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建钧、副主任陈国权参加执法检查。
首先集中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我市贯彻《条例》的情况汇报,然后分两组分别到坎墩街道、新浦镇、市人民法院等单位,认真听取了有关镇(街道)和市级单位贯彻执行《条例》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及改进的建议等。
《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积极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始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内部预防、专门预防和社会预防相结合。两年多来,严格依照《条例》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履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加大防治腐败力度,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遏止职务犯罪的发生。
在执法检查中,黄建钧充分肯定了我市预防职务犯罪所取得的成效,充分肯定了各地各部门为贯彻执行《条例》所做的工作。黄建钧强调,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可以有效推动法律、法规在我市的实施,可以进行活泼生动的法制教育,可以发现贯彻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黄建钧要求,要进一步重视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惩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要把握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和目的,进一步提高政府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要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在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充分注重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形成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格局;要深入研究落实预防职务犯罪、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措施。(市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