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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慈溪县第六届人大代表
2008-10-18 阅读: 188
    慈溪县人民委员会1966年2月16日31号文件在向中共浙江省委上虞社会主义教育工作团第二分团委员会的报告中说:县人委根据省人委会议精神,于2月12日召开全县选举工作会议,要求全县各公社、镇在3月10日前完成生产大队、公社、县三级代表选举工作,最迟不超过3月15日。会议研究代表选举工作的做法,除2个公社已完成基层选举外,其余73个公社、镇可分三种情况:面上51个公社必须如期选好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和公社、县人民代表及生产队、生产大队、公社三级干部;开展“四清”运动的公社,一种是将要结束的10个公社(横塘公社已完成选举工作),结合组织建设,选好三级代表和干部;另一种是新开展的12个公社,请示省后,决定先选乡(公社)人大代表和县人大代表,对三级干部和大队社员代表选举结合“四清”运动后期组织建设时再去进行。
    该年夏秋间,因“文化大革命”刮起一股批斗风,“四清”工作队被迫中断工作撤离,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无结果,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无法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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