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8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岗位变动,夏文俊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夏文俊辞去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慈溪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
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