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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08-10-18 阅读: 1519
(2007年3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巩固地方政权,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进依法治市中担负着极其重要的职责。面对真正迈入大桥经济时代的新机遇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今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更加突出,加强市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也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为更好地履行职权,推进效益和谐新慈溪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就加强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的核心保证作用。要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建立健全向市委的请示汇报制度,坚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切实领会和贯彻好市委意图,保证人大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要加强与“一府两院”党组的联系,保持经常性沟通,努力做到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规定,切实按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
二、加强学习,强化监督,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精神,继续坚持常委会会议学法制度,重点加强对监督法的学习。强化人大工作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水平、法律水平和依法履行职权的能力。要更加深入地开展常委会审议议题的会前调研,增强审议的针对性,努力提高会议审议质量。要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工作,切实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依法办事、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作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法律服务工作室作用,使常委会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实际,贴近群众。要加强团结协作,讲民主,讲程序,讲纪律,使常委会及其机关真正成为团结战斗的坚强集体。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强责任考核,落实责任追究,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公正、廉洁的形象。要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加强对重点信访件的督办,依法维护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职能和工作程序。要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常委会的工作重点来抓,一以贯之,切实抓好。 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努力在监督工作中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集体行使职权和不包办代替的原则,把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起来。要充分运用监督法,认真遵循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法定方式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支持和促进行政、司法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切实贯彻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认真总结人大工作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坚持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实现人大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上的支持和保障。
五、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大理论研究会作用,抓好人大理论研究,探索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宣传,加强法律、法规特别是监督法的宣传,加强常委会行使职权、代表履行职务情况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
市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务求实效,努力开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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