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 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报告
2021-02-25 阅读: 851

2020年9月27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周国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慈溪市政府债务限额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议。

一、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根据《宁波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甬财政发〔2020〕883号),经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宁波市下达我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为121.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9亿元)、2020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9.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9.9亿元)。扣除宁波市提前下达我市的新增政府债务限额5亿元(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5亿元,相关收支已列入2020 年年初预算)后,待分配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4.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0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9亿元)。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7〕35 号)等规定,结合我市2019年底政府存量债务余额及债务风险等因素,确定2020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为121.9亿元(一般债务限额7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5.9亿元)。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报批程序,2020年我市政府债务限额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政府将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地方政府债务。

(二)新增政府债券发行管理情况

1.发行额度。按照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和预算管理等相关规定,我市拟根据政府债务限额,由宁波市代发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9亿元。

2.资金使用。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解决重大在建项目和补短板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

二、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按照宁波市有关要求,提前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亿元(一般债券0亿元,专项债券5亿元)已列入2020年年初预算。本次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主要是根据宁波市正式下达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依法分配剩余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4.9亿元(一般债券0亿元,专项债券4.9亿元)。专项债券4.9亿元,主要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具体为:潮塘江北公共绿地及地下停车场工程项目0.4 亿元、新城河区块(329 国道-东横河)综合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工程3 亿元、物流园区(现商贸集团承接)配套基础设施一期工程1 亿元、曹娥江引水慈溪城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0.5 亿元。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本次政府债务限额及新增债券分配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我们将切实加强债券资金管理,及时拨付债券资金,加快支出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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