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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审议意见
2021-06-11 阅读: 15563

(2021年4月12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92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3月24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法治慈溪建设。同时委员们重点围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审议,认为在改革中存在日常监管和执法处罚职责边界还不够清晰、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执法队伍建设还有诸多问题等。为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推进职责落实。要持续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对照《法治浙江建设六大抓手工作方案》《关于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划转行政处罚事项的通告》等上级文件,进一步明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进一步明确职责边界。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评估制度及指标体系,注重“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工作闭环的构建。建议市政府及时制定出台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继续强化各领域综合执法的配合协作。各执法单位要树立全市行政执法“一盘棋”的意识,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好监管责任,统筹好监管与执法,共同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研究落实镇级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在镇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改革大框架下,着重研究下列问题:一是根据省、宁波市关于镇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进度,依法确认镇级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权力下放、重心下移和基层行政执法力量整合。在上述主体资格确认之前,建议由市政府及早梳理适合镇级执法事项清单。二是落实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人员力量、业务规程、职权划分及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配合协作等衔接机制。三是适时理顺市级部门与镇(街道)职责分工,健全完善市和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探索跨部门、跨层级的“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要尽快调整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合理规划编制使用,及时充实一线执法工作人员,推动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高度重视交通、环保等综合执法队伍建设,防止因人员性质、执法资格、年龄结构等问题引发的行政执法风险。在上级指导下,探索行政执法编制管理改革,推进我市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和招录。进一步加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辅助人员的法治观念教育、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以上审议意见请市政府认真研究处理。研究处理情况在征求市人大监察司法工委意见后,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主送:市政府。

抄送:市委办、市政协办,市监委、法院、检察院,市司法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宁波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慈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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