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由于工作岗位变动,项海霞向慈溪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项海霞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慈溪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送: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
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
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
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