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市检察、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以及市人大法工委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予以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市人大法工委保持与三个单位的沟通,及时听取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整改,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积极支持和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二、市检察院成立了“职务犯罪预防科”,重新调整了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小组,在市纪委配合下在宗汉街道、横河镇、天元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联系员试点工作。
三、市监察局落实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严肃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强化专门监督检查,推进财政管理和行政审批改革,从源头上开展预防工作。
四、市审计局将审计监督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领域实施审计监督,有效预防自身职务犯罪。
五、建立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协调机制。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加强相互沟通,成立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案件信息交流制度和办案协作配合制度,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