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的民族工作,9月6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实施《浙江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走访看望了部分少数民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副主任王志成、戴南璋等参加了执法检查。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也是省和宁波市少数民族工作重点市之一。据调查,近年来,我市少数民族人数总体呈上升趋势,全市现有少数民族28个,总人口已达1.3万余人。自2003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紧紧围绕少数民族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设法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在执法检查中,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自《条例》颁布实施后,我市坚持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着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自身素质,扎实落实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各项措施,有力地推动了《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使少数民族群众从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胡永先主任在检查、走访中要求各级各部门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民族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夯实民族工作基础。当前,要重点做好《条例》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扶持力度,要坚持输血型扶持和造血型扶持并重,并逐步加大造血型扶持力度,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要进一步摸清少数民族群众的底子,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畅通信息渠道,使他们在政策支持的范围内及时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