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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8-10-18 阅读: 206
    第一次会议
    1981年5月10~12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副县长王雅根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及唐洪珠、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彭真同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第二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即中共中央[1981]16号文件)和铁瑛、王芳同志有关人大常委会工作问题的讲话,还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指示》。会议讨论通过《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当前日常工作和委员会分工的意见》。
    会议听取副县长王雅根关于前段时间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听取县基本建设局局长徐茂森关于《慈溪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说明,审议并通过《慈溪县城镇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的提请,会议用逐个举手表决方法,任命叶国标、张萍、张日堂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萍、张日堂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胡靖敏、陆永富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胡运年、陈南博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胡月素、翁凤娣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龚绍法为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方松涛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朱宏祥为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葛文广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徐忠闻为长河人民法庭副庭长;王文兵为周巷法庭庭长;冀理源为龙南人民法庭庭长;潘龙明、陈森钿、段松强、罗德蒙、王明达、于国璋、罗生海、姚家宝、徐长飞、郑永万、胡钊顺、蔡菊棣、李均安、马志法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的提请,会议任命宓品朝、任与贵为慈溪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新茂、宓品朝、任与贵、顾树舫为慈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经1981年11月2日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会议任命顾树舫、胡志庚、杨国良、张义尚、孙玉川、李国民、张周定、邹彭年、张杏炎、楼元清、吴家才、沈鱼麟、童林焕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结束时,主任苏丁和讲话。
    第二次会议
    1981年6月8~10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副县长俞月珍、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学习了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精神传达。
    会议检查县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善城乡人民饮水条件的决议》执行情况,听取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裘启慧《关于慈溪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的情况汇报》和县水改办公室副主任林瑞岳《关于全县水改工作的情况汇报》。副县长俞月珍表示,要把水改工作当作关心人民疾苦的一件大事,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水改工作搞好。
    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处理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交由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办理或研究的十一件提案的决议》。
    会议任命胡靖敏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胡月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胡运年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龚绍法为龙山人民法庭庭长;朱宏祥为浒山人民法庭庭长;徐忠闻为长河人民法庭庭长。
    第三次会议
    1981年7月14~17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和委员共15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十一届六中全会精神。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岑仁耀、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关于今年上半年公安、检察、法院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代表视察领导小组所作的《关于浒山镇环境卫生、饮食卫生、“三废”治理和土地管理方面视察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裘唐伟、孙林荣、胡建龙、吴吉传、邵林岳、陈振明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王文兵的周巷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第四次会议
    1981年8月16~17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及委员14人出席。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地名办公室主任杨如涨《关于地名普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孙成灿《关于今年以来多种经营生产情况汇报》。
    会议任命马金水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五次会议
    1981年11月17~19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4人出席。副县长王雅根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县政协副主席及秘书长和观城、周巷、庵东镇县人大代表小组组长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学习邓小平、胡耀邦同志关于思想战线问题的谈话和讲话(即中共中央[1981] 30号文件)。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学习讨论国务院《关于调整涤棉布和烟、酒价格的通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物价委员会副主任裘启慧《关于当前集市贸易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切实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副县长王雅根关于提请任命县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和部分局长的说明,决定任命:
    王雅根兼县计划委员会主任;宋锡康兼县农业委员会主任;沈根生兼县财贸办公室主任;俞月珍兼县教育卫生办公室主任;潘尧云兼县经济委员会主任;周华苗为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郑英萍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鞠瑞友为县民政局局长;曹德茂为县司法局局长;徐巨源为县公安局局长;杨洪淼为县农林局局长;罗松鹤为县水利局局长;蒋学行为县工业局局长;黄涨来为县第二轻工业局局长;崔继荣为县交通局局长;丁长和为县盐业局局长;张友为为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宋朝忠为县文化局局长。任命陆忠伟为周巷人民法庭庭长;潘龙明为庵东人民法庭副庭长;陈森钿为长河人民法庭副庭长;范文涛、张栽林、丁乃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郑绍达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胡钊顺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通过兰良明兼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雁、邹锐敏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附: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切实加强集市贸易管理工作的决议
    (1981年11月19日慈溪县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物价委员会关于集市贸易情况的汇报,会议表示同意。
    会议认为,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县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了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恢复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搞活市场,繁荣经济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集市贸易的开展,对促进农业生产和多种经营的发展,活跃农村经济,方便群众生活,补充国营和集体商业的不足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前段时间,有些部门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工作,由于职责不明,措施不力,处于涣散软弱状态,特别是对那些欺行霸市,转手倒卖等问题,打击处理不力,致使某些集市产品价格时起时落,很不稳定,影响了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引起了群众的不满。
    会议认为,加强集市贸易的管理,继续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是关系到稳定经济、安定人民生活、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的一件大事。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农村集市贸易“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并指定一个适宜的部门,担负集市贸易的组织、协调工作;经常督促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大力支持生产,促进多种经营的发展,充分发挥现有蔬菜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做好余缺调剂,平抑市场物价,加强物价管理;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保护合法交易,取缔非法活动,坚决打击投机倒把,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稳定物价,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六次会议
    1982年1月15~16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县长宋锡康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唐洪珠等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发[1982]1号文件)。
    会议听取副县长宋锡康《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汇报》,经过讨论审议,通过《关于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沈金华《关于当前市场供应和春节物资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基建局局长徐茂森《关于贯彻执行〈慈溪县城镇建设暂行管理办法〉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视察情况的汇报》和副主任兰良明《关于参观、巡视县看守所的情况汇报》。
    会议任命段松强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唐正江、岑尧忠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
    总结、完善、稳定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决议
    (1982年1月16日慈溪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宋锡康副县长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生产责任制情况的汇报,会议表示同意。
    会议认为,1年多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各公社认真贯彻了中央关于农业问题的几个文件,逐步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做了大量工作,发展是健康的。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不但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而且通过劳动组织、计酬方法等环节的改进,带动了生产关系的部分调整,纠正了长期存在的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使之更加适合于慈溪县的经济状况,它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这是一场牵动千家万户的深刻而复杂的变革,时间短、任务重,经验不足,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会议认为,在新的1年里,要一手抓物质文明的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的建设。完善、稳定生产责任制,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和强烈愿望,今冬明春必须集中精力做好。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组织各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对农民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进行“两不变”、“三兼顾”的宣传教育,使农民懂得:我国农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集体化的道路,公有制长期不变,生产责任制长期不变;要国家、集体、个人3方面兼顾,不能只顾一头。要坚持土地、山林、水面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保护好、管理好、使用好集体财产。要把统和包正确地结合起来。要坚持统一核算和分配,做到国家、集体、个人3兼顾。要照顾好烈军属,安排好五保户和困难户。要把完善责任制的工作和促进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目标联系起来。要加强大队生产队的领导,使他们把应负的经济职能和政权职能担当起来。要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指导群众确定生产责任制形式时,一定要下苦功夫向实践学习,向群众学习,尊重群众的创造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处理好政策的基础上,要及时签订好承包合同。总之,要依靠政策和科学,力争1982年农业的更大发展。
<    B>第七次会议
    1982年3月16~18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副县长王雅根、潘尧云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列席。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也列席会议。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听取了主任苏丁和对当前工作问题的讲话。
    会议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关于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电视广播讲话》。会议热烈拥护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并通过《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决议》。与会人员还上街参加公益劳动。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县长潘尧云《关于全县工业生产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副主任唐洪珠也在会议上汇报最近对两个厂的视察情况。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农委副主任兼农林局局长杨洪淼《关于当前农业生产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宗汉公社土地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会议听取县交通局副局长任子衡对《慈溪县公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讨论稿说明后,审议通过《慈溪县公路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会议听取副主任兰良明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来信来访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县长王雅根代表县人民政府提请任命县人民政府部分局长的说明,决定任命陈继生为县人事局局长;葛骏为县教育局局长;沈锦祖为县卫生局局长;陈炳水为县供销社主任;孙森木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梁茂印为县粮食局局长;虞江其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茅雪薇为县外贸局局长;竺培康为县水产局局长;符同勋为县劳动局局长;吴文宇为县物资局局长;郑飞为县统计局局长(按当时规定,均须报请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附: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决议
    (1982年3月18日慈溪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学习讨论了中央关于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的精神,表示热烈拥护。大家认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符合城乡人民要求改变社会风气的强烈愿望。
    会议认为,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把精神文明搞上去,这是两个不可分割的、互相促进的奋斗目标。要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现代化的、具有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强国,就必须深入开展“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 “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的“五讲四美”活动。这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主要内容和目标,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必要条件,对促进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具有十分巨大的意义。各级领导要进一步正确理解和处理好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把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作为一件具有战略意义的大事来抓。
    会议认为,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1年多来,“五讲四美”活动特别是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以来,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群众的精神文明和社会风气、社会秩序、社会治安都开始有不同程度的好转。城镇的市容和厂容、校容、店容有了新的变化。部队走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列,青少年积极学雷锋、树新风,用实际行动争取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先锋。商业、服务和交通等部门,把“五讲四美”作为企业管理和劳动竞赛的内容,街道和农村涌现了一批“五好家庭”。城乡到处吹进了“五讲四美”新风。
    会议认为,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搞上去,当前我们要把“五讲四美”活动坚持不懈地深入地开展下去。1982年主要抓好3件事:(一)搞好环境卫生、解决一个“脏”字。力求做到清洁、整齐、美观。(二)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一个“乱”字。(三)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一个“差”字。服务人员要做到说话和气,礼貌待人,优质服务。同时要向群众宣传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支持他们的工作。今年“全民文明礼貌月”可围绕1982年“五讲四美”活动的上述3个重点进行。今后逐年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使它成为我们全县人民的一项行之久远、功效卓著的风俗习惯,要求各级政府和群众团体,根据当地具体条件,订出具体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好组织工作,经常督促检查,使“五讲四美”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会议希望,全县广大人民热烈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积极投入“五讲四美”活动,把我们伟大的祖国建设得更加清洁美丽、团结友爱、繁荣昌盛!
    第八次会议
    1982年5月3~4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浒山镇镇长列席。会议分别由唐洪珠、诸长贤等主持。
    会议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并通过《关于动员全县人民学习、讨论宪法修改草案的决定》。
    会议研究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并通过《关于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会议听取并讨论浒山镇镇长方永来《关于浒山镇总体规划情况的汇报》。
    会议通过任命包福康为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龚龙泗为师桥人民法庭副庭长;余银芳为逍林人民法庭副庭长;童永泉为浒山人民法庭副庭长;毛马科为周巷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岳根为周巷人民法庭副庭长。任命朱祝荣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程兆金、王新龙、张春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九次会议
    1982年7月13~16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副县长俞月珍、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诸长贤等主持。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再次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并对宪法修改草案提出一些修改和补充意见和建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副县长俞月珍《关于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并通过《关于切实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
     
    附: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切实
    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
    (1982年7月16日慈溪县
    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俞月珍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表示同意。委员们一致认为,今年上半年以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认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指示》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我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照中央和省、地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突出的问题是,我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正面临回升趋势。农村推行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后,原有的一些控制人口增长的措施,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有些地方出现了放任自流的现象,多胎和计划外二胎生育得不到有效控制,一胎率和少育率比较低。
    会议认为,厉行计划生育,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是一项长期的重大战略任务。限制人口的数量,提高人口的素质,这是我们的人口政策。计划生育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事,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必须运用各种宣传途径和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向全体人民进行长期的、深入的、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宣传中共中央发出的《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宣传中共中央[1982]11号文件精神,宣传赵紫阳总理在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关控制人口问题的论述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各社队、各单位要发动群众算一算人口增长账、土地减少账、不搞计划生育的后果账,使控制人口的国策深入人心,让越来越多的人真正懂得开展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的重大意义及其迫切性、艰巨性,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会议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应以思想教育和鼓励为主。对于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按计划生育的,应实行必要的经济限制。各级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2]11号文件、《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和《慈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试行草案)〉的补充规定》。现在许多地方已经实行的奖励每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限制二胎和多胎的办法,应当继续贯彻执行。
    会议认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生育规律,抓早、抓细、抓实。各区、镇、公社和单位,都必须把计划生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抓好。农村无论实行哪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都必须把计划生育摆进去,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要教育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坚持不按计划生育的人,有关组织要进行说服教育,对于多次说服无效、情节恶劣、影响很坏的人,除了经济上限制以外,还要给予必要的纪律或行政处分。对于破坏计划生育的坏人,政法及有关部门应给予严肃处理。
    会议要求,全县人民动员起来,在努力实现1982年全县人口计划的同时,要抓紧落实1983年的人口规划。共同为人民的利益,民族的前途,为实现本世纪末把我国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目标,作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次会议
1    982年9月16~19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4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讨论邓小平在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开幕词和胡耀邦的报告及叶剑英、陈云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孙成灿《关于积极支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商品经济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税局副局长刘绪鹏《关于今年一至八月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任与贵《关于打击经济领域里严重犯罪活动的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县农林局副局长胡仁乾关于《慈溪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审议并原则通过《慈溪县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细则》。会议还一致通过《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的实施办法”的决议》。还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淹浦、师桥公社建房用地情况的检查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传达地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任命胡张宏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第十一次会议
    1982年11月15~17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县长俞月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二大文件中有关教育工作的论述,听取并审议县教育局副局长熊桂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等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副主任唐洪珠《关于视察普及小学教育情况的汇报》,并作出《关于切实抓好普及小学教育工作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郑英萍《关于县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副主任兰良明《关于来信来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主任苏丁和的提请,决定任命王雅根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会议重温彭真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第二次座谈会上的讲话纪要,对照回顾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一年来的工作,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表示一定要振奋精神,尽心尽职,努力把县人大常委会建设成名符其实的、确有权威的人民权力机关。
    第十二次会议
    1983年1月10~13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县长潘尧云及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罗祥根、何香德关于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通过《关于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副主任唐洪珠还向会议传达最近向省人大汇报工作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同志的讲话精神。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听取并审议县农林局副局长胡银桂《关于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情况的报告》,并通过《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副局长徐德安《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会议决定任命李楚良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免去郑英萍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会议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附: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宣传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1983年1月13日慈溪县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罗祥根、何香德代表关于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的传达。
    会议学习了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庄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致认为,这部宪法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10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合乎国情、顺乎民意、具有最大权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大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新宪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会议要求,全县各党政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人民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把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作为自己的职责。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宪法,并结合进行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在全县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养成人人维护宪法的观念和习惯。任何组织和公民都要同一切违反和破坏宪法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要保证宪法的遵守和执行。县、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协助宪法实施。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新宪法,热情宣传新宪法,自觉遵守新宪法,坚持维护新宪法,在党的十二大和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的指引下,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
    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1983年1月13日慈溪县第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一致认为,这个指示是非常及时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农林局关于当前全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情况的汇报,会议表示同意。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下达两个月来,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地认真学习、迅速贯彻、大力宣传,协同政法部门,调查处理了一批乱砍滥伐森林的重点案件,在制止毁林歪风、加强护林管理、修订乡规民约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同时,还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林业生产责任制,调动了集体和个人两个积极性,使林业生产和山区建设有了新的发展。但是,当前全县林业工作的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不力,破坏山林的事件仍有发生;有的地方在建立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把集中成片的用材林也搞按人平分;对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有的停留于一般号召,缺乏扎实的行动。这些都同加快林业发展的步伐很不相称。
    会议认为,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发展林业,是一项十分迫切的战略任务。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建立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大调整,是党在农村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一项重大措施。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治理山河、造福子孙后代、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速实现绿化祖国的宏伟目标的一项伟大事业。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区、镇、公社把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大力宣传《森林法》,加强林木管理,打击破坏森林的严重犯罪活动,保护林木,坚决煞住毁林歪风。集中精力,集中一段时间,把落实林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善始善终地搞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更广泛更持久地开展起来,全面开创林业生产和山区建设的新局面。
    第十三次会议
    1983年2月18~19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及委员共14人出席。副县长潘尧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新茂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主持。
    会议决定1983年3月9日在浒山召开县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并讨论大会筹备工作。
    会议讨论慈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会议决定任命李楚良为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吴新梅为县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次会议
    1983年4月19~21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政府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沈金华《关于我县供销社体制改革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局长曹德茂《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农村贯彻中共中央[1983]1号文件精神的调查情况汇报。
    会议接受中共慈溪县委的建议,任命冯传沛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会议决定任命张若天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史济永为县交通局局长。任命施金楚、霍百万、孙绍富、徐志良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第十五次会议
    1983年6月27~28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列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主任、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宣国义传达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同时听取省人大代表、主任苏丁和关于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还认真学习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李先念主席、彭真委员长的重要讲话。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县委政社分设试点工作组组长唐中清《关于白沙公社政社分设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裘启慧《关于住房分配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徐绍滇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对浒山镇基建用地和交通问题视察情况汇报。
    会议任命冀理源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免去其横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龚绍法为横河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包福康为龙山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吴新梅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第十六次会议
    1983年9月5~6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副县长潘尧云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还有县政协主席、副主席、常委及部分委员。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认真学习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还学习《人民日报》社论——《必须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听取并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徐巨源《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经热烈讨论,委员们一致表示拥护党的英明决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重要决定,并作出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贸办公室副主任沈金华《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卫生局副局长张志佩《关于全县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政税务局副局长陈军民《关于我县一九八二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根据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会议批准县1982年的财政决算,同时还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决定1983年9月15日在浒山召开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是: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讨论大会的筹备工作。
    会议任命徐茂森为县基本建设局局长。任命郑永万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附:
    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
    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决议
    (1983年9月6日慈溪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会议认为,这两个重要“决定”非常正确,非常及时,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锐利法律武器,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全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坚决贯彻执行。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公安局局长徐巨源《关于当前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几年来,慈溪县在整顿社会治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目前社会治安情况还很不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人数虽然不多,但是危害极大。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反社会主义的敌对分子。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政治领域中一场严重的敌我斗争,是当前全县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对于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会议赞扬前段我县广大政法公安干警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发扬“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精神,狠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行动,为民除害。
    现在,全县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已经展开,为了推动这场斗争的深入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组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重要“决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重大意义、性质和方针,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积极投入到这场斗争,把斗争引向深入,把教唆犯和隐藏的犯罪分子统统挖出来,除恶务尽。
    (二)全县各级政法公安机关,要强有力地行使专政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对流氓团伙分子,对杀人犯,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复制、贩卖内容反动、淫秽的图书、图片、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对有现行破坏活动的反动道会门分子,对劳改逃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除劳改人员,通缉在案的罪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对现行反革命和有现行破坏活动的林彪、“四人帮”残余分子,必须坚决打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也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对霸占市场、地段的霸头,要坚决打击,依法惩处,保护广大人民和国家利益。对于胆敢向人民群众进行报复、行凶伤害的犯罪分子要坚决镇压。坚决纠正打击不力的现象。在这场斗争中,公安、检察、法院、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其他各部门要大力支持他们的工作。广大政法公安干警要立场坚定,英勇斗争,秉公执法,依法办事,对罪犯重证据,不搞逼供,为夺取这场斗争的胜利作出自己的贡献。
    (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都要积极领导这场斗争。充分发动群众,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大力表彰同刑事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好人好事。整顿和健全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健全安全保卫责任制。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对失足青少年要切实做好帮教工作,刹住歪风邪气,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因势利导,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行动起来,团结一致,积极投入这场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尽快实现社会治安情况的根本好转。
    第十七次会议
    1983年10月27~28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还有在浒山的县政协委员。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学习邓小平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听取副主任唐洪珠传达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以及宁波市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精神,还学习彭真、李丰平的讲话精神,联系人大工作实际,进行讨论。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区划委员会副主任张裕康关于《搞好开发性生产,向生产的广度深度进军》的报告。
    会议听取县教育卫生办公室副主任朱振海关于《慈溪县城镇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的说明,审议并通过《慈溪县城镇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会议决定任命王茂坚为县农林局局长。任命邹生久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免去杨洪淼的县农林局局长职务。
    第十八次会议
    1983年12月27~28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5人出席。副县长俞月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唐洪珠、诸长贤、兰良明、徐绍滇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司法局局长曹德茂《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情况的汇报》,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妇联主任袁裕芳《关于坚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副主任兰良明也汇报视察周巷、逍林等地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情况。会议指出,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斗争,必须发扬连续作战的革命精神,乘胜追击,除恶务尽,努力使社会治安根本好转。
    会议审议副县长宋锡康《关于我县“两膜”植棉情况的汇报》(书面)。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财贸办公室主任李楚良《关于春节市场安排情况的汇报》。
    会议任命邹生久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附:
    慈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决议
    (1983年12月28日县八届
    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慈溪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县司法局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意见的汇报,听取了县妇联主任袁裕芳关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问题的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抚育、培养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但是,由于十年内乱中被败坏了的社会风气还没有根本好转;经济文化还比较落后;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依然存在;加之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与偏见的存在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近几年来,重男轻女,歧视、虐待、侮辱、残害妇女儿童的现象有所抬头。一些单位在招干、提干、分房中歧视、排挤妇女;一些地方包办和买卖婚姻的现象相当普遍;诱骗、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案件也有发生;溺弃女婴、侮辱妇女、虐待生女孩的母亲和虐待老人等违法犯罪现象重新出现。所有这些,都严重侵犯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治安,污染社会风气,妨碍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损害社会主义法制的威严。
    为了更好地实行宪法和法律关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规定,有力地打击残害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风气,充分发挥妇女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会议要求大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在1984年1月开展的以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月活动中,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深入宣传我国《宪法》、《婚姻法》及《刑法》等法律中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款,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以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要坚决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制止包办、买卖婚姻,坚决制止虐待妇女、儿童,坚决制止弃婴、溺婴,政法公安部门对违反国家法律,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都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儿童和引诱、教唆、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的罪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以震慑罪犯,教育群众。要广泛开展“文明村”、“五好家庭”活动,积极宣传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先进事迹,做到好有人学,坏有人抵制,造成浓厚的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良好风气。各级领导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关心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注意解决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广大妇女要努力学习,了解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在受到歧视和迫害时,不气馁、不退缩,要自尊、自爱、自重、自强,依靠法律、组织和群众,依靠妇女自身的团结和努力,敢于和善于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两个文明建设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九次会议
    1984年1月23~24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代理县长谢建邦、副县长胡章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苏丁和、唐洪珠、徐绍滇主持。
    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主任苏丁和在会上介绍前段我县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的情况。委员们在讨论中对县长王雅根和副县长宋锡康、俞月珍、潘尧云在任职期间,为全县人民做了大量工作表示满意。县府的组成人员,要坚持按照精干的原则和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选拔人才,合理配备,带领全县人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前进,为全面开创慈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根据中共慈溪县委的建议,决定任命谢建邦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根据代理县长谢建邦的提请,决定任命郑斌瑞、沈祥家、胡章书、唐廷文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免去宋锡康、俞月珍、潘尧云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代理县长谢建邦在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说:“我代表县府新的领导成员,感谢人大常委会代表全县人民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在县委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尽心竭力,做好工作,为进一步开创慈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作出自己的贡献”。
    会议听取副主任唐洪珠关于宁波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听取副主任兰良明《关于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委员们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初步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会议决定任命李楚良为县计划委员会主任;黄美清为县人事局局长;张作根为县民政局局长;俞敖章为县水利局局长;俞乾能为县物资局局长;裘启慧为县社队企业管理局局长;楼长渭为县商业局局长;陆初范为县财政税务局局长;宋成元为县粮食局局长;江成达为县教育局局长;宋朝忠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林宝罗为县卫生局局长;方惠贞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其他同志原来兼任、担任上述主任(局长)的职务同时免去)。任命陈雁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柴法清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其他同志兼任上述主任的职务同时免去)。任命童永泉为浒山人民法庭庭长;朱宏祥为浒山镇人民法庭庭长;施金楚为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免去朱宏祥的浒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第二十次会议
    1984年3月19~21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6人出席。代理县长谢建邦、副县长胡章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会议分别由副主任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计划委员会主任李楚良《关于一九八三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四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点(草案)的报告》,听取并审议县财税局副局长刘绪鹏《关于一九八三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四年财政预算安排(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人事局局长黄美清《关于县级机关机构改革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并审议县多种经营办公室副主任孙成灿关于《大力支持两户一体、积极发展商品生产》的报告,还听取副主任兰良明关于视察发展商品生产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副主任诸长贤《关于学习肖山县选举工作经验的汇报》,在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陈雁的说明后,通过《关于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会议鉴于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不可能经常召开,为适应选举工作的需要,对乡(镇)选举委员会的人选,决定授权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批。会议通过慈溪县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其办公室负责人名单。
    会议决定任命陆慧珍为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局长。任命卢巨勇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森钿为长河人民法庭庭长。任命李均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宓品朝的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二十一次会议
    1984年4月11日举行。
    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及委员共15人出席。代理县长谢建邦及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院长叶国标、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分别由唐洪珠、诸长贤主持。
    副主任唐洪珠传达宁波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精神。
    会议还讨论了人事任命事项。
    第二十二次会议
    1984年6月20~21日举行。
    主任苏丁和,副主任唐洪珠、诸长贤、刘传贤、兰良明、徐绍滇及委员共17人出席。代理县长谢建邦、副县长唐廷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负责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冯传沛列席。
    会议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宣国义关于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学习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会议研究召开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过《关于召开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慈溪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名单》和《关于慈溪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长人事安排的原则意见》。讨论并修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诸长贤,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张昌耀、张夏娣(女)、陈颖兰(女)、胡仲墀、袁裕芳(女)、陶斌源。
    会议听取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陈雁《关于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
    根据代理县长谢建邦提请,会议决定任命沈祥家兼县经济委员会主任;陆慧珍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宋朝忠为县文化局局长;杨元表为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主任;孙成灿为县人民政府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任命吴武忠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陆永富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主任苏丁和在会议结束时作重要讲话。
     
    附:
    苏丁和主任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结束时的讲话(摘要)
    各位委员:
    我们这次常委会,是这一届的最后一次会议。会议讨论和通过了许多问题,内容是很重要的,好多内容是承上启下的。大家讨论后,决定在7月中旬召开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大常委会也要随着换届了。
    我们这届人大常委会,是1981年3月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现在已有3年零3个月时间了。3年多来,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领导下,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做了很多工作,履行了自己的职权,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我们举行了22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了县府及所属部门、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了许多重大事项。制订了一些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还任免了一大批国家工作人员。
    (二)组织了几十次视察和调查研究,对本县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工作进行视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三)处理了人民代表提出的数以千计的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这些信访有直接处理的,也有转给有关部门办理的。在人大常委会的直接参与和督促下,使许多问题得到了解决,特别是解决了一些难度较大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四)建立了一批人民代表小组,广泛开展代表小组活动,使人大常委会与代表保持了密切的联系。这是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所没有的。
    (五)领导和主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通过以上工作,加强了政权建设,推动了我县的两个文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中摸到了一些规律,逐步走上了轨道。
    通过这几年工作,有这样几点体会:
    (一)任何时候都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讨论决定问题不能离开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只有这样,人大工作才有战斗力,才有明确的方向。同时,我们的活动还要与县委的中心一致起来,否则,是不利于我们开展工作的。最近两年,我们注意了这一点,工作才比较顺利进行。
    (二)要处理好两方面关系。一头是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另一头是与政府的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是受人民委托办事的,所以要经常倾听群众的呼声。如果我们离开了人民,就可能违背人民的意愿。政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主要职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执行任务。所以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也很重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既要支持他,又要监督他,同时又不能不恰当地干扰政府工作。回顾这几年来,人大常委会与本级政府的关系,基本上处理得是好的,大家一个目标,各负其责,共同促进。
    (三)要有一套基本的工作制度。包括集体领导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及分工负责制度。在分工负责制方面,我们人大又分了几条线,如经济、法制、科技文化方面等,建立这些工作制度是必要的,有了这样的制度,才能通力合作,各有重点地开展工作。
    以上是作为一个战斗集体来说的,从人大组成人员来说,这届人大常务委员的工作是很努力的,特别是许多老同志,过去为革命作出了贡献,现在又为人民作贡献。人大常委会刚建立时,对怎样做好人大工作大家都没有经验,我们首先学习中央文件和有关法律,努力探索、实践,经过在座同志的努力,终于摸到了一些规律。也为下届人大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这届人大常务委员,有年龄较大的老同志,也有年龄较轻的新同志;有专职搞人大工作的,也有兼职的,大家都尽到了自己的一分努力。
    现在,县八届人大常委会即将完成它的历史使命,新的一届人大常委会即将产生。换届是法律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换届中必然会有所变动。下次选举结果,有一部分同志可能继续担任这方面工作,有的可能不再担任这方面的工作。继续当选的要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要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和避免过去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大胆改革,不断创新,使新一届的人大工作比这一届搞得更好。不再担负这项工作的同志,也要继续关心人大工作,与人大常委会保持经常的联系。我们的同志在下届不再担任常务委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为年事已高,有的工作岗位有所调整,分工起了变化,有的准备离休退休或已经离休退休了。总之,下届不再担任常务委员,并不意味着有什么缺点问题。
我相信下届人大常委会在党委的领导下,一定会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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