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时间、答复的时间、督办的要求等作了具体的规定,要求 “一府两院” 在两个月时间内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办理情况。
二、加强催办力度。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一府两院”的联系,及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掌握办理动态,对没及时办理或答复不及时的进行催办。2005年,区人大常委会共发出十条审议意见,除一条因办理难度大正在继续办理外,其他的均已答复完毕。
三、发挥代表作用,加大督办理力度。对一些难度大、需跨年度的才能完成的项目,通过组织代表视察等途径,督促政府加大办理的力度。如椒江大桥收费问题,采取人大代表与政府负责人双向约见的办法,使大桥收费逐步得到减免。
四、对重大问题在听取、审议政府的工作汇报后,采取作决定的形式,加大办理的力度。如椒北引水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办理难度很大,区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在专题审议区政府关于解决椒北人民饮用水问题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后作出了决定,几年来每年都要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使得工程每年都有一定的进展。(椒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阮险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