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3日在慈溪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潘省办代表因个人原因,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请求辞去慈溪市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为此,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上述代表的辞职请求并予以公告。
本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变动后,慈溪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34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