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政府落实人大审议意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08-10-17 阅读: 863
  慈溪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过程中,就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意见,并以常委会审议意见书形式抄送市政府。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对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于近日出台了《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政府融资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等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遵循的原则。包括规范、效率、监管、透明的原则,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证重点的原则,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等。
  三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各个流程的管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和管理、计划编制和管理、建设管理和后评价以及咨询评估和概算审查等各个过程的管理内容。
  四是明确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内容。包括1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报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同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比计划投资额增减50%以上或在3000万元以上的,由市政府提交项目变动计划,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初审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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