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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执法检查
2021-04-30 阅读: 1087

为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百南,副主任张炳华、胡建国、严新章、邹柏涌、莫志梁、楼雪聪参加。

当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专题讲座,听取市委统战部(民宗局)关于我市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法规情况的汇报。下午,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分两组前往逍林镇择浦基督教堂、观海卫镇五磊讲寺、古塘街道浒山天主堂和宗汉街道海月寺进行实地视察。

孙百南在检查中指出,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后,统战(民宗)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的精神主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宗教事务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全市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局面。

孙百南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用马列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干部群众的头脑,始终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确保《宗教事务条例》等各项法规和相关政策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的依法管理,督促属地党委政府切实承担好主体责任,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基层宗教工作能力;要加快宗教团体建设和教职人员培养,鼓励年轻教职人员加强学习深造,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突出先进宗教团体和优秀教职人员的示范效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宗教在中国的社会政治认同和社会多层次、全方位的整体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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