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1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因岗位变动和工作需要,胡利嗥等4名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利嗥、李丽、孙杰、任鑫烈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