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个人原因,潘省办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潘省办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