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志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记述慈溪市历届历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史实,是一部反映慈溪市人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参与和管理国家大事的专业志。
2.本志以横排纵述原则,采用编、章、节、目体例编写。全志首冠前言、大事记,作为全书之概要和经脉,中置7编24章、128节,后殿文选辑录、附录,以文为主,配以图、照。
3.本志记述上限时间为1949年5月24日慈溪解放,下限2003年2月23日,慈溪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4.慈溪境域历经1954年10月、1956年6月、1979年9月3次较大变动。本志采用以现境为主,适当顾及历史境域的编写原则,凡属现境的不论原属何县、何区自始至终全部收录记述,划归它属部分只记其归属慈溪时期的部分资料。
5.文中“现境”系指1979年9月以后的慈溪行政区域。
6.各个时期的行政区域、机关、企事业单位名称均以当时名称入志。
7.本志叙事系人,均以档案资料为依据,按当时情况人志;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简历均以任期为限,任期内去世者则记述去世年月,以后发生的情况不属本志记述范围。
8.文中统计数据,均以市统计局和市人大常委会档案材料记述的数据为准。
9.资料来源以慈溪市档案馆、市人大常委会档案室为主,部分资料摘自余姚市档案馆,宁波市镇海区档案馆或调查采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资料,部分采用各镇所提供的资料。
10.文中简称
法律、法规名称:
《宪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婚姻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地方组织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组织法》
《选举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代表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其他法律、法规简称依此类推
专用名称:
中共即中国共产党
中共中央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共慈溪市(县)委即中国共产党慈溪市(县)委员会
全国人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市(县)人大常委会即市(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届×次人代会即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一府两院”即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