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刘伟峰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刘伟峰辞去慈溪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
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
单位,宁波前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