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由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逐步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1950年2月~1953年12月,慈溪县共召开10次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多至323名,少至139名。每次会议均听取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对政府重大决策进行讨论。1950年2月,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21名常务委员组成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由县长任主席。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负责处理。1951年7月召开第四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推选2名专职常务委员处理日常工作,同年9月10日,单独成立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办公机构,驻会常务委员为常务委员会专职干部。
时为丁级县建制的庵东盐区于1951年7月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出常务委员会委员11人,由区长担任主席。至1953年3月共召开7次会议。自第五次会议始,常务委员会设专职干部1名,专门处理会内工作。
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颁布实施,慈溪县自1953年3~8月进行基层选举普选试点。此后全面推开,至1954年3月份普选结束。在普选基础上各乡、镇先后召开乡、镇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庵东盐区自1953年冬开始,全区开展普选。1954年春,所属6乡1镇先后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年7月,慈溪县及庵东盐区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县及庵东盐区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职能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