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议事制度建设,规范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根据监督法精神,修订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共分为总则、会议的召开、议案的提出和审议、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询问和质询、发言和表决、附则等七章组成。二是健全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制度,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日常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知政督政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搭建平台。按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取消了关于个案监督的相关内容。增设农村和社区工作议事委员会,并聘请67名代表担任各工作机构议事委员会委员。三是监督法出台以后,明确年度工作要点,加强执法检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等工作。继续对千万以上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完善重大事项监督制度。三是健全代表工作制度,规范代表活动方式。继续在全体市人大代表中开展“履行职责,促进发展”活动,完善市人大常委会联系人大代表办法,健全市人大常委会与镇、街道人大工作联系制度。四是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与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市级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制度,调整对口联系部门,理顺工作关系。五是通过关于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的核心保障作用;加强学习,强化监督,坚持常委会学法制度,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职能和工作程序;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目前,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已着手对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信息报道和理论研究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以制度来规范常委会及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