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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贯彻执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执法检查
2008-10-17 阅读: 927
       为制止无照经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日前,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贯彻执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成、鲍金木、戴南璋等参加了执法检查。
       《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于1998年11月3日正式颁布实施,市政府对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市政府还专门下发了《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纳入政府综合整治范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当天,参加执法检查的代表首先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工作情况汇报。随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永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志成、鲍金木、戴南璋分四组赴全市各地,分别就涉及水环境整治、涉及影响社会稳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涉及非法采矿和涉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无照经营情况进行了视察检查。
       胡永先主任一行详细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涉及水环境整治无照经营查处情况汇报,并先后到胜山镇和宗汉街道实地检查视察。
       胡永先主任在执法检查中指出,市政府颁布《关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见》的1号文件后,市级各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力,快速行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胡永先主任强调,无证无照经营面广量大,由来已久,整治难度大,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突出重点,加强联合,形成合力。对区块性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污染行业,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街道)要抓住重点,联合执法,重拳出击,尤其是对小褪镀、废旧塑料加工业、小熔炼等重污染行业的整治要制订详尽的计划,排出时间表,务求实效;对市里已经确定的重污染治理项目,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力求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各执法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研究,使有关职能部门在处理紧急事件时有法可依,科学执法;各执法部门要积极研究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向镇(街道)延伸的新举措和新方法,不断充实基层一线的执法力量。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电镀、小褪镀等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极大危害,不断提高民众意识,发动群众自觉抵制,共同来保护生态环境。(市人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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