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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章程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1-12-13 阅读: 23356

(2021年11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章程副市长代理慈溪市市长职务。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

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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