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6日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陈永明副检察长代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