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0日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虞银飞(宗汉街道第2选区)、陈杰峰(逍林镇第4选区)、胡学健(崇寿镇第1选区)、施永新(天元镇第3选区)、史建范(庵东镇第2选区)、陈彩莲(附海镇第2选区)、方若波(附海镇第4选区)向市人大常委会请求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上述7位代表辞去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代表的资格终止,并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