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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王焰明副检察长代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1-09-18 阅读: 6178

(2021年7月30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王焰明副检察长代理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并报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送: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市政协,

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组织部,各镇人大主席团、人民

政府,市人大各街道工作委员会、各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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