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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
2008-10-18 阅读: 1520

    近日,黄岩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区政府要求将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项目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的议案,并作出相关决议。这是黄岩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政府性项目融资工作,并以决议的形式同意政府性项目融资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

  今年,开发区以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的名义,通过包装轻化投资区土地开发项目,向兴业银行台州支行争取总额2.5亿元的三年期贷款,用于重新启动轻化投资区开发建设。根据兴业银行贷款约定要求,要以该项目区块内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到期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纳入地方财政基金预算。黄岩区委、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经磋商,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要求将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总公司项目贷款偿还资金纳入地方财政基金支出预算的议案》。

  黄岩区人大常委会在对议案内容进行为期一周的认真调查、审核的基础上,在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区政府提交的议案。同时,黄岩区人大常委会要求区政府,该资金需全额用于黄岩经济开发区滚动开发,项目用于轻化投资区整合改造;开发区要编制好项目资金分年度使用计划和开发区土地出让金偿债计划,用好用足该笔贷款资金,逐步提取偿债基金,建立偿债准备金机制,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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