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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巷、天元镇代表中心组关于对市政府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评议意见
2008-10-17 阅读: 1558

关于对市政府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评议意见
 
周巷、天元镇代表中心组
(2006年7月28日)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我们周巷、天元镇代表中心组从实际出发,及早发动,认真部署,组织代表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查走访和评议活动。现将评议意见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评价
    自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关于水环境整治的决议》以来,市政府始终将水环境整治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外引内治”的工作方针和“增强蓄水能力,加快引水进度,加大治水力度,提高饮水质量”的整体思路,三年来加大投入,科学规划,整体联动,水环境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一是境外引水与境内治水相结合,市民用水需求得到有力保障。为引源头活水来,切实解决群众用水难问题,市政府创新工作抓手,投入大量资金,破解和克服境外引水难题,组织实施了姚江引水工程、汤浦引水工程和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等大型境外引水工程。这些外引工程的相继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缓和了我市水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矛盾,确保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也为我市今后的长足发展提供了水资源战略保障。同时,市政府还着力抓好市民用水“内治”工作,封山育林,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建立起饮用水源保护巡查制度,并通过实施重点水源水环境质量月报和周报制度,确保了饮用水安全。
    二是行业整治和区域整治相结合,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市政府狠抓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一方面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未批先建的环境污染违规建设项目及“十五小”企业的监管处置力度,集中开展对印染、电镀、造纸行业的集中迁建和就地改造,启动了杭州湾新区漂印染生产基地建设工程和漂印染废水预处理工程,工业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针对庵东、胜山等地金属拉丝、金属表面酸处理企业和周巷等地腌制蔬菜行业排放的废水污染河道等情况,开展了专项集中整治,使区域水环境质量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农村二次改水和城区户表改造相结合,城乡供水状况得到明显优化。农村二次改水工程自2003年全面启动以来,进展迅速,效果明显。如周巷镇31个行政村(社区)中已有5个村7269户完成了二次改水,总投资达920万,自来水水质得到明显优化,另有7个村(社区)正在紧张施工中。同时,城区“一户一表”改造工程也有序推进,水资源损耗等不良现象大幅减少,群众对此反响普遍较好,水改工程真正成为了一项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
    二、存在问题
    纵观全市,我们通过“外引、内治、节水”等方法,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水质有了明显改善,整治效果正在逐步显现,广大市民也从水环境整治工程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但是,由于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如人口总数大量增加、经济结构不尽合理、粗放型开发利用资源方式仍未转变等,水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扼制,水环境整治任务还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其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是基础设施覆盖面仍不够广,建设步伐有待进一步加快。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兴建了市域集污管网、污水处理厂等一批基础设施,水环境质量有了一定提高。但我市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基本集中在中心城区,市政管网设施的覆盖面还不够广,污水处理深度与处理率也较低。同时,就当前可实施和正在实施的污水治理工程来看,很多乡镇污水管网铺设工程仍处于刚起步阶段,工程整体进度有待进一步加快。周巷镇作为启动较早的乡镇已完成总长度17000多米管网铺设,但离工程完工还有较大时间差,且要等市域污水治理整体工程建成后才能实现配套衔接和运转。
    二是河道污染现象依然严重,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近年来,市镇村三级开展了广泛的河道整治活动,基本实现“三无”,即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但是部分河道污染现象仍得不到有效控制,特别是农村河道水体污染十分严重,河水污浊不堪,夏季更是臭气扑鼻,严重影响了农村人居环境,成为了农村另一道“风景”。究其原因,部分在于对污染企业的执法尺度还不够严,存在着该关停的没有关停和监督管理时松时紧等现象,对一些企业用障眼法偷排污水、“十五小”加工户采取“打游击”式流动性生产等违规现象,也缺少及时有效的应对举措。
    三是短期性整治行为普遍存在,整治效果有待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市镇两级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组织实施重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庭院整治、河道拓疏等一系列实事工程,得到群众的广泛拥护和积极参与。但由于我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规章制度仍不完备,行政监管的措施和力度尚不到位,河道整治后的长效保洁养护机制尚未建立,水环境整治活动效果往往流于一时,而无法长久保持。同时,水环境整治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对基层特别是村级组织造成较大经济压力,如三类河道整治等很多方面支出需由村(社区)负责,很多村环境整治开支占到村级总支出的1/3,长此以往,村级集体经济将不堪重负,难以为续。
    四是群众参与整治的热情较低,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深化。近年来,市政府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但这些宣传活动多浮于面上宣传,如关于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多为口号式,贴近群众生活的少,挖掘身边典型的少,影响面狭窄,宣传实效不高,群众主动参与水环境保护的仅占少数,随地倾倒垃圾、随意浪费水资源等现象仍普遍存在。同时,宣传教育对象没有深入我市大量的新慈溪人(外来人员),他们中的部分人员水环境意识较差,一定程度上成为了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
    三、建议意见
    当前,我市已进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比较富裕的小康水平,正在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迈进,这就对水环境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市镇两级政府和全市人民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广阔的视角,共同谋划和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一)水环境整治要突出重点,系统推进
    水环境整治工作关键还是“内治”,必须从源头性、突出性问题入手,攻坚克难,充分发挥财力、人力、物力的最大效用。
    ——注重污染治理的联贯性。加强规划控制,对新建住宅小区、办公楼、工业企业和三产服务业等,要严格审批程序,加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验收把关;对运行中的重点排污企业要加强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不离不弃”,使其始终处于密切监管的高压态势下。同时,要加大对违规排污企业的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的企业,要加强事后动态跟踪,防止违规生产和污染反弹。
    ——加快推进农村集污管网建设。当前,农村生活污水(特别是户厕粪便直排入地表,流入河道)对水环境的污染程度已日益严重,若不及时应对,势必造成新一轮的水环境恶性循环。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超前规划和实施,以农村二次改水为契机,加快推进农村集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加强区域协调与同步治理。水环境整治由于水体流动性强、污染物来源多等特点,光靠区域内部治理收效不大不全,只有相关区域同步推进才能提高整治效果。如周巷镇河道水系与天元、长河、余姚低塘等镇相连接,外来因素对水质影响较大,尤其是近5年来余姚低塘、朗霞等镇对我镇河水流动全面封杀,致使河道水体无法流动,丧失自净能力,整治工作推进的难度较大。因此,建议市政府出面加强区域间的协调与合作,通过相邻地区水系贯通和同步整治,实现对水环境的综合治理。同时,建议市镇两级政府进一步出台扶持补助政策,在重点整治一、二类河道的基础上,同步推进三类河道整治工作。
    (二)水环境整治要多方动员,注重实效
    水环境整治宣传不仅要注重面上的宣传,更要深入实际,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水环境整治情况报告、水质信息定期发布及水污染报告等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水环境整治工作进度和成效,对违规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对先进企业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从而督促水环境整治有关部门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能威慑违规企业和个人,营造水环境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树立全民节水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针对家庭、企业、农业种植户等不同层面的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向广大市民普及节约用水知识,倡导生活用水重复使用,引导市民树立节约用水的“用水道德观”和“我与水资源共存亡”的忧患意识。同时,大力倡导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水作业,提高水资源集约循环利用水平,特别是在化纤、电镀行业中进一步推行废水回收和中水回用。
    ——构建社会监督制度。水环境整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政府部门监管,人员力量有限,资金投入大,收效不明显。因此我们必须面向广大市民,构建人人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组建志愿或有偿的水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队伍,加强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使这支队伍高效有序运转。同时,通过开通水环境监督举报电话,出台环境举报奖励政策,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水环境监管。
    (三)水环境整治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
    水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我市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镇两级政府要将水环境整治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予以优先考虑,通过设立水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出台更为完善的奖励补助政策等途径,逐年提高水环境整治投入在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缓解农村基层水环境整治的资金压力,从而杜绝因资金到位不及时等原因而导致的整治工作联贯性缺失、整治效果“倒回”等不良现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当前水环境整治全面推进,所需资金总量巨大,而政府财力相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积极探索水环境整治市场化的路子,通过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和运作模式,引导外资、民资进入水环境整治领域,实现单一的财政投入向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的转化,从而实现水环境整治工程长久和良性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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