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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反馈政府重大事项工作制度(试行)
2021-04-26 阅读: 12126

为贯彻落实省委、宁波市委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9〕21号)、《中共宁波市委关于高质量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甬党发〔2019〕62号)、《中共慈溪市委关于高水平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慈党〔2019〕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反馈政府重大事项工作制度(试行)。

一、由主任会议研究并反馈意见建议的政府重大事项范围

由主任会议研究并反馈意见建议的政府重大事项,是指除了应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审查批准和应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事项以外,涉及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以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第一批详见附件)。

二、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反馈政府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的政府重大事项,市政府一般应当在讨论决定通过1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送交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或专工委)。报告内容一般应当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必要性、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相关情况;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等。

(二)专委会或专工委在收到报告5日内可根据需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提请召开主任会议专题研究。

(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专委会或专工委的提请,在收到报告10日内召开会议听取市政府有关情况报告、专委会或专工委有关意见和建议,研究讨论政府有关重大事项,并在会议召开后3日内向市政府反馈意见建议。

三、有关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反馈政府重大事项工作要在市委领导下,贯彻落实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依法、正确、有效行使。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的准备和报送、主任会议意见建议的研究处理等工作。专委会或专工委要及时研究市政府报送的重大事项报告,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意见建议。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单位与专委会或专工委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重大事项的报告、研究、反馈等环节严格执行时间和程序要求,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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