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于1950年2月22日召开的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有常务委员会委员21人,其中:工人1人,农民7人,妇女2人,文教界1人,工商界2人,民主人士2人,自由职业1人,青年1人,军队1人,政府2人,党委1人。其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代行。1951年3月23日,县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又选举产生新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有委员21人。当年6月22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特邀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皓明和尚,因破坏土地改革,勾结匪特进行反革命活动,经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报经省民政厅批准,撤除其代表及常务委员会委员资格。1951年9月10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单独设立办公机构,驻会委员叶令民、吴人实为常务委员会专职干部。1951年12月13~18日召开的县第五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补选周永珊、朱庆宝、袁瑞兴为常务委员会委员。1952年3月18日,常务委员会副主席叶志康因“对抗‘三反’”,“畏罪自杀”,经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其一切职务。(1981年10月9日,慈溪县人民政府发文,对叶志康给予政治上平反,恢复名誉。)1953年2月9日,县第七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改选常务委员会,有委员23人。1953年7月18~21日,县第九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免去陈鹤舫的常务委员会职务,并补选李秀英、宓文海为常务委员。时属丁级县建制的庵东盐区,于1951年7月15~19日召开的区首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11人组成的常务委员会,后经第四、第五、第六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3次改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