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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实施计划
2021-04-26 阅读: 12080

为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意见》(甬人大常办〔2020〕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实施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矛盾问题化解处置工作的通知》(慈党办〔2020〕3号),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通过人大代表的依法履职和有效监督,不断推动民生关键“小事”、利民“实事”等事项的解决落实,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最多跑一地”,深化基层治理“三治融合”,助力打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慈溪样板。

二、基本涵义

人大代表督事制度,是指本市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镇、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居民议事会成员)通过进选区、进代表联络站、进田间地头和车间等多种渠道联系接待人民群众,将人民群众反映的民生问题交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办理,并督促解决落实的一项工作制度。人大代表督事的内容和范围,应主要面向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共性问题,但不包括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和信访事项。

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和特点的具体形式,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在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民生问题见小见早、化小化早,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原则

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善于通过督促办理一件件民生事项,同贯彻落实党(工)委的决策部署、回应人大代表的呼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二要坚持依法办事。强化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不越位、不缺位,依法依程序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努力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自觉维护人大代表开展督事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要坚持效果导向。通过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着力推动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诉求的有效落实、妥善解决,及时化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痛点堵点,督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四、程序方法

开展人大代表督事工作,主要包括确定督事事项、组织专题督事、反馈督事结果三个环节,具体程序和做法如下:

(一)收集民生诉求,确定督事事项。各地要充分利用“线下+线上”人大代表联络站、“一中心四平台”、社情民意收集点等渠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通过“选民之家”、“圆桌夜谈”、“村民说事”等多种形式开展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深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广泛收集民生问题和百姓诉求。根据收集到的民生诉求和问题线索,从中筛选、甄别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且具体可行的民生事项,列入人大代表督事议题或项目清单,由所在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后视情作出分类处理:一是简单诉求进行直接督办;二是同类问题进行汇总督办;三是复杂或疑难问题进行专项督办。

(二)成立督事小组,组织专题督事。各镇、街道要根据研究确定的督事事项,按照“一事一组、一事一督”的原则,相应成立若干个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成员+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督事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开展专题督事。各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小组应在深入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督事事项提出具体督促办理意见或建议:一是对本级可以办理的事项,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或基层站所限时办理;二是对需要上级办理的事项,督促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基层站所联系其上级单位跟进办理,明确解决落实的方案和办结时限;三是对本级无法协调解决的事项,由督事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人大常委会督事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或协调解决。人大代表督事要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具体可通过正式发函、现场查看、听取汇报、专题审议以及大会或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等形式进行。要把握督事工作的力度、深度,确保督事出成效、群众得实惠。

(三)反馈督事结果,开展回访评价。各地要对人大代表督事结果建立“一事一评、办结销号”工作机制,即在督事事项限时办理完毕之后,人大代表督事小组应对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或现场评判,对督事结果表示满意的及时反馈相关群众并办结销号,不满意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再次督促办理。各镇、街道人大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上门走访、电话回访等形式,听取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对人大代表督事结果的意见建议,并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对督事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回访和评估结果报送相关办理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人大代表督事制度是基层人大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一项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各地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全面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代表督事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街道要在6月底前成立由人大主席、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任组长的人大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内人大代表督事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代表督事小组由镇人大主席团(人大街道工委)成员任组长,会同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和街道居民议事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个代表督事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代表不少于3人。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镇、街道人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大代表督事制度实施计划,代表督事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督事工作方案,明确督事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工作举措,切实形成督事合力。各镇、街道人大要为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积极搭建有效平台,及时提供有力保障,充分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力争督一件、成一件,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推行人大代表督事制度的重要意义、探索实践和典型事例,努力为推动人大代表督事制度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人大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大胆实践,进一步拓展代表督事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代表督事制度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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