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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信息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8-10-17 阅读: 1332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大信息工作,切实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更好地推动我市的人大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大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报道。

  (二)对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的宣传。对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突出会议主题和审议内容,着力反映会议审议深度和民主决策过程。对常委会会议,突出重要议题,充分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

  (三)“一府两院”贯彻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和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情况,以及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

  (四)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情况,特别是开展执法检查、评议活动、个案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五)各级人大代表审议、视察、评议、检查等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人大代表先进事迹宣传。

  (六)各级人大代表对事关我市发展大局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七)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情况,特别是各镇、街道人大组织建设和基层自治组织的工作开展情况。

  (八)对各级党委政府方针政策制定及重要法律、规章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有关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出台前后的反应。

  (九)保障人大和人大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情况。

  (十)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二、人大信息的网络建设

  (一)各镇、街道人大是人大信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做好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二)市人大办公室、各工委要落实人员,积极发掘和反映高质量的信息。

  (三)市人大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和反馈工作。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每年举行一次信息员会议,总结工作,表彰先进。

  三、信息的报送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把信息统一传递给市人大办公室综合科。

  (二)市人大办公室综合科对收集到的信息及时进行筛选、整理,重要信息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

  (三)根据信息内容,采用专报、普报等形式,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以及省人大办公厅或宁波市人大办公厅研究室。对一些宜于公开的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报道。涉及机密内容的信息要通过机要渠道反映,并为提供批评、举报性质信息的人员保守秘密。

  (四)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市人大办公室综合科每季度统计、公布信息来稿和录用情况。

  四、考核目标、评比办法

  (一)浒山街道人大和观海卫镇、周巷镇人大主席团每月提供1条信息,其余各镇、街道人大每季度提供2条信息。

  (二)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每月提供2条信息。

  (三)年终按信息得分情况进行排名,设一、二、三等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信息来稿、录用计分办法

  (一)向市人大办提供调研文章每篇计5分,提供详讯每条计2分,提供简讯每条计1分。

  (二)被全国人大(或国家级)刊物录用,调研文章每篇计50分,详讯每条计30分,简讯每条计15分。

  (三)被省人大(或省级)刊物录用,调研文章每篇计30分,详讯每条计15分,简讯每条计10分。

  (四)被宁波人大(或宁波市级)、慈溪市委录用,调研文章每篇计20分,详讯每条计10分,简讯每条计5分。

  (五)被市人大办录用,调研文章每篇计10分,详讯每条计5分,简讯每条计2分。

  (六)市级领导批示每条计10分,宁波市级领导批示每条计20分,省级领导批示每条计40分,中央级领导批示每条计70分。

                       市人大办公室

                       200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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