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安吉县坚持四条标准推荐连任代表:
社会形象佳。本人及家庭成员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村规民约,未发生过违法乱纪行为;举止文明,热心公益,乐于助人,办事公道正派,为人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代表意识强。热爱代表工作,经常联系选民,充分发挥群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积极参加人大组织的培训、“代表论坛”及视察、调查、评议等活动,不经常请假,不无故缺席,参加活动能认真准备,踊跃发言;每年人代会或闭会期间都能领衔提交议案、建议、意见或批评。
履职水平高。有较强的表达能力、思考能力和沟通能力,自觉服从服务大局,能从较高的层次看问题,提建议;履行职务认真负责,能说真话,讲实情,敢于监督,善于建议;能督促政府部门抓好所反映问题的解决落实,为民排忧解难有实绩。
选民评价好。能认真收集、积极反映选民的意见和呼声,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威望;在代表述职评议中测评结果等次必须为“优秀”。(省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