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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选举机构
2008-10-18 阅读: 177
    慈溪市(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第七届县人大代表由县革命委员会通知代表对象、条件、名额由所在公社(镇)、工厂等行政企事业单位直接选举产生外,第一至六届、八至十四届的市(县)人大代表,均通过建立市(县)选举委员会及基层选举机构,依法选举产生。历届乡镇人大代表,均通过建立乡镇(公社)选举委员会或选举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
    鉴于慈溪境域历经1954年、1956年、1979年3次较大变更,因而以1979年境域向上追溯,记述历届基层选举机构;对原慈溪境域内的历届基层选举机构,则仅记述在慈溪的时限。时属余姚县的横河区各乡(公社),在1958~1966年间均进行过第三、四、五、六届乡人大代表选举,而乡(公社)选举机构,因找不到档案而无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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