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决定
(2006年9月20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就我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决定如下:
浒山街道 53名 宗汉街道 20名
坎墩街道 16名 龙 山 镇 9名
三 北 镇 9名 范 市 镇 11名
掌 起 镇 17名 观海卫镇 39名
附 海 镇 10名 逍 林 镇 14名
胜 山 镇 11名 新 浦 镇 16名
桥 头 镇 10名 匡 堰 镇 9名
横 河 镇 21名 天 元 镇 10名
长 河 镇 19名 周 巷 镇 30名
庵 东 镇 19名 崇 寿 镇 10名
发: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开发区
管委会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