验。10年内乱之所以发生,林彪、“四人帮”能够进行反革命罪恶活动,干了这么多的坏事,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没有重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建设,没有把国家政治生活加以民主化、制度化、法律化。“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一来,宪法和法律都成了一纸空文。发生了随便抓人、私设公堂、任意打死人的事件,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遭到残酷的摧残,这个教训是十分沉痛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总结了历史的经验,在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从各个方面来保证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县以上地方各级设立人大常委会,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其中一项极其重要的措施。它有利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法制化,从国家政治制度上保证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彭真同志指出:“我们国家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从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成为国家真正的主人”。新宪法扩大了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从法律上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和国家把一个县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定权,把全县90多万人民的命运,放在县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这些都说明,县人大常委会是一个权力机构,是一个很重要的机构,它决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机构。当然,这种权力是由集体来行使、集体来作决定的,不是由个人拍板能决定的。
    人大常委会应该有权威,(当然权威来自我们的工作),它要担负起宪法赋予的职责。因此,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是有严格要求的。有的是有一定威望和有丰富经验的老干部;有的是有知识、有能力的各界知名人士;有的是有一定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的工人、农民中的优秀分子。不是随便什么人都能担任这个职务的。人大常委会是有威信的,是人民信得过的。因此,我们决不能把人大常委会看成是一个安排老同志的机构。
    (二)关于人大常委会的职责
    《地方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十一条,概括起来就是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这就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权力,也是我们的职责。关于立法这一条,我们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立法权,只能按照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将修改、补充意见及时向上报告。关于决定权、监督权和人事任免权,这三权中,监督权是个核心问题。如何行使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这里有认识问题,也有实践问题,主要是认识问题。要监督,首先要弄清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是个什么关系,这个问题,彭真同志讲得很清楚,他说:“一个是权力机关,一个是它的执行机关。就是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方针、政策、目标是一致的。人大常委会同政府的关系,方针不是‘唱对台戏’,但也不是‘等因奉此’,不问是非的橡皮图章。方针是实事求是,以人民利益为根据,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对的就肯定,就支持。错的就否定,就纠正”。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是为了使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是为了共同努力把四化建设搞好。所以,监督与支持是统一的,应该从积极地协助、支持中进行检查、监督。监督并不是挑毛病、找岔子,而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共同搞好工作。我们要努力摆正权力机关和执行机关的位置,处理好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那种因为怕影响关系而放弃监督的想法是不对的。对于不从实际出发,不进行调查研究,单凭听到的一些片面性意见,而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做法,同样是不对的,也是不应该的。今后,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向人大常委会作某一方面的报告,要由县府提出,不能由“人大”去讨,要根据需要,讲求实效。
    彭真同志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监督它是否违宪、违法,是否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现在,原来在党和政府工作的相当一批负责同志选到人大常委会,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但是,如不支持政府工作,对政府日常工作也干涉,政府就不好办事了。所以,不要代替政府工作;不要不恰当地干扰政府工作,人大常委会只管重大原则问题,至于具体工作,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还是由政府去办比较好。重大原则问题,该管就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日常工作问题,不必去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要按照彭真同志讲的去办,正确行使人大常委会的权力。
    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召开例会,听取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监督的主要方法;二是有计划地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这是听取群众意见,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措施;三是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发现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干部,分别转请有关部门查处,直至依法免职等。
    还有一项重要职权是讨论、决定本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作的重大事项,交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执行。
    再一项是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负责工作人员任免,对那些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的人员,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免去他们的职务。
    上届常委会在加强慈溪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推动慈溪县“两个文明”建设中,做了大量工作,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我们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创造了有利的工作条件。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我们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提高工作效率。现在,上届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有8位同志不再担任本届职务了,我们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希望他们为振兴慈溪再作贡献。
    (三)做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依靠党的领导,依靠人民代表和群众的支持。同时,也要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
    首先,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也是我们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但必须在县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议大事、懂全局、管本行的指示,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安排自己的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争取县委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法律得以贯彻执行的重要前提,也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工作的前提。
    其次,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这是做好工作的基础。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我们每一个委员可以说是常务代表。这就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与代表保持密切的联系。坚持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这样才能做到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也才能给我们提供发言权的来源和决定问题的基础。所以,我们要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扎根于群众之中,加强调查研究,齐心协力做好我们的工作。
    再次,要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要做好工作,就要有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彭真同志指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班子是‘干苦力的’,要充实加强。”今后人大常委会要进行调查研究,就要由办公室搜集有关问题,积累、整理有关的资料。对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也要由办公室的同志事先准备一些意见。所有这些,都是非常繁重、细致的工作。工作班子的任务是很重的,所以,办事机构人员必须进一步充实、加强。
    最近,彭真同志指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一项根本任务。”“我们必须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必须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我们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适应这个大转变的需要。我们大家一定不要辜负全县九十余万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从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做改革的促进派。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依法行使职权。在上一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基础上,随着新的形势发展,按照上级人大的要求,把本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努力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次会议
    1984年9月19~22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20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郑斌瑞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关于批转《全省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和省委、省人大负责同志的讲话,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宁波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裘启慧《关于乡镇企业工作的情况汇报》。委员们视察参观慈溪县丝绸服装厂、西服厂、田央绣花厂、鸿达骆驼绒厂、掌起仪表厂、掌起塑胶制品厂、掌起工艺品厂、淹浦春风电扇配件厂等乡镇企业。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侨务办公室主任徐亚珍《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县长郑斌瑞《关于民政优抚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政税务局局长陆初范《关于一九八四年财政支出预算追加安排情况的汇报》,决定批准追加1984年财政支出预算400万元,即年财政支出预算为2700万元。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人民武装部部长陈纪明《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发言》。
    会议决定任命金耀根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应新康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命胡运年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潘龙明为庵东人民法庭庭长;胡明栋、冯国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邹彭年、张义尚、吴家才、童林焕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B>第三次会议
    1984年11月22~24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20人出席。副县长胡章书、沈祥家、唐廷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委书记王芳的讲话,听取县体制改革政策研究室主任翁伏山《关于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水产局局长竺培康《关于争取外援加速建设万亩商品渔场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雁《关于赴富阳、桐乡、建德、绍兴学习人大工作经验的情况汇报》。
第四次会议
    1985年1月23~24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沈祥长、唐廷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王雅根、孔文林、周华苗、兰良明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听取并审议县农业委员会主任金耀根《关于全县农村产业结构改革的情况和初步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贺孝纶《关于城镇建设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德安《关于当前禁赌、消防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和《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并研究改进议案工作问题。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诸长贤,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张昌耀、张夏娣(女)、陈颖兰(女)、胡仲墀、袁裕芳(女)、陶斌源。
    会议决定任命严炎根为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任命胡敏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    B>第五次会议
    1985年3月7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及委员共17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王雅根主持。
    会议决定1985年3月19日在浒山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听取县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诸长贤《关于代表情况和补选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会议就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
    会议对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初稿进行认真讨论,提出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原则通过这个报告,适当修改后,提请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孙传芳、曹章卿分别为龙山区、逍林区人民代表联络员。
    第六次会议
    1985年5月2~4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县长郑斌瑞、胡章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龙山、逍林区人民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宣国义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物价局副局长颜顺法《关于物价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副局长周汉平《关于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及今后意见的汇报》,并通过《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副局长王勉钊《关于全县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副局长兼县体委副主任王维良《关于我县当前的体育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汇报》。
     
     
附:
    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5月4日慈溪县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司法局周汉平副局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报告》,一致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要求,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必须充分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重要意义。宪法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几年来,慈溪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所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仍有不少干部和群众,包括一些负责干部,对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在人民群众中进一步广泛深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这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步骤,是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这次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就是要使我国的宪法和重要法律家喻户晓,使全体公民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观念和习惯。要使公民做到知法、守法,就必须使公民人人懂得自己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宪法和法律提倡什么,允许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明白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受到违法的侵害应当怎么办等。
    (三)法制宣传教育要形式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结合中心和各项工作进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都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和方法组织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学习和宣传中,要建立必要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做得好的要予以表扬奖励,做得不好的要给予批评和帮助。
    (四)各单位要把加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领导要亲自动手,切实加强领导。司法部门在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中,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密切同各部门配合。宣传、广播电视、文化、教育等部门在法制宣传中要充分发挥作用,大力进行卓有成效的宣传。全县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部门的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第七次会议
    1985年7月22~24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21人出席。副县长沈祥家、唐廷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人民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王雅根、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主持。
    会议听取副主任孔文林关于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认真学习《胡耀邦等同志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交通局局长史济永《关于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第二水厂筹建处副主任任国强《关于第二水厂筹建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局长江成达《关于今年教师节庆祝活动安排情况的汇报》。
    第八次会议
    1985年9月24~26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副县长胡章书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人民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初步学习《中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公报》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有关文件和文章。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楚良《关于慈溪县一九八五年一至八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和县财政税务局局长陆初范《关于一九八五年一至八月我县财政预算执行和追加预算支出情况的报告》,并通过《关于一九八五年财政预算部分调整的决议》,批准调增一九八五年财政支出预算350万元,即年财政支出预算为3550万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徐巨源《关于前八个月社会治安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汇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关于当前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的报告》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水利局局长俞敖章《关于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孔文林关于宁波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决定任命郑伯良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钱子辉为县财贸办公室主任。决定免去金耀根的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
    第九次会议
    1985年11月27~29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9人出席。副县长郑斌瑞、唐廷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人民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十二届四中、五中全会文件。主任王雅根作学习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的重要讲话,经热烈讨论,会议通过《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虞江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审计局副局长余宗圻《关于我县审计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文化局局长宋朝忠《关于我县文化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民政局副局长蒋伯琴《关于全县残疾人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张昌耀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决定任命史美泉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决定免去陆慧珍的县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任命裘唐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岑燕震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胡敏华的县人民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徐长飞、唐正江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附:
    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精神的决议
    (1985年11月29日慈溪县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一步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和十二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文件。学习了中共中央五位领导的重要讲话,联系我县实际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认为: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四中五中全会开得很成功。会议通过的“七五”计划的建议,局部调整和增选中央领导机构成员,顺利解决了关系党和国家全局的两项重大问题。对于保证我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连续性和党的集体领导的稳定性,保持我们国家持久的政治安定,持续的经济振兴,都具有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一致表示热烈拥护。
    会议指出:这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科学地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二大以来,拨乱反正,坚持改革,进行两个文明建设和整党的经验,精辟地分析了当前的经济、政治形势。全面深刻地阐述了党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问题。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的方针政策,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十二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文件,是我们统一思想的强大武器。是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全县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人民代表,广大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用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和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来统一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会议指出:贯彻执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必须扎扎实实地以它为准则,切实解决当前四化建设和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当前,要继续搞好以城市为中心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和共同富裕这两条根本原则。要坚决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抓紧抓好农业生产、继续搞好农村产业结构改革。既要进一步完善微观经济活动和机制,又要从宏观上加强对经济活动的间接控制,逐步学会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我县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向前发展。要坚定地、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抓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积极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宣传教育,反对和抵制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要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以法治国,坚决与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坚决制止和取缔一切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丑恶现象,争取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决心按照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精神,加强自身的工作和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深入调查研究,加强法律监督,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同全县人民一起,团结奋斗,再展宏图,为贯彻实施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奋斗目标和方针、政策而积极努力。
    第十次会议
    1986年1月20~22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9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郑斌瑞、沈祥家、唐廷文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主任王雅根关于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主要精神和县委常委会议讨论人大工作情况的传达,听取副主任兰良明关于宁波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省委书记王芳关于人大工作讲话精神和省人大考察组赴东北3省考察人大工作经验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贸办公室主任钱子辉《关于今年春节副食品供应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劳动局局长符同勋《关于企业工改工作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农林局局长王茂坚《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后,作出《关于严格执行〈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讨论决定在3月中旬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总结1985年的工作,确定1986年的工作任务。
    会议决定任命潘尧云为副县长;陈长新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沈祥家兼任的县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虞江其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沈维云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朱长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陆永富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庭长;施金楚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翁凤娣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陈家缘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张健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姚家宝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龚志强、沈金海、胡岳飞、陈忠弟、熊一鸣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胡运年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经济审判庭庭长职务;胡月素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冀理源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朱宏祥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其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附: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格执行
    《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决议
    (1986年1月22日县九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县农林局局长王茂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经过审议,批准这个报告。对报告提出的关于坚持依法办事,坚决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慈溪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来,在土地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加强城乡建设,推动两个文明建设起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形势发展,《细则》的一些具体内容已不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经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决定,将《细则》交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通过调查研究,加以修改,作出相应的行政和经济措施,并由政府行文,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严格执行保护耕地的国策,对全县乱占滥用土地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依照《浙江省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一次会议
    1986年2月26日举行。
    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龙山、逍林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诸长贤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办公室主任陈雁关于召开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和会议安排意见的汇报。委员们一致同意在3月15~18日召开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常务委员会与县人大代表的联系,倾听代表意见,改进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建立定期接待人大代表来访制度的决定》。
    会议认真地讨论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议依法补选崔睦林为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决定任命王惠民为副县长。
    第十二次会议
    1986年5月16~17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沈祥家、潘尧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5月16日上午,县级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一起分别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宣国义关于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和副主任孔文林关于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要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人徐杏先《关于我县乡镇企业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卫生局局长林宝罗《关于〈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会议讨论通过聘请潘裕昌为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
    会议决定任命黄文云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钱子辉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陆初范为县物价局局长;孙立道为县水产局局长;徐杏先为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决定免去钱子辉的县财贸办公室主任职务;陆初范的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职务;裘启慧的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竺培康的县水产局局长职务。免去邹生久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第十三次会议
    1986年7月11~12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副县长郑斌瑞、潘尧云、王惠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逍林、周巷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副局长周汉平《关于我县普及法律常识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环境保护局局长应新康《关于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鲍金木《关于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十六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县长谢建邦在会上通报慈溪县上半年经济工作情况。
    会议决定免去胡章书的副县长职务;俞乾能的县物资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韩立权为县物资局局长。
    第十四次会议
    1986年9月11~12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郑斌瑞、唐廷文、潘尧云、王惠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周巷区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必须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通知》。
    会议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宁波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就宁波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问题进行讨论。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许思平《关于我县工业生产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朱振海《关于对外横向联系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杨元表《关于我县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副局长朱伯祥《关于我县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汇报》,经认真讨论后,通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鲍金木《关于县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两件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任命余宗圻为县审计局局长;周汉平为县司法局局长;岑国柱为县文化局局长。决定免去宋朝忠的县文化局局长职务。任命龚龙泗为师桥人民法庭庭长;许建华为鸣鹤人民法庭庭长;郑永万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范文涛为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胡仲华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附: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决议
    (1986年9月13日慈溪县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教育局副局长朱伯祥所作的关于慈溪县贯彻《义务教育法》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是我国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普及基础教育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搞好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必要前提,对国家的振兴、民族的兴旺,有着深远的影响。前几年慈溪县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奠定了基础。根据慈溪县的实际情况,为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义务教育法》,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组织学习,广泛宣传《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国家的重要法律,它明确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的法律义务,是实施义务教育的法律依据和保证。各级政府、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坚决执行。要动员和组织各部门的力量,运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义务教育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懂得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它既是国家对人民的义务,也是家长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它同国家其他法律一样具有强制性,全体公民必须自觉遵守,切实执行。
    (二)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保证《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把发展基础教育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列入议事日程。要认真分析本地区的教育、师资、经济等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分期分批地实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切实解决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增加必要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保证。因此,地方财政中教育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在城乡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应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要做好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要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建设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结构合理并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关键。要切实办好教师进修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效益。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速培训现有师资,要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全社会都要养成尊师重教的好风尚,为教师办好事,办实事,切实帮助教师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解决后顾之忧,以利教师集中精力搞好教育工作。教师也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业务水平,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下一代公民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五)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实施《义务教育法》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同千家万户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一项巨大的社会工程。全县人民都要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群策群力,为全县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历史任务而共同努力。
    第十五次会议
    1986年11月18~20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郑斌瑞、沈祥家、唐廷文、副县级巡视员胡章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和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副主任兰良明关于宁波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听取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吴武忠和县公安局局长徐巨源关于贯彻实施这两个法律意见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政税务局局长钱子辉《关于今年一至十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关于批准追加一九八六年财政支出预算的决议》,即批准追加1986年财政支出预算202.5万元。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劳动局局长符同勋《关于我县劳动制度改革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民政局局长张作根《关于殡葬改革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主任王雅根《关于赴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永宁县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主任陈雁《关于赴吴县、无锡、长兴、湖州市郊区学习人大工作经验的情况汇报》。
    会议任命罗生海为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徐云裳、沈德范、罗月德、吴良昌、沈银根、胡伯新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段松强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华志苗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六次会议
    1987年1月8~10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8人出席。副县长郑斌瑞、唐廷文、潘尧云、王惠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宁波市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楚良《关于县“七五”计划编制情况和主要说明的汇报》和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傅涌庭《关于慈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委员们在审议中提出许多好的意见,建议作修改补充后,提交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宁波市委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的文件和省委书记王芳关于人大工作的讲话,并初步学习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听取并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陈雁《关于一九八七年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的汇报》,通过《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沈金华《关于今年春节副食品供应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免去胡志庚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方松涛的观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第十七次会议
    1987年2月10日举行。
    主任王雅根,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20人出席。县委书记苏丁和应邀到会;副县长郑斌瑞、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逍林、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诸长贤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当前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热烈讨论后,一致通过《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听取副县长郑斌瑞《关于撤销泽山乡建制、并入观城镇的汇报》。
    会议经过认真讨论,表示接受王雅根辞去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会议讨论决定任命胡永先为县选举委员会主任;免去王雅根的县选举委员会主任职务。
     
    附: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决议
    (1987年2月10日慈溪县第九届人
    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会议认为,这一决定是当前形势下全体人民中进行宪法教育的重要教材,是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有力武器,是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重要决定。一致表示:热烈拥护,坚决贯彻执行。
    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革命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否定四项基本原则,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是违背宪法、违背全国人民的利益和共同意志的,必须坚决反对。《决定》重申了宪法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规定,指出民主选举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基础;重申了宪法关于保障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规定,以及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必须遵循的准则;重申了宪法和刑法关于维护社会秩序惩办犯罪分子的规定,对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重申了宪法关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规定。所有公民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都是十分重要和非常及时的。
    学习和贯彻《决定》的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全县各行各业、各个部门和各个单位,都要下功夫、花气力,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和讨论这个决定,广泛深入地进行宪法教育、法制教育。要把《决定》印发到基层单位,运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八次会议
    1987年3月6日举行。
    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县长谢建邦、县人民法院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孔文林主持。
    会议听取县长谢建邦关于姚依林在全国省长会议上的讲话及省、市关于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部署精神的传达,并汇报前阶段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的情况。
    会议决定任命周信浩为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苗正尧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决定免去郑伯良的县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钱子辉的县财政税务局局长职务。
    第十九次会议
    1987年4月28~29日举行。
    副主任孔文林、诸长贤、周华苗、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县长沈祥家、唐廷文、王惠民、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和龙山、周巷区县人大代表联络员列席。会议分别由孔文林、周华苗、兰良明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宣国义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和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宁波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选举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陈雁《关于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意这一报告。
    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诸长贤所作的县十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过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副主任孔文林关于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准备工作的说明后,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程草案》、《关于慈溪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人事安排的原则意见》,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财政预决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各代表团召集人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和预备会议程序等。会议还讨论了大会的其他有关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将向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的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作适当修改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并决定委托副主任孔文林向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作报告,提请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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